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拟批准公示】启东市智达密封件厂(普通合伙)年产橡胶密封封件3000万件、电动工具外壳12万套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年产橡胶密封封件3000万件、电动工具外壳12万套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惠萍镇大兴工业园区(临河村)
建设单位:启东市智达密封件厂(普通合伙)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大庆(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惠萍镇大兴工业园区,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橡胶密封件和电动工具外壳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1166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8.3%。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橡胶密封件3000万件和电动工具外壳12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7-320681-89-01-183567。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废气配建匹配的集气罩+空气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处理设施,配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集气罩+碱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所用原料不得使用废旧塑料和再生塑料。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惠萍镇大兴工业园区(临河村)
建设单位:启东市智达密封件厂(普通合伙)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大庆(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惠萍镇大兴工业园区,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橡胶密封件和电动工具外壳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1166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8.3%。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橡胶密封件3000万件和电动工具外壳12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7-320681-89-01-183567。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废气配建匹配的集气罩+空气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2#排气筒处理设施,配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集气罩+碱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所用原料不得使用废旧塑料和再生塑料。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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