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2024年深圳电信福田区教育集团监控系统完善项目服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Z-17-04C-2024-D-A2660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
预估金额(按增值税税率6%计)-含税(万元) |
服务地点 |
所属行业 |
2024年深圳电信福田区教育集团监控系统完善项目服务采购 |
59.367925 |
62.930001 |
深圳市 |
信息传输业 |
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提供学校信息化服务,包括监控系统的完善和设备调测和巡检服务等。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监控系统完善工作,验收合格后提供36个月的运维服务。
(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4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9.367925万元(不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注: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价单位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项目实际要求对本询价项目报价。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2.1.3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须至少配备3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2名项目维护人员,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列表以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供应商)。
(2)供应商对于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要求在24小时以内,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团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本项目,成交后在项目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驻点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1.4 服务承诺:供应商须承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监控系统完善项目,包含安装调试,设备上线,网络覆盖测试以及网络调优工作,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在本项目中造成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或应答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应答人或其法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3.询价文件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24时00分。
3.2 询价文件获取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33E。
3.3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购买及下载。
(1)注册:输入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无须进行此操作。)
(2)购买: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3)支付: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免责声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购买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购买均属无效。
3.4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4年11月25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为深圳市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1楼8号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询价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应答保证金:人民币3200.00元。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
邮 编:518034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755-88379010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33E
邮 编:518034
联 系 人:董文(所有关于项目的问题,请优先与第一项目负责人联系)/宋昊洋
电 话:13378664542/ 18823382516
电子邮件:dongwen@gcbidding.com/songhy@gcbidding.com
开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26606
7.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实施部门:采购供应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