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马港集团中心港区道路热熔标识线施划工程候选供应商公示
金额
4.4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4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马港集团中心港区道路热熔标识线施划工程候选供应商公示

项目名称

马港集团中心港区道路热熔标识线施划工程

项目概况

根据《马港集团中心港区标识线施工图》及甲方要求施划热熔标识线

询价方式

公告邀请

开标时间

2020/7/2 9:00:00

推荐候选供应商

名称

马鞍山市东凯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

44118.00元

工期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

满足询价公告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备注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00-4: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马港集团工程建设部提出异议,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55-2845955。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港集团纪检室提出投诉,联系人:周主任,联系电话:0555-2845948。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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