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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第三实验学校项目答疑纪要 |
南平市第三实验学校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市第三实验学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3507030701100327002)补充通知如下: 一、 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97312804元,现变更为人民币198521988元,原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中暂列金人民币9390000元,现变更为人民币9460000元。调整修正后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控制价XML、招标清单XML等相关内容已经通过附件一并上传。投标人须自行下载最新的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若投标人未按最新的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请各投标人进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本答疑澄清文件附件中自行下载,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以本附件中的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获取修正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同步更改) 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正为: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但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额足额补齐。2、增加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同步更改)。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1 付款周期修正为进度付款额度(进度款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按当月完成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正式等额税务发票(要求承包人应于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并提供完税凭证),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凭合法的税务票据和完税凭证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3、项目竣工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核后提交结算金额的合法的税务票据和完税凭证后付至审结数的97%,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21. 补充条款 补充以下内容:21.20、南平市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跟踪审计服务内容:含清单预算审核、过程进度支付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结算审核及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项目造价审计(核)服务,并最终出具全过程跟踪审计(核)报告,助审单位配合审计进行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的履履约检查工作。本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咨询人需接受南平市审计局武夷新区分局的工作指导、质量监督。对跟踪审计助审单位引进鼓励核减、处罚虚报的奖罚机制: (1)咨询人对结算进行审核,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总额5%(不包含)以上的,将给予超出部分总金额的5%作为奖励,奖励费用由招标人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支付给咨询人,做为对施工单位虚报的处罚。 (2)咨询人针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优化建议并取得委托人采纳的,将给予设计变更优化方案节省金额的1%作为奖励,奖励费用由招标人从设计单位的设计服务费中支付给咨询人,做为对设计单位过度设计的处罚。 (3)咨询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隐蔽工程及重点、难点项目存在质量隐患或施工单位有弄虚作假,并及时书面报告招标人的,将给予其奖励,奖励金额为招标人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对施工方罚款金额的50%。 (4)咨询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并及时书面报告招标人的,将给予其奖励,奖励金额为招标人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相关规定对监理方罚款金额的50%。 六、原招标文件及合同中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 现统一修改为:
七、原招标文件中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作废 现修正为 (一)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八、在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九、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后新增附表: 附件: 到账证明(格式)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 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年月 日 九、在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五、其他资料(商务文件) 增加下表:
十、原上传的图纸作废,现重新上传新的图纸并通过附件上传。投标人须自行下载最新图纸。具体请各投标人进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本答疑澄清文件附件中自行下载。 十一、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08:30:00,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12月24日 08: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08:30分。 十二、本补充通知发布的方式为: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pggzy.gov.cn/npzt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查阅。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7030701100327002)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08日 南平市第三实验学校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市第三实验学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3507030701100327002)补充通知如下: 一、 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97312804元,现变更为人民币198521988元,原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中暂列金人民币9390000元,现变更为人民币9460000元。调整修正后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控制价XML、招标清单XML等相关内容已经通过附件一并上传。投标人须自行下载最新的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若投标人未按最新的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请各投标人进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本答疑澄清文件附件中自行下载,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以本附件中的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获取修正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同步更改) 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正为: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不足时,无须补足,但若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种可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必须按投标保证金额足额补齐。2、增加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同步更改)。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1 付款周期修正为进度付款额度(进度款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按当月完成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正式等额税务发票(要求承包人应于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并提供完税凭证),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凭合法的税务票据和完税凭证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3、项目竣工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核后提交结算金额的合法的税务票据和完税凭证后付至审结数的97%,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21. 补充条款 补充以下内容:21.20、南平市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跟踪审计服务内容:含清单预算审核、过程进度支付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结算审核及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项目造价审计(核)服务,并最终出具全过程跟踪审计(核)报告,助审单位配合审计进行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的履履约检查工作。本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咨询人需接受南平市审计局武夷新区分局的工作指导、质量监督。对跟踪审计助审单位引进鼓励核减、处罚虚报的奖罚机制: (1)咨询人对结算进行审核,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总额5%(不包含)以上的,将给予超出部分总金额的5%作为奖励,奖励费用由招标人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支付给咨询人,做为对施工单位虚报的处罚。 (2)咨询人针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优化建议并取得委托人采纳的,将给予设计变更优化方案节省金额的1%作为奖励,奖励费用由招标人从设计单位的设计服务费中支付给咨询人,做为对设计单位过度设计的处罚。 (3)咨询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隐蔽工程及重点、难点项目存在质量隐患或施工单位有弄虚作假,并及时书面报告招标人的,将给予其奖励,奖励金额为招标人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对施工方罚款金额的50%。 (4)咨询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并及时书面报告招标人的,将给予其奖励,奖励金额为招标人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相关规定对监理方罚款金额的50%。 六、原招标文件及合同中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 现统一修改为:
七、原招标文件中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作废 现修正为 (一)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八、在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九、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后新增附表: 附件: 到账证明(格式) 编号:(保函开立人自行编号) (招标人名称): 就(投标人名称)申请开立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的(保函金额)元投标保函,我方收款账号为(保函开立收款账号)的收款账户,已于年月 日收到该投标人通过付款账号:(投标人付款账号)的付款户支付的保函费用。 特此证明。 保函开立人:(盖章) 年月 日 九、在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五、其他资料(商务文件) 增加下表:
十、原上传的图纸作废,现重新上传新的图纸并通过附件上传。投标人须自行下载最新图纸。具体请各投标人进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npztb/)本答疑澄清文件附件中自行下载。 十一、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08:30:00,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12月24日 08: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08:30分。 十二、本补充通知发布的方式为: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pggzy.gov.cn/npzt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查阅。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7030701100327002)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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