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安全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省国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GYG[GK]2020006的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安全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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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保安巡逻服务 | 保安巡逻服务 | 1 | 按招标文件 | 931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931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安全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要求与考核评定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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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2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3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4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5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6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7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8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9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10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11 | 8.33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12 | 8.37 | 经考核评定后次月结算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壹年,自2020年07月10日至2021年07月09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工作目标:通过招标引进保安力量协助城管中队开展市容整治和巡查工作,有效缓解辖区面积大,市容管理任务重和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以海峡金融街等区域为重点,以点带面,努力营造鳌峰街道辖区有序的市容环境目标;同时,协助综治办开展治安巡防工作,助力打造平安鳌峰。
1、鳌峰街道办事处采购项目采购20名保安人员服务,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岗位和需要,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对上岗的保安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承担采购人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防范任务、市容巡查及协助执法等工作。
2、保安服务地点/协助工作范围:台江区鳌峰街道辖区。
★3、保安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 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投标人应以包括本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应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936000元(即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报价应含员工薪资、社医保、福利待遇、公司管理费、车辆使用损耗、税费、各类保险、利 润等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投标人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如获中标,合同价格除按合同的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6、投标人派驻的所有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隶属投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的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中标人应当与拟派驻的保安队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手续和居住证手续。保安队员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投标人派驻招标人的保安队员的社保、医保、患病、因工(公)伤或非因工(公)伤的医疗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保安人员在用工合同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死亡后果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投标人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妥善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协助工作范围:台江区鳌峰街道辖区
二、主要工作任务:
1、保安人员每人每天上班时间为8小时,每月休息4天,具体上班时间由街道城管科调配。
2、接受城管中队统一领导,做好鳌峰街道辖区市容劝导、重点保障海峡金融街、三桥周边等重点路段区域的点上值守,在城管执法队员带领下,配合城管中队做好辖区面上的市容整治和执法工作;接受日常督查,重点以工作纪律、群众满意及文明创建、创卫检查等测评成绩来衡量保安人员日常工作;
3、协助鳌峰街道及派出所开展日常巡逻等工作,助力打造平安鳌峰;
4、如遇紧急情况,服从鳌峰街道统一调度。
三、人员要求:年龄18-40周岁,身高170㎝以上,男性,学历为初中及初中以上,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
四、服装及装备要求:
1、中标单位配备1部工具车及20部巡查电动车(由中标公司负责上述车辆各项支出);
2、中标单位保安必需统一着装;需配套统一夏冬装、训练服各2套,作战靴1双,作战帽1顶,软肩章1套,大布腰带1条;
3、中标单位需配备防爆头盔20顶,防爆盾牌20面、防刺背心20件、钢叉20根、长棍20根、丁字棍20根,辣椒水20瓶,手电筒20把,5部执法记录仪,以应工作需要。
五、科技巡防与督查装备要求:
中标单位应为巡防队伍自行配2套智能单兵装备,以便于鳌峰街道开展应急指挥。该装备可与街道综治中心实现视频回传、对讲、定位、人员轨迹回放等功能。
六、保安日常巡逻工作要求:
1、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规范着装,遵守作息时间规定,佩带必要的装备,统一服从带队同志的指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驾驶巡逻车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使用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注重形象,做好服务。外出执行巡逻和协同城管中队任务应当穿戴制服,维护街道形象和利益。与街道保持紧密联系,遇重大情况做好汇报工作,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及时做好移送移交工作;
3、巡逻车辆使用人对驾驶的巡逻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七、考核单位:鳌峰街道办事处
1、考核内容:
①严格遵守每班8小时上班制度,具体上班时间由鳌峰街道城管科调配。迟到或早退10分钟一人次扣罚中标公司保安费100元整,当天到岗保安人员少于一人扣罚中标公司保安费200元整。
②鳌峰市容工作受区级以上创卫或创建黄牌警告一次扣罚中标公司保安费2000元整;红牌警告一次扣罚中标公司保安费3000元整;被市级以上创卫或创建黄牌警告扣罚中标公司保安费3000元整;被市级以上创卫或创建红牌警告扣罚中标公司保安费4000元整。
③对日常工作作风涣散,巡查及协助市容工作不力的情况,鳌峰街道予以警告或约谈中标公司,对约谈后仍不改进工作的,鳌峰街道有权和中标保安公司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鳌峰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福建省国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福光南路379号23座2层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洋头口河口市场综合楼 7 层(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淑德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登注 | |
联系方法: | 0591-83661158 | 联系方法: | 135999797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7770700001652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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