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kbh(2022)-z-04a01
预算金额48.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28-86618391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省道451金川县勒乌至小金县抚边段改建工程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四川阿坝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域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2年05月19日 10:1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铭瑜、岑樱树、岑学军
总成交金额 ¥48.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3540414007
采购单位 四川阿坝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13540414007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先生028-86618391
附件:
附件1 磋商报告.pdf

一、项目编号:ZKBH(2022)-Z-04A01(招标文件编号:ZKBH(2022)-Z-04A01)

二、项目名称:省道451金川县勒乌至小金县抚边段改建工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包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新村河边街31号

中标(成交)金额:19.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包二:成都梦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棕南小区A104号

中标(成交)金额:29.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包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包1:省道451金川县勒乌至小金县抚边段改建工程使用草地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恢复保护方案服务项目 省道451金川县勒乌至小金县抚边段改建工程红线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一般草原 (1)项目征地范围内,开展本工程使用草原野外调查工作,确定各草原面积、权属、植被类型等指标;
(2)依据国家、四川省相关规定,计算本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应缴纳的征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并完成征占用草地补偿费、牧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
(3)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按项目审核审批要求,完成工程使用草地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恢复保护方案编制工作;
(4)做好与项目相关县、市(州)、省级草原主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
(5)协助配合完成拟使用草原现场查验工作;
(6)协助配合完成相关专家评审会,协助配合完成专家现场检查(如有);
(7)协助配合完成项目使用草原相关行政报批手续,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确保设计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
(9)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人员,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合同签订生效后,业主提供可供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后120日内提交项目供审稿;项目的评审、现场考察、批复时间以主管部门办理时间为准。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包二:成都梦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包2: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服务项目 完成省道451金川县勒乌至小金县抚边段改建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包括行业规划、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文,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等。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核查建设项目占用的生态保护类型及面积等数据。编制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和《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服务指南》,本项目用地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且确实难以避让,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的规定:“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属于该规定中可以占用的项目范围,需编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开展论证。通过论证后取得专家论证意见、省政府出具该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的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占用管控政策性文件,按照合法合规原则(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保护有限原则(建设项目布局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优化后的项目用地功能区布局,编制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严禁“搭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其论证审核要求主要包括:①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和项目建设情况,论证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合法合规性、不可避让性。② 根据项目不同选址方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功能、数量情况,通过综合分析项目选址的地形地貌、工程施工地质条件等方面,是否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因素,论证占用的不可避让性。③ 提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补偿和影响减缓措施。
通过收集重大项目建设依据(包括行业规划、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文等),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等资料。核查建设项目占用的生态保护类型及面积等数据。项目建设单位业主需携带项目用地坐标(必须与上报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的坐标一致)等数据,到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核查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中相关保护区的类型和面积,核查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并由地理信息中心出具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示意图(彩色)。最终编制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审核。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的报件要求,报送方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shapefile矢量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表格、图件、界址点坐标(.txt格式)、外业踏勘影像资料及相关附件,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分布示意图(包含总体和局部示意图),建设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关系分析图等。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12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铭瑜、岑樱树、岑学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2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阿坝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73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13540414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028-86618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135404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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