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1770.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2-441481-04-01-496950
预算金额1791.8万元
招标公司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70.3万元
中标联系人孙业鹏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代理单位:广东明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7918080
开标时间:2023-10-09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代理单位:广东明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7918080
开标时间:2023-10-09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12-441481-04-01-496950 | ||
投资项目名称 |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用户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3年10月9日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7703063.04元 | ||
质量承诺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孙业鹏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鲁2372021202241815 鲁建安B(2022)0900432 |
业绩 | /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波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CD221300388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附件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成)四川省尺度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7828489.60元 | ||
质量承诺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蔡智星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闽1352014201411535 闽建安B(2015)6002472 |
业绩 | /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龙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CD205100265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附件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深圳市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7559718.40元 | ||
质量承诺 |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四乔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1442021202204691 粤建安B(2022)0116700 |
业绩 | / |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邢中礼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CD104400001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附件 | |
业绩情况 | 详见附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地址 | 兴宁市人民大道秀塘围城综局3楼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孙女士 | 联系电话 | 0753-3332866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3332785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兴城人民大道侧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11日9时00分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3年10月14日9时00分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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