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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吊卸船、过驳、减载业务外包二次询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浮吊卸船、过驳、减载业务外包二次询比公告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需要,在公司码头进行卸船、过驳、减载业务外包。因第一次询比响应方提供的响应文件符合询比公告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告询比,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卸船、过驳、减载业务外包。
2、 项目内容:在马港港区指定码头完成卸船、过驳、减载作业。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浮吊船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与报价人关系的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价: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浮吊船技术要求:
(1)浮吊船参数要求:
船长:≥40米;型宽:≥8米;具有全固定锚及锚链设备。
(2)浮吊的参数要求:
额定起重负荷:≥5吨;幅度:≥25米,司机室高度≥ 17米(趸船主甲板面到司机室底部垂直距离)
(3)浮吊船及船检证书要求:
浮吊船无尚未处理完结的海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事件。船检证件齐全(在有效期内),处于适航状态,浮吊船具有短距离自航能力;船舶设备自带发电作业功能且设备能正常工作及运行。
5、其他要求:
(1)作业地点: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区。
(2)作业货种:散货。
(3)能源提供、作业方式及其他:浮吊船须自发电作业;24小时作业制;浮吊自带司机、抓斗;浮吊及趸船维修、检验、作业司机、燃动力等运行费用由报价方承担;受码头接卸能力限制除过驳、减载外的卸船作业要求用5吨抓斗(报价方自配)作业。
(4)报价方应能满足: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浮吊船于6 小时内到达马鞍山港口集团指定的作业码头,并听从采购方港调的统一调度,及时、安全、高效的完成卸船、过驳、减载作业。
(5)环保要求:承揽方应配备必要的防物料流撒落江的设施(雨布等)及抑尘设施(雾炮等)。
(6)本次报价需缴纳报价保证金0.9万元,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选方签订合同前需缴纳2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选方违约,需按合同价的3%支付违约金,该金额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中选方补齐。
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00181665566600000048
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广场支行
三、报价格式及说明:
1、 报价方应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工程报价表;
2、 报价方报价为综合单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收等市场波动的全部风险。
3、 报价是与采购方的最终结算价,不接受其它任何原因引起的增加费用。
4、 本次询比采购报价人不低于三家。
四、支付方式
1、合同期限:1年,按一季度,结算一次。
2、作业量按生产部核准的作业量结算。
3、报价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对应金额发票(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限价及采取的评审办法
1、本次询比最高限价:2.2元/吨。
2、本合同总价限定在48万元(含48万元),在合同期内,结算金额达到48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3、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以税前单价最低价中选。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到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masport.com.cn/)首页电子公告直接获取。
七、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密封送达或邮寄 地址:马鞍山市长江路47#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企划部(集团公司办公楼420室) 收件人:叶书婷
2、发送至我公司指定电子邮箱:qihuabu@masport.com.cn 发送完毕后请电话告知收件人电话0555-2845606收件人:叶书婷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未交的不予接收。
八、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无效:
1、报价文件未密封;
2、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或个体签名;
3、报价文件未按时送达;
4、报价文件资料不全,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5、不符合询比文件中资格要求;
6、超过最高限价。
九、联系方式
地址: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
联系人:袁本贤 联系电话:13955561163 0555-2845602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需要,在公司码头进行卸船、过驳、减载业务外包。因第一次询比响应方提供的响应文件符合询比公告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告询比,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卸船、过驳、减载业务外包。
2、 项目内容:在马港港区指定码头完成卸船、过驳、减载作业。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浮吊船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与报价人关系的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价: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浮吊船技术要求:
(1)浮吊船参数要求:
船长:≥40米;型宽:≥8米;具有全固定锚及锚链设备。
(2)浮吊的参数要求:
额定起重负荷:≥5吨;幅度:≥25米,司机室高度≥ 17米(趸船主甲板面到司机室底部垂直距离)
(3)浮吊船及船检证书要求:
浮吊船无尚未处理完结的海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事件。船检证件齐全(在有效期内),处于适航状态,浮吊船具有短距离自航能力;船舶设备自带发电作业功能且设备能正常工作及运行。
5、其他要求:
(1)作业地点: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区。
(2)作业货种:散货。
(3)能源提供、作业方式及其他:浮吊船须自发电作业;24小时作业制;浮吊自带司机、抓斗;浮吊及趸船维修、检验、作业司机、燃动力等运行费用由报价方承担;受码头接卸能力限制除过驳、减载外的卸船作业要求用5吨抓斗(报价方自配)作业。
(4)报价方应能满足: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浮吊船于6 小时内到达马鞍山港口集团指定的作业码头,并听从采购方港调的统一调度,及时、安全、高效的完成卸船、过驳、减载作业。
(5)环保要求:承揽方应配备必要的防物料流撒落江的设施(雨布等)及抑尘设施(雾炮等)。
(6)本次报价需缴纳报价保证金0.9万元,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选方签订合同前需缴纳2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选方违约,需按合同价的3%支付违约金,该金额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中选方补齐。
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00181665566600000048
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广场支行
三、报价格式及说明:
1、 报价方应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工程报价表;
序号 | 项目 | 吨单价(元/吨) | 备注 |
1 | 卸船、过驳、减载作业 | 卸船作业须配备5吨抓斗 | |
2 | 税率 |
2、 报价方报价为综合单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收等市场波动的全部风险。
3、 报价是与采购方的最终结算价,不接受其它任何原因引起的增加费用。
4、 本次询比采购报价人不低于三家。
四、支付方式
1、合同期限:1年,按一季度,结算一次。
2、作业量按生产部核准的作业量结算。
3、报价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对应金额发票(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限价及采取的评审办法
1、本次询比最高限价:2.2元/吨。
2、本合同总价限定在48万元(含48万元),在合同期内,结算金额达到48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3、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以税前单价最低价中选。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到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masport.com.cn/)首页电子公告直接获取。
七、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密封送达或邮寄 地址:马鞍山市长江路47#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企划部(集团公司办公楼420室) 收件人:叶书婷
2、发送至我公司指定电子邮箱:qihuabu@masport.com.cn 发送完毕后请电话告知收件人电话0555-2845606收件人:叶书婷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未交的不予接收。
八、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无效:
1、报价文件未密封;
2、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或个体签名;
3、报价文件未按时送达;
4、报价文件资料不全,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5、不符合询比文件中资格要求;
6、超过最高限价。
九、联系方式
地址: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
联系人:袁本贤 联系电话:13955561163 0555-284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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