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告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xzcjc[2023]006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姚敦凡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0743-852369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告澄清

2023-12-0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XXZCJC[2023]0064

采购计划编号:州财采计-2023-10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封面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XXZCJC[2023]0064

采购计划编号:州财采计-2023-100012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 月

更正为: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XXZCJC[2023]0064

采购计划编号:州财采计-2023-100012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 月

2、原采购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12-624:00:00止(北京时间,下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12-11 09:30:00(北京时间);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12-1109:30:00(北京时间)

第二章第21款

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11 09:30:00

更正为: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12-1324:00:00止(北京时间,下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12-1409:00:00(北京时间);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12-1409:00:00(北京时间)

第二章第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14 09:00:00

3、原采购文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

删除:(货物类)

4、原采购文件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响应文件封面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十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请进行勾选打“√”):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

¨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1条要求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请认真填写,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不按要求填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投标供应商对本声明函的真实内容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更正为:

一、响应文件封面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日期:

十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请进行勾选打“√”):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

¨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3.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1条要求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请认真填写,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不按要求填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投标供应商对本声明函的真实内容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项目评标组织方式修改为:远程异地评标。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更正后距离开标不足5日,开标时间延至2023年12月14日9:0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 姚敦凡  0743-8523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743-8523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敦凡

电   话:0743-85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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