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市第三医院电生理检测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48.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12]xc[gk]2018014
预算金额14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周燕婷18850571519
公告正文
厦门市第三医院电生理检测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第三医院

乙方福建海翼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XC[GK]2018014厦门市第三医院电生理检测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电生理检测系统 1 进口 1486000 1486000 波科、Micropace Labsystem PRO、EPS 320
合计: 148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陆仟元整元(¥148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自货物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应依照双方确定标准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可向供应商提出异议。供应商应在接到异议后一周内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帐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95%合同价款。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合同价格 100%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e.合同复印件; f.合同标的为进口产品的还应提交本合同标的的入关完税证明及商检合格证明。 保修期满后凭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合同复印件、保修记录且无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后付清5%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所有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清楚后12个月(国家、厂家或采购文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维修人员在12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排除故障,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免费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终身软件升级及免费咨询服务;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和检修人员差旅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第三医院 乙方: 福建海翼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第十四层02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万金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燕婷
联系方法: 13860158160
联系方法: 1885057151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4100020409200262843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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