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海沥青运行四部焦化吸收稳定及双脱改造项目液化气脱硫醇成套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沥青运行四部焦化吸收稳定及双脱改造项目液化气脱硫醇成套设备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6日
附表:设备供货范围
备注:
(1)卖方提供本表所列出的所有设备(不包括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垫片);不提供其它附件如液位计、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阀门
(2)与液膜反应器/接触器对应的分离罐上的法兰及螺栓、螺母、垫片由买方自备;设备外部附件如地脚螺栓、保温、平台、梯子均由甲方自备。
(3)液膜反应器/接触器与分离罐的现场吊装由买方负责,卖方提供安装指导。
(4)涉及到所有平台梯子的设计由设计方负责设计,买方供货。
(5)设备投入制造前,制造图要经过三方签字确认。
(6)如买方和设计方在商务合同签订后发出设计变更(如提高设计压力、温度等),由此带来的设备成本增加将签订补充协议及补充合同。
(7)卖方设计方案应尽可能利旧原有设备进行改造。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沥青运行四部焦化吸收稳定及双脱改造项目液化气脱硫醇成套设备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1 | 中海沥青运行四部焦化吸收稳定及双脱改造项目液化气脱硫醇成套设备 | 工作内 容、范围: 负责提供工艺包及专有设备(详见附表:设备供货范)。 | 2024.07 |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成立满三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不存在以下禁止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或投标人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某类产品/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招标项目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国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台套以上(含)液化气脱硫醇成套设备的制造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所提交的供货合同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及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内容,则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6日
附表:设备供货范围
序号 | 位号 | 名称/型号 | 数量 (台) | 设计 温度 ℃ | 设计 压力 MPaG | 主体材质 | 备注 |
1 | FLFC-401 | 一级纤维液膜脱硫醇 反应器 | 1 | 60 | 1.98 | 筒体 Q345R/特种不 锈钢及表面复合材料 | 更换,供货范壳体及液膜内(暂定) |
2 | FLFC-402 | 二级纤维液膜脱硫醇 反应器 | 1 | 60 | 1.98 | 筒体 Q345R/特种不 锈钢及表面复合材料 | |
3 | FLFC-404 | 溶剂反抽提纤维液膜 反应器 | 1 | 60 | 1.0 | 筒体 Q345R/特种不 锈钢及表面复合材料 | |
4 | (V-401) | 液化气预水洗罐内脱 水聚结器 | 1 | 60 | - | 304 及复合材料组合 件 | 新增,罐内支撑件和聚结器由厂家提供,由业主负责安 装,厂家提供安装说明书(暂定) |
5 | (V-403) | 二级沉降分离罐内脱 碱聚结器 | 1 | 60 | - | 316L 及 PFTE 组合件 | |
6 | (V-404) | 水洗沉降分离罐内脱 水聚结器 | 1 | 60 | - | 304 及复合材料组合 件 | |
7 | (V-405) | 二硫化物分离罐内脱 碱聚结器 | 1 | 60 | - | 316L 及 PFTE 组合件 | |
8 | (V-406) | 反抽提沉降分离罐内 脱碱聚结器 | 1 | 60 | - | 316L 及 PFTE 组合件 |
备注:
(1)卖方提供本表所列出的所有设备(不包括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垫片);不提供其它附件如液位计、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阀门
(2)与液膜反应器/接触器对应的分离罐上的法兰及螺栓、螺母、垫片由买方自备;设备外部附件如地脚螺栓、保温、平台、梯子均由甲方自备。
(3)液膜反应器/接触器与分离罐的现场吊装由买方负责,卖方提供安装指导。
(4)涉及到所有平台梯子的设计由设计方负责设计,买方供货。
(5)设备投入制造前,制造图要经过三方签字确认。
(6)如买方和设计方在商务合同签订后发出设计变更(如提高设计压力、温度等),由此带来的设备成本增加将签订补充协议及补充合同。
(7)卖方设计方案应尽可能利旧原有设备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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