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2023-04-03 15:5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监理 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2017〕60号、长新发改字〔2017〕243号、长新发改字〔2019〕53号、长新发改字[2023]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监理;
2.2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中建筑、铺装、园林绿化、给排水、电气、环境提升、地下通道、天桥、清淤、河床重塑等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采购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北湖天地、北城艺风新建)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全部工程施工、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工程规模:规划设计范围总用地面积约224.7万平方米。包括龙湖大路、中科大街、北远达大街3条街路及宁溪、明溪绿化用地提升。龙湖大路长约5.0公里;中科大街长约4.6公里;北远达大街长约1.8公里;宁溪长约3.8公里;明溪长约3.9公里面积;
2.4 计划总投资:工程建设投资约为95965.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82537.8万元;
2.5 建设地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
2.6监理服务期:同建设工期(暂定工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服务,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无在监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4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证、注册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其他人员:造价人员1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为本单位人员。
(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投标文件人员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4日上午8:30至2023年4月11日16:00前,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25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直接提交,采用腾讯会议远程方式开标,腾讯会议房间号码为231-774-793。
5.2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室
5.3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5到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星大厦23楼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431-8963067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 系 人:邢洋
电 话:13843153354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