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绿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GRX[GK]2020002的2020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单位食堂主副食、生鲜、蔬菜等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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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2021201 蔬菜 | 蔬菜 | 采购人指定品牌 | 1(年) | 668800 | 668800 | 国内 | kg | 无 |
1-2 | A150110 水产品加工 | 水产品加工 | 采购人指定品牌 | 1(年) | 684000 | 684000 | 国内 | kg | 无 |
1-3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采购人指定品牌 | 1(年) | 684000 | 684000 | 国内 | kg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叁万陆仟捌佰元整(¥203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年(2020.10.01-2021.9.30);
4.2交付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食堂仓库;
4.3交付条件: 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无腐败变质食品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保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 (2)大米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的优质晚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照片。 (3)油(大豆油、食用调和油、玉米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照片。 (4)禽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5)糖、味精、鸡精、盐、酱油、醋、老酒、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照片。 (6)猪肉、鸡鸭等冷冻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有和合同相适宜的冷库,具备经营、配送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面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照片。 (8)奶制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照片。 (9)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其他供应商的批发价格。 (10)冻品以实际净重结算,不含蛋托、纸箱、冰决等包装物。 (11)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食品安全标准颁布、执行的,以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12)乙方提供的产品(生鲜除外),原则上距离保质期截止时间不得小于保质期时间的二分之一。 (13)每批加工食品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检验合格证。 (14)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复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对方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15)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不得短斤少两。首次出现短斤少两的以一罚十,罚款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 (16)以上规格具体按甲方下单时候要求每斤所需数量由乙方进行采购。供货商若出现个别商品无法按既定规格提供,则须以甲方沟通后确定最终每斤数量。 (17)因项目所在地地处海岛,生鲜物产丰富,在项目所在地生鲜采购量不低于3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完整的送货工作流程,将采购的食品运送到甲方指 定地点,并负责运输费用,运输车不得混搭本合同外的货物。 (2)卸货前检查 乙方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到达现场后按照质量要求和甲方提供的购物计划,由甲方组织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并核对当日收银小票查价格,全部过秤检查或抽查重量。 (3)食品包装检查 核对订货汇总单,所送食品是否和所定食品一致,外包装应清洁、形状完整,无严重破损;外包装名称和包装内食品名称一致。 (4)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检查食品的相关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数量、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保证新鲜,不过期、变质现象;经甲方检验小组判定不合格的食品不退回乙方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检验发现一次不合格即没收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定验收合格。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验收费用:食品最终检验、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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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2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3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4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5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6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7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8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9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10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11 | 8.3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
12 | 8.7 | (1)中标人月底向采购人及时提供本月订购计划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税后发票、银行固定帐号,货款为每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 (2)采购人对订货汇总单、收银小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食品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中标人帐户。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限结束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无违约的前提下,凭合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履约保证金证明及相关单据,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及时保证供货,累计达5次或直接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2)甲方在验收物资认为不合格拒收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供应物资,乙方少送或者不送的,造成干部职工没有物资食用,按未送物资的合同价值的5倍给予处罚。每月累计超过3次的,按照未送物资的合同价值的10倍给予处罚。 (3)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甲方没有物资食用,乙方按甲方本批次所购物资价值的5倍赔偿甲方;每月累计达3次的,按照甲方本批次所购物资价值的10倍给予处罚。 (4)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10倍。 (5)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因此造成甲方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合同价值的5倍给予处罚。 (6)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甲方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倍。 (7)以上2至6项违约款从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当月货款不够部分由乙方补齐(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8)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及相关事件当事人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1)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总标的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5)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超过保质期限的。 (16)乙方不得给甲方食堂开虚假的食品购物清单和税务发票,一经查实,收取违约金伍仟元并取消供应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7)凡取消供应资格或受五次以上处罚的,应当拉入甲方诚信黑名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3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省绿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92-10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钟礼龙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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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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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377932777 | 联系方法: | 138590583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8090180000085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