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案装备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161.5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818
预算金额161.5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帅0374-339907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花海燕
中标公司河南洋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1.5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818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9月22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案装备项目,主要包含显示系统设备、智慧法庭庭审系统设备、移动执行系统设备等。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5.质保期:贰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豫政采(2)20211426-1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案装备项目 河南洋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53号12幢1单元25层486号 1,615,425.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办案装备项目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郑智杰、田素霞、高飞、白运成、李帅(采购人评委)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相关货物类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21,769.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联系人:李帅 联系方式:0374-3399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 联系人:花海燕、刘梦婷、侯波 联系方式:0371-86664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海燕、刘梦婷、侯波 联系方式:0371-8666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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