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医疗设备泌尿系B超超高端心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常规测量软件包多普勒测量全科测量软件包高频线阵探头笔记本式主机凸阵探头台车充电电池穿刺架节能产品显示器二维灰阶成像单元心肌增强成像技术复合滤波梯形扩展成像技术心尖扩展成像彩色血流成像单元二维灰阶血流显像方向性灰阶血流显像频谱自动分析系统心脏频谱自动测量组织多普勒成像单元组织谐波成像单元编码二次谐波技术超声造影成像单元经胸二维及四维探头食道矩阵容积探头心肌灌注造影心脏功能测量与分析在线斑点追踪定量分析产科测量软件包图像管理与记录装置硬盘存储成人相控阵心脏探头凸阵腹部探头电子线阵探头小儿心脏探头经阴探头二维灰阶显像成人相控阵探头增益调节扇扫超声功率输出调节专业超声工作站彩色打印机专用超声检查床专用超声检查椅系统升级服务
金额
409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ly21hw043-01
预算金额415万元
招标公司疏勒县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文彬17699052900
中标公司新疆高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0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XJLY21HW043-01
二、项目名称: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疏勒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 | 泌尿系B超、超高端心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等 | 1 | 批 | / | 最终报价:4090000(元) | 新疆高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21A-002 | 91650104MA78YE0Y9T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疏勒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 | 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1 | 310000 | Acclarix AX3 |
2 | 疏勒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 | 超高端心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进口) | 通用电气公司 | 2 | 1890000 | Vivid E9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德云(组长),黄玲,吴燕子,王鹏飞,赵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报折扣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89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疏勒县人民医院
地 址:疏勒县胜利北路7院
联系方式:(0998) 5758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联系方式:17699052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文彬
电 话:17699052900
附件信息: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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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LY21HW043-01)
第一册
采 购 人:疏勒县人民医院
采购机构: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
目 录
8
0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项目的采购机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订成册。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及装订,若投标人未依照要求制作装订投标文件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投标。
10. 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0.4 投标人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判定为虚假内容,其投标无效。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一经发现投标产品种类缺项或者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 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 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每份投标文件的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且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必须制作目录及页码,页码必须连续并与目录相对应。
14.6 未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
15.3 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4 未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制作及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开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投标人现场准备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提供,其中 :1~10项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8.需提供符合项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授权书;
10.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原件的提供原件其余未说明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可,留存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采购人代表0名,随机抽取专家5名)。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实行6 %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报价部分45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45分)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和处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 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二、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5、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
6、提供社保相关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凭证);
7、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附:本产品授权书、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11、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报价需包含系统集成费。
投标报价包含货物、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
说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 签发日期: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谈判响应文件附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注:1.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日 期 :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
5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6 提供社保相关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
(投标单位提供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缴纳凭证及明细表)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7 投标单位(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我公司承诺在 项目 公开采购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司法诉讼败诉及借用、挂靠他人资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询记录。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9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10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投标文件格式四)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11 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2、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5、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7、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7-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2《制造商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所有技术文件
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在中标公示期过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10)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 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服务、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6.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7.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以上报价的货物、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税金(包含机房装修、电气、综合布线等措施费、规费、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逐条逐项表述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的服务、技术要求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服务内容。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招标文件之服务、技术要求,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投标人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商务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7-1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___ _
日 期:____________
7-2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本企业(单位)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为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企业(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投标人共同盖章生效。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序号 | 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货物名称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5 | 培训 | ||||||||
6 | 技术服务 | ||||||||
总价: |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9、 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有力于投标人的其他证明文件或供货及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及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 | 软件功能描述 | 其它 |
第二册
投标邀请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7月1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LY21HW043-01
项目名称: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4,150,000.00元(肆佰壹拾伍万元整)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采购需求:医疗设备一批;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需提供符合项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进口产品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
10、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6月22日至 2021年6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方式:线下报名、邮箱报名
售价: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疏勒县人民医院
地址: 疏勒县
联系方式: 伊丽米古丽·阿卜杜扎伊尔 18209980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项目联系人: 陆文彬
电话:17699052900
邮箱:
监督管理单位
名 称:疏勒县财政局采购办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
第4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资格审查表
第5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1.产品名称:
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
2.用途说明:
主要用于腹部、妇产科、心脏、儿科、新生儿、腔内、泌尿科、小器官、浅表脏器、外周血管及ICU、麻醉科、神经、肌骨等临床科室。
3.系统技术规格及概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 (万元) | 备注 |
1 | 泌尿系B超 | 台 | 1 | 35 | |
2 | 超高端心血管彩色多普勒 超声波诊断仪 | 台 | 2 | 380 | 进口 |
3.1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3.2超轻机身,给用户提供真正的便携体验
3.3 ≥15寸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开合倾斜角度: ≥150°
3.4 ≥7寸高灵敏触摸式操作屏,支持手势控制.
3.5 A/D转换率12bit
3.6★双电池系统设计可独立供电,可拔插、置换锂电池,屏幕带电池电量图标显示
3.7★主机内置≥2个探头接口,无需探头扩展器实现
3.8屏幕磁吸合设计,无需机械结构锁定屏幕。盒上显示器即可进入待机状态,打开显示器,开机≤32s 关机≤5s
3.9成像:AI-组织自适应成像、 自适应多普勒成像、 自适应空间复合成像、 斑点噪声抑制成像、 频率复合成像、谐波成像模式、数字多波束合成、彩色多普勒成像、频谱多普勒成像、连续波多普勒成像、独立角度偏转、实时三同步(B+C+D)、扩展成像、智能频谱增强技术 、 一键优化等
4.注释、体位图及测量/分析/报告
4.1注释:支持中英文注释,支持自定义注释,多个用户自定义词组 支持词组移动和编辑 支持触摸键盘
4.2常规测量软件包
4.2.1二维测量:距离、周长、面积、角度、体积、狭窄比等
4.2.2多普勒测量:自动/手动描迹:收缩峰值速度,舒张末期血流速度,平均血流速度,阻力指数,搏动指数,收缩峰值速度/舒张末期血流速度比值,心率,时间,最大速度频谱波的平均血流速度,时间平均速度等
4.2.3M型测量:距离、时间、斜率、心率等
4.2.4自动频谱测量:阻力指数:收缩峰值速度,舒张末期血流速度,阻力指数,搏动指数,收缩峰值速度/舒张末期血流速度比值、心率等
4.3全科测量软件包
腹部、妇科、产科、心脏、泌尿、小器官、儿科、血管等。
5.电影回放和图像后处理
5.1所有模式下可用
5.2图片回放:B模式 最大: ≥38000帧,Color:最大:≥28000帧
5.3支持手动、自动回放电影
5.4电影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
5.5支持图像后处理
6.数据存储和管理
6.1 所有模式下可用
6.2 ≥80G 内置 SSD硬盘
6.3 可导出PDF格式的病人报告
6.4 支持>29,000张无损压缩静态图片存储
7.连通性要求
7.1 ★配备USB3.0接口,2个USB2.0接口
7.2 视频输出:HDMI、S-video
7.3 支持网络连接、WIFI连接
7.4 支持DICOM 3.0
8.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8.1二维灰阶(B)
8.1.1 特征成像:细腻、常规、高穿透 可调可视
★8.1.2 TGC分段调节≥8段,通过触摸屏实现操作
8.1.3 二维灰阶:≥256
8.1.4 扫描角度:≥145°
8.1.5 最大探测深度:≥38CM
★8.1.6 频率:宽频变频技术,基波≥5组变频谐波≥5组。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疏勒县人民医院 地 址:疏勒县 联 系 方式:伊丽米古丽·阿卜杜扎伊尔 18209980178 |
2 | 招标机构 :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陆文彬 联 系 电 话:1769905290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
3 |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投标人现场准备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提供,其中 :1~10项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8.需提供符合项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授权书; 10.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现场开标须提供原件,并自备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随标书提供,全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资质要求有一项未提交,视为无效投标。 |
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是、否) |
5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 |
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
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150,000.00元。超出此报价投标无效。 |
9 |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 包 |
10 | 投标保证金形式: þ电汇 þ转账 ¨保函 保证金数额: 80000.00元(捌万元整) 账户名: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113701013600070647 开户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河北路支行 联系电话:0991-3193958 注:汇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第几包或项目编号及第几包编号。投标保证金转入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后,将换取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原件单独放置,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逾期不予受理。(退投标保证金时,请填写招标文件最后一页《附表:退投标保证金的函》,发扫描件至项目联系人邮箱) |
11 |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
12 | 投标文件:正本:壹 份、副本:肆份; 开标一览表:壹份(单独密封提交) 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单独密封提交) 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U盘需单独封装一份于单独封套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使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所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随文件同时递交的图纸、U盘等附件均不予退回。 |
13 | 现场答疑地点:/。 |
14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11:00(北京时间) |
15 |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3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6 |
16 | 评标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
17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名 |
18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是、否) |
19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前 |
20 | 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费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协商确定,按成交价的1.5%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一次性交纳该费用。 支付形式:电汇、网银 支付时间:中标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 |
2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 |
22 | 接收部门: 招标项目部 联系电话:17699052900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
★8.1.7频率范围:1.0-17.0HMz
序号 | 审核项目 | 投标人1 | 投标人N | ||
序号 | 审核项目 | 是 | 否 | 是 | 否 |
1 |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 ||||
3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
4 |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
6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
8 | 需提供符合项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
9 | 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授权书 | ||||
10 | 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 ||||
结论 |
8.1.8 增益0-250dB
8.1.9 动态范围≥260dB
8.2彩色多普勒(Color)
8.2.1 血流速度:高速、中速、低速一键调节
8.2.2 双实时:B、B+C
8.2.4 扫描角度偏转:±28度
8.2.5 彩色增益:≥95dB 步长1dB
8.3脉冲多普勒(PW)
8.3.1 显示方式:1:2 1:1 2:1上下分屏
8.3.2 实时三同步:B+C+PW
8.3.3 增益:0-100dB 步长1dB
8.3.4 HPRF:自动激活
★ 8.3.5 取样容积: 0.5-35mm 分级可调(提供证明图片)
8.3.6偏转角度:±19.5度 (线阵探头)
8.3.20频谱:支持冻结和扫描状态下自动包络测量 可调灵敏度和方向
8.4连续多普勒(CW)
8.4.1 血流速度:高速/中速/低速一键调节
8.4.2 PRF: ≥80kHz
8.4.3 增益: 0-100dB 步长1
8.4.4 显示方式: 1:2, 1:1, 2:1(up: down上下分屏),全屏
8.5 M模
8.5.1 扫描速度: 1-12s
8.5.2 灰阶图谱: ≥10档
8.5.3 显示方式: 1:2,1:1,2:1(上下分屏) 1:1(left: right左右分屏)全屏
9.探头规格
9.1 可选探头类型:凸阵、线阵、腔内、相控阵探头
9.2 探头频率:频率带宽1.0-17.0 MHz
★9.4 穿刺引导:凸阵、线阵、相控阵探头具备穿刺引导功能,支持平面外中心引导线。
10.配置
10.1 笔记本式主机(含探头双插孔)一台
10.2 凸阵探头一把
10.3 高频线阵探头一把
10.4 台车一个
10.5 充电电池一块
10.6 穿刺架一个
带★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招标要求, 且需要提供相应证明。
二、超高端心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进口)
一、交货期及交付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期:国产设备30天,进口设备60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货期不得顺延,供货单位每拖延一天工期,按项目总造价10%向采购单位赔偿违约金)
2、交货地点:疏勒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50%,设备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10%,质保期满后无任何纠纷支付剩余10%。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整机质保三年,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非人为问题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后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5、售后服务:
(1)1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给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服务人员到场解决。
(2)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均可享受到终生的免费咨询服务。
6、培训:
(1)现场培训: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2)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可向买方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
(免费提供操作和培训,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供应商须向买方提供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一套。)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评委会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的价格45分、商务、技术55分、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
注①:注: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时,业主随机抽取。
注②: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实行6 %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
4.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一)、资格性检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包含如下内容:
(二)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45分)
技术部分(45分)
商务部分(10分)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第三册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请参照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序号 |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一、 | 超高端心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进口) |
二、 | 数量:两台 |
三、 | 使用单位: |
四、 | 设备用途及说明: 以成人心脏、小儿及新生儿心脏和胎儿心脏超声临床诊断应用和相关科研为主;并支持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成像;覆盖外周血管、腹部、妇产科/盆腔、泌尿系统和前列腺、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儿科、经颅超声、肌骨、体腔超声(经阴道/经直肠)、术中等介入超声等检查全面应用,具备啮齿类动物心脏定量分析专业软件。可支持升级为四维超声心动图系统。必须提供厂家的最高型号和最新版本,提供近两年省级以上检验报告(全套检验报告)。 |
五、 | 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 |
5.1 |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包括: |
5.1.1 | 显示器: ≥22英寸、有机自发光显示器(OLED) |
5.1.2 | 具有12英寸超高分辨率、多点触控彩色触摸屏 |
5.1.3 | 操作平台电动控制,可在上下/左右/前后范围内灵活调节 |
5.1.4 | 具备原始数据处理能力:能对存储后的动静态图像可进一步调节增益、彩色显示、多普勒基线位置、时间轴快慢以及多普勒角度校正等。 |
5.1.5 | 动态宽波束发射与接收超声信号,采用整场空间像素成像原理成像,一次性成像,无需调节焦点位置和数目,图像区域无聚焦点或聚焦带。 |
5.1.6 | 智能像素优化技术:提高图像整体空间分辨率、对比分辨率和信噪比。 |
5.1.7 | 特殊探头技术:具有面阵技术、声能放大、单晶体以及精准温控探头技术 |
5.1.8 | 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
5.1.8.1 | 所有探头均为宽频、多点变频探头,基波频率、基波与谐波成像频率必须具体在屏幕上显示。 |
5.1.8.2 | 超清斑点噪声抑制技术。 |
5.1.8.3 | 实时空间多角度复合成像,并支持彩色多普勒模式。 |
5.1.8.4 | 心肌增强成像技术:增强心肌细节结构的显示。 |
5.1.8.5 | 高清成像模式:通过双频率复合采集,提高组织分辨率和对比度。 |
5.1.8.6 | 复合滤波:通过复合运算,增强组织边界的显示和解剖结构的平滑度。 |
5.1.8.7 | 一键式实时自动连续优化图像技术,包括增益、对比度、侧向增益补偿。 |
5.1.8.8 | 实时宽景成像技术,可前进和后退 |
5.1.8.9 | 梯形扩展成像技术 |
5.1.8.10 | 心尖扩展成像:相控阵心脏探头采用凸阵扩展技术,实现心尖宽视野显示。 |
5.1.9 | 彩色血流成像单元 |
5.1.9.1 | 具有二维彩色模式、能量图模式、速度方差模式、彩色M型模式等多种模式 |
5.1.9.2 | 具体彩色多普勒频率显示,并独立分级可调,≥8级(附频段图) |
5.1.9.3 | 二维和彩色同步双幅实时显示,亦可应用于冻结和存储的回放图像 |
5.1.9.4 | 具有组织内彩色优先显示功能,以显示组织内低速血流 |
5.1.9.5 | 具有彩色去除功能,能在实时、冻结、存储的图像上独立去除彩色信号。 |
5.1.9.6 | 能在冻结和回放的彩色模式下,再次调节彩色图谱、编码方式、方差模式、彩色/组织优先、彩色增益、彩色反转、彩色基线、彩色叠加等多项参数,应用于诊断。 |
5.1.9.7 | 彩色帧频可独立调节。 |
*5.1.9.8 | 二维灰阶血流显像:非多普勒原理,直接提取微弱的血细胞回声进行成像。 |
5.1.9.9 | 方向性灰阶血流显像:基于灰阶血流信号的彩色血流方向性显示。 |
5.1.9.10 | 具有内置原厂冠脉血流显像软件,能有效去除心腔彩色噪音,显示冠脉血流信号。 |
5.1.10 | 频谱多普勒显示单元及分析系统 |
5.1.10.1 | 具有PW、CW、HPRF、LPRF等多种模式 |
5.1.10.2 | HPRF高脉冲重复频率自动启动功能 |
5.1.10.3 | 多普勒频率显示、独立可调 |
5.1.10.4 | 自动频谱优化技术,一键控制,自动调整频谱至最佳范围 |
5.1.10.5 | 高性能实时双同步、三同步功能,随时可切换 |
5.1.10.6 | 自动角度纠正功能,以适应不同角度血管检测 |
5.1.10.7 | 实时扫描中的图像参数调节,包括增益、基线位置、时间轴快慢、角度校正、噪音抑制、对比度、彩色图谱等的调节,也同样能应用于已经冻结或存储后的图像 |
5.1.10.8 | 频谱自动分析系统:包括实时自动包络、冻结后自动包络、手动包络;自动计算各血流动力学参数,参数可根据客户需要灵活选择 |
5.1.10.9 | 心脏频谱自动测量:可对心脏瓣膜彩色血流频谱及组织多普勒频谱进行多个心动周期的识别并命名,同时进行自动测量并将结果导入到报告系统(包括:E峰、A峰、EDT、E’、E/E’、AV Trace等参数)。 |
5.1.11 | 组织多普勒成像单元 |
5.1.11.1 | 实时一键式组织速度成像、组织追踪图成像、组织同步化成像、组织应变及应变率成像 |
5.1.11.2 | 具有多普勒信号去除功能,能在实时、冻结、存储的图像上独立去除组织多普勒信号。 |
5.1.11.3 | 组织多普勒信号可直接转换为组织追踪图、组织同步化图、应变图和应变率图。 |
*5.1.11.4 | 主机在线组织同步化显像,并具有心肌同步化牛眼图。 |
5.1.11.5 | 主机在线同时显示多个节段的心肌速度曲线、位移曲线、应变及应变率曲线 |
5.1.11.6 | 定量曲线能自动导入主动脉瓣及二尖瓣开放关闭时间 |
5.1.11.7 | 支持实时三平面成像 |
5.1.12 | 组织谐波成像单元 |
5.1.12.1 | 编码二次谐波技术 |
5.1.12.2 | 编码脉冲反向谐波技术 |
5.1.12.3 | 谐波频率和基波频率同时显示 |
5.1.13 | 超声造影成像单元 |
5.1.13.1 | 编码脉冲反向谐波技术和超声调制信号用于造影剂成像 |
5.1.13.2 | 支持左心室造影 |
5.1.13.3 | 支持血管/腹部造影成像 |
5.1.13.4 | 支持低机械指数的心肌灌注造影成像 |
5.1.13.5 | 支持经胸二维及四维探头 |
5.1.13.6 | 支持食道矩阵容积探头 |
5.1.13.7 | 可支持三平面造影 |
5.1.13.8 | 支持负荷超声成像下的心肌灌注造影 |
5.1.13.9 | 具备flash,机械指数可调,可心电触发和时间触发,长度可调 |
5.1.13.10 | 具有双时钟计时,存储时间长短可调 |
5.1.13.11 | 可实时前向存储、实时回放存储、编辑后存储等多种方式 |
5.1.13.12 | 具有在线及离线时间-强度曲线分析工具,能按wash-in/wash-out分析数据 |
5.1.13.13 | 分析结果自动导入系统工作表进行存储 |
5.1.14 | 具有负荷超声成像单元 |
5.1.14.1 | 内置专业负荷超声模块,包括运动负荷、药物负荷 |
5.1.14.2 | 可自定义编辑模板 |
5.1.14.3 | 自动转换所需切面、所需测量和检查阶段;自动保存频率和增益等成像条件应用于下一检查阶段 |
5.1.14.4 | 回放时自动显示基础状态下的对比图像,自动同步心动周期 |
5.1.14.5 | 支持二维、多平面和四维成像模式 |
5.1.14.6 | 支持造影成像 |
5.1.14.7 | 支持经食管四维探头 |
5.1.14.8 | 负荷超声模块内置在线长轴心肌应变分析 |
5.1.14.9 | 可结合组织多普勒,并能定量分析 |
5.1.14.10 | 支持室壁运动评分 |
5.1.14.11 | 内置在同步化治疗评估模板 |
5.1.15. | 扫描助手功能 |
*5.1.16 | 具有专业的啮齿类动物(如小鼠、兔子等实验动物)成像软件,可采集超高帧频心脏图像,实现基于TVI、二维图像的定量分析。 |
5.2 | 测量和分析: (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心脏容积模式) |
5.2.1 | 一般测量功能:直径、面积、体积、狭窄率、压差等 |
5.2.2 | 心脏功能测量与分析 |
5.2.2.1 | 直线解剖M型和曲线解剖M型 |
5.2.2.2 | 基于人工智能(AI),自动识别标准切面并选择图像质量最佳的心动周期进行心内膜运动轨迹的追踪,进行二维心功能测量,支持单平面和双平面计算 |
5.2.2.3 | 在线斑点追踪定量分析: 基于人工智能(AI),可自动识别切面并选择三个质量最佳的心动周期进行心肌斑点信号的追踪,分析心肌收缩期长轴峰值应变、收缩后收缩指数、提供17和18节段牛眼图、曲线显示模式、曲线解剖M型显示模式等。并可同步显示双平面simpson法EF值。支持在常规成人及小儿心脏探头、经食道探头上实现。 |
*5.2.2.4 | 基于二维斑点追踪技术,可直接分析长轴心肌收缩期峰值应变达峰时间、峰值应变离散,提供17和18节段牛眼图显示,以显示和评价心肌二维同步性(附图) |
*5.2.2.5 | 心肌做功定量分析:分析左心整体和局部的做功情况,包括做功指数、整体有效做功、整体无效做功、整体做功效率等参数。(附图) |
*5.2.2.6 | 负荷超声模块内置心肌长轴应变分析功能,在线即可实现不同负荷阶段的心肌应变,提供17和18节段牛眼图显示、曲线显示模式、解剖M型显示模式等,并可同屏对照显示。 |
5.2.2.7 | 具备儿科心脏Z-score评分系统 |
5.2.3 | 产科测量软件包 |
5.2.3.1 | 内置产科测量软件包,包含胎儿生长分析数据与图表 |
5.2.3.2 | 胎儿生长发育曲线显示,支持多胞胎对比 |
5.2.3.3 | 可根据用户需要选择欧洲、美国和亚洲人群的计算公式,亦可自定义公式。 |
5.2.3.4 | 包含卵巢与子宫测量报告 |
5.2.3.5 | 测量结果自动导入主机内置工作表,并可自动生成报告输出与打印 |
5.2.4 | 血流测量与分析: 频谱多普勒实时自动包络,参数可自定义设定。 |
5.2.5 | 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 |
5.3 | 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单元 |
5.3.1 | 超声图像静态、动态存储,原始数据回放重现 |
5.3.2 | 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AVI、JPEG格式直接存储于可移动媒介 |
5.3.3 | 支持压缩和高清DICOM图像传输 |
5.3.4 | 在屏剪帖板和多画面同屏回放功能,不同检查日期所存的图像可以回放至同一屏幕比较分析 |
5.3.5 | USB接口支持U盘或移动硬盘快速存储屏幕上的图像 |
5.4 | 参考信号:心电、心音、脉搏波、心电触发 |
5.5 | 输入/输出信号: |
5.5.1 | 输入:ECG, USB、VGA |
5.5.2 | 输出:DVI-D,音频,USB |
5.6 | 图像管理与记录装置: |
5.6.1 | 内置图像管理系统 |
5.6.2 | 硬盘存储≥1T |
5.6.3 | 可扩展的存储装置:大容量移动硬盘、DVD-RW、DVR等 |
5.7 | 连通性: |
5.7.1 | 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3.0版接口部件,支持高清DICOM传输 |
5.7.2 | 支持局域网/PACS/HIS等直接存储、查询与调阅 |
5.7.3 | 支持DICOM打印 |
六、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6.1 | 系统通用功能 |
6.1.1 | 显示器: ≥22英寸,为最新型的高分辨率、宽视野、有机自发光显示器(OLED),分辨率≥1920×1080 Pixel,亮度对比度可根据换机要求自动和手动调节可调。 |
6.1.2 | 操作面板具有12英寸超高分辨率、多点触控彩色触摸屏;可通过手指进行翻页,直接点击操作菜单、调节参数 |
6.1.3 | 操作面板具有的触摸屏能进行图管理、图像预览和动态图像播放功能、图像输出操作等。 |
6.1.4 | 操作面板两侧有文件放置盒、耦合剂放置区等外部设备 |
6.1.5 | 探头接口:激活探头接口数≥4个 |
6.1.6 | 触摸屏具有探头接口和探头显示功能、预设条件显示 |
6.1.7 | 操作平台:电动控制,可在上下/左右/前后范围内灵活调节 |
6.2 | 探头规格 |
6.2.1 | 频率:所配探头均为宽频带多点变频探头,频率范围1-18MHz, 中心频率可选择≥4种 |
6.2.2 | 二维、彩色、多普勒均可独立变频 |
6.2.3 | 类型:可支持相控阵、凸阵、微凸阵、腔内、线阵、经食道矩阵及术中探头 |
6.2.5 | B/D兼用:相控阵B/PWD/CWD;线阵B/PWD;凸阵B/PWD |
6.2.6 | 探头工作频率范围: |
6.2.6 | 成人相控阵心脏探头:2把 |
6.2.6 | 凸阵腹部探头:2把 |
6.2.6 | 电子线阵探头(用于血管检查):3-9MHz,2把 电子线阵探头(用于乳腺,甲状腺检查):6-15MHz,2把 小儿心脏探头:2把 经阴探头:2把 |
6.3 | 二维灰阶显像主要参数 |
*6.3.1 | 成人相控阵探头扫描角度:10°—120°选择(附图说明) |
6.3.2 | 成像速率: 相控阵探头:90o,18cm深度时,帧速率≥100帧/秒 (附图说明) |
6.3.4 | 二维灰阶成像≥256灰阶 |
6.3.5 | 支持高清晰局部放大,放大时增加信息量,提高分辨率和帧频 |
6.3.6 | 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5000幅,允许12窗口同屏回放, 多窗口时允许不同时期的图像和实时图像对比 |
6.3.7 | 增益调节:STC分段≥8,B/M可独立调节 |
6.3.8 | 二次谐波:所配探头支持二次谐波,相控阵探头谐波数≥6组 |
6.3.9 | 心脏扫描深度≥30cm |
*6.3.10 | 腹部探头扫描深度≥50cm (附图说明) |
6.4 | 频谱多普勒成像参数 |
6.4.1 | 方式: PWD, HPRF,LPRF,CWD |
6.4.2 | 多普勒发射频率: |
6.4.2 | 扇扫:≥八段 |
6.4.2 | 线阵:≥三段 |
6.4.2 | 凸阵:≥六段 |
6.4.3 | 最大测量速度: |
6.4.3 | PWD:血流速度≥7.6m/s |
6.4.3 | CWD:血流速度≥12m/s |
6.4.4 | 最低测量速度:≤2mm/s(非噪声信号) |
6.4.5 | 显示方式:B、M、B/M、B/M/CFI、B/D、D、B/CFI/D |
6.4.6 | 电影回放:≥90秒 |
6.4.7 | 零位移动:≥6级 |
6.4.8 | 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1-16mm;分级可调 |
6.4.9 | 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零移位,B—刷新(手控、时间、ECG同步)、D扩展、B/D扩展,局放及移位 |
6.4.9 | 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零移位,B—刷新(手控、时间、ECG同步)、D扩展、B/D扩展,局放及移位 |
6.4.10 | 频谱自动包络并完成测量,参数可自定义,可于实时、冻结和回放图像上完成 |
6.5 | 彩色多普勒成像参数 |
6.5.1 | 显示方式:速度显示、能量显示、方差显示、彩色心肌速度多普勒显示、彩色心肌位移多普勒显示 |
6.5.2 | 实时二同步/三同步显示 |
6.5.2 | 彩色显示帧频:相控阵扇扫探头、90°角,18cm深满屏显示,彩色显示帧频≥19帧/s |
6.5.4 | 相控阵扇扫探头、90°角,18cm深满屏显示,彩色组织多普勒帧频≥139帧/s (附图显示) |
6.5.5 |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 -30°- +30° |
6.5.6 | 显示控制:零位移动分±15级、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
6.5.7 | 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显示速度:≤10mm/s |
6.5.8 | 实时组织多普勒速度成像、实时组织多普勒位移成像,可M型、直线解剖M型、曲线解剖M型及频谱分析。 |
6.6 | 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CWD、PWD、Color Doppler输出功率可调 |
七 | 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
7.1 | 专业超声工作站两套,彩色打印机两台,专用超声检查床两张, 专用超声检查椅6把(高度可调,脚轮负重自动锁定)。 |
7.2 |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如有专用工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 |
7.3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手册一套。 |
7.4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
7.5 | 技术服务: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
7.6 | 技术培训要求: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年 月 日, 以 (招标采购方式)对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以下简称:买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合同专用条款
c.合同通用条款
d.中标(成交)通知书
e. 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修改说明)
f. 招标(询价、谈判)文件(含该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招标(询价、谈判)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买方利益的条款为准。
采购内容
(附表)
3、合同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金额):
4、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5、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终止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应终止。
买 方:(公章) 卖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序号评审内容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是/否是/否是/否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4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8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9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序号评审内容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是/否是/否是/否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4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8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9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1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3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8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1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3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8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通过上述资格性检查,可初步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上述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符合性检查 1、符合性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2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5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7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9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10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2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5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7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9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10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是 否 审 查 标 准 1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2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5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7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9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10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是 否 审 查 标 准 1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2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5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7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9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10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1 |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 3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4 |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6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8 |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9 |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 |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1 |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 3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4 |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6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8 |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9 |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 |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是 | 否 | 审 查 标 准 | 1 |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 2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 3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4 |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5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6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 7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9 |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 10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是 | 否 | 审 查 标 准 | 1 |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 2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 3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4 |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5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6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 7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9 |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 10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1 |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 |||||||||||||||||||||||||||||||||||||||||||||||||||||||||||||||||||||||||||||||||||||||||||||||||||||||||||||||||||||||||||||||||||||||||||||||||||||||||||||||||||||||||||||||||||||||||||||||||||||||||||||||||||||||||||||||||||||||||||||||||||||||||||||||||||||
3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
4 |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
6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
8 |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
9 |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1 |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 |||||||||||||||||||||||||||||||||||||||||||||||||||||||||||||||||||||||||||||||||||||||||||||||||||||||||||||||||||||||||||||||||||||||||||||||||||||||||||||||||||||||||||||||||||||||||||||||||||||||||||||||||||||||||||||||||||||||||||||||||||||||||||||||||||||
3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
4 |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
6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
8 |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
9 |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审 查 标 准 | 1 |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 ||||||||||||||||||||||||||||||||||||||||||||||||||||||||||||||||||||||||||||||||||||||||||||||||||||||||||||||||||||||||||||||||||||||||||||||||||||||||||||||||||||||||||||||||||||||||||||||||||||||||||||||||||||||||||||||||||||||||||||||||||||||||||||||||||||
审 查 标 准 | 2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 ||||||||||||||||||||||||||||||||||||||||||||||||||||||||||||||||||||||||||||||||||||||||||||||||||||||||||||||||||||||||||||||||||||||||||||||||||||||||||||||||||||||||||||||||||||||||||||||||||||||||||||||||||||||||||||||||||||||||||||||||||||||||||||||||||||
审 查 标 准 | 3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审 查 标 准 | 4 |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
审 查 标 准 | 5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审 查 标 准 | 6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 ||||||||||||||||||||||||||||||||||||||||||||||||||||||||||||||||||||||||||||||||||||||||||||||||||||||||||||||||||||||||||||||||||||||||||||||||||||||||||||||||||||||||||||||||||||||||||||||||||||||||||||||||||||||||||||||||||||||||||||||||||||||||||||||||||||
审 查 标 准 | 7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
审 查 标 准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审 查 标 准 | 9 |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 ||||||||||||||||||||||||||||||||||||||||||||||||||||||||||||||||||||||||||||||||||||||||||||||||||||||||||||||||||||||||||||||||||||||||||||||||||||||||||||||||||||||||||||||||||||||||||||||||||||||||||||||||||||||||||||||||||||||||||||||||||||||||||||||||||||
审 查 标 准 | 10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审 查 标 准 | 1 |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 ||||||||||||||||||||||||||||||||||||||||||||||||||||||||||||||||||||||||||||||||||||||||||||||||||||||||||||||||||||||||||||||||||||||||||||||||||||||||||||||||||||||||||||||||||||||||||||||||||||||||||||||||||||||||||||||||||||||||||||||||||||||||||||||||||||
审 查 标 准 | 2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 ||||||||||||||||||||||||||||||||||||||||||||||||||||||||||||||||||||||||||||||||||||||||||||||||||||||||||||||||||||||||||||||||||||||||||||||||||||||||||||||||||||||||||||||||||||||||||||||||||||||||||||||||||||||||||||||||||||||||||||||||||||||||||||||||||||
审 查 标 准 | 3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审 查 标 准 | 4 |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
审 查 标 准 | 5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审 查 标 准 | 6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 ||||||||||||||||||||||||||||||||||||||||||||||||||||||||||||||||||||||||||||||||||||||||||||||||||||||||||||||||||||||||||||||||||||||||||||||||||||||||||||||||||||||||||||||||||||||||||||||||||||||||||||||||||||||||||||||||||||||||||||||||||||||||||||||||||||
审 查 标 准 | 7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
审 查 标 准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审 查 标 准 | 9 |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 ||||||||||||||||||||||||||||||||||||||||||||||||||||||||||||||||||||||||||||||||||||||||||||||||||||||||||||||||||||||||||||||||||||||||||||||||||||||||||||||||||||||||||||||||||||||||||||||||||||||||||||||||||||||||||||||||||||||||||||||||||||||||||||||||||||
审 查 标 准 | 10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45分 | 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45分。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低和最高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技术部分45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30分 | 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参数为重要参数,一条性能不满足扣3分;其他参数任意一条参数每条不满足扣除2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正偏离每高出一项加2分,最高10分。 |
技术部分45分 | 投标产品、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可操作、可维护性 | 10分 | 产品整体配套性、可靠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产品可操作性、升级维护方案满足用户需求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3分。 |
技术部分45分 | 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 5分 | 相关资料的提供情况,真实、完整、清晰、有序、合理;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不得分。 |
商务部分10分 | 售后服务体系 | 4分 | 售后服务内容及机构设置、人员是否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生产厂家须有在疆内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人员培训计划。优得3-4分,良得1-2分,差不得分。 |
商务部分10分 | 质保期 | 5分 | 进口设备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得5分。 |
商务部分10分 | 业绩 | 1分 | 投标企业近三年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0.5分,满分1分。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证明资料的,不计分。 |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1.质量保证
1.1卖方对本项目提供服务:
1.2卖方免费提供以下培训:
1.3卖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1.4卖方所供货物必须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全新产品,产品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内部包装无破,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5 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1.6硬件设备(非人为损坏原因)三年内免费更换,软件3年免费服务,项目整体3年免费服务。
2.交货方式、地点
2.1 本合同项下的交货方式为:
2.1 本合同项下的交货地点、服务范围:
(1)
(2)
3.检验和验收
3.1卖方应当在货到买方指定地点48小时前通知买方,买方在货到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需要对卖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收到卖方验收申请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
3.2 运行效果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调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买方确认,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
3.3 检验测试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的,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
处理方式:
3.3.1 卖方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3.3.2 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3.3.3 买方与卖方解除合同,扣除卖方所交纳履约保证金,卖方负责将所供货物清理出买方场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所造成的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4 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3.5 买方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或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付款条件及方式
4.1履约保证金
4.1.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 个工作日内,卖方向疏勒县人民医院提交合同总价的 % 的履约保证金;
4.1.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 方式提交;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 格 | 原产地 | 制造商 | 配置及参数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合计金额: | |||||||||
合同金额 | 小写金额: 元。 大写金额: 元。 |
4.1.3验收合格后 个 工作日内,买方在卖方无违约情形之下,函告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4.2合同款支付
4.2.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50%,设备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10%,质保期满后无任何纠纷支付剩余10%。
4.2.2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买方确认的发票;
(2)经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4.3质量保证金
4.3.1交付时间:
4.3.2交付金额:
4.3.3返还时间及条件:
5.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三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5.2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卖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
5.3 在货物质保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5.4 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买方就其损失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5.5 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卖方应继续向买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买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48(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3个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卖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买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6 卖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卖方必须遵守买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卖方违规操作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7 卖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卖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5.8 系统升级服务。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卖方根据买方的业务需求变化,对该项目的已有模块提供免费修改完善服务,超出现有模块的新需求,费用由双方协商。
5.9 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6.不可抗力
6.1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2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6.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7.知识产权: 通用条款
8.其他规定:
9.违约责任:
9.1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天,卖方向买方按照合同总价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达 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9.3 在卖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卖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价款 %的违约金。
9.4 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9.5 卖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解除合同的除外)。买方未能及时追究卖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买方放弃追究卖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6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9.7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天买方向卖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
9.8 无论何种行为及原因的违约,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人员交通费用、差旅费用等全部费用。
9.9 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买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卖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卖方应负责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卖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买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卖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买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买方。买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卖方承诺并保证买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5.6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买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买方继续使用本合同条款下的软件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买方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软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5.7卖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件产品拥有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使用到的卖方或者第三方所拥有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卖方授权买方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买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客户化开发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卖方不对合同条款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不再向卖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8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卖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
7.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卖方在买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买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7.1.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卖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卖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卖方负责。
9. 价格
9.1 卖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卖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买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卖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买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买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卖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卖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及时按买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卖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卖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买方确认。
11.2.3 除需买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买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卖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相应补偿。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提交:支票、汇票或现金。
13.4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函告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卖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4.4 卖方除需承担上述应有卖方所承担的费用之外,还应当承担买方因索赔而发生的司法行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检测、评估、保全(含保函)、诉讼、执行、律师、差旅等等一切费用。
15.迟延交货
15.1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专用条款有约定的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未约定的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买方和卖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20.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买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卖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买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24.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4.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EMS)方式送达的,邮件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邮件退回的,退回之次日视为送达。
24.3 双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附表:退投标保证金的函
招标业务部(收):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行 号:
帐 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网银、现金存款单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注:1、附汇款或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果是个人姓名的汇款,请附汇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请将以上退款信息加盖公章交至至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收到退款信息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余额电汇至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财务电话:0998-2313228。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JLY21HW043-01)
第一册
采 购 人:疏勒县人民医院
采购机构: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
目 录
8
0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项目的采购机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订成册。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及装订,若投标人未依照要求制作装订投标文件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投标。
10. 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0.4 投标人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判定为虚假内容,其投标无效。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一经发现投标产品种类缺项或者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 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 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每份投标文件的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且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必须制作目录及页码,页码必须连续并与目录相对应。
14.6 未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
15.3 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4 未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制作及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开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投标人现场准备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提供,其中 :1~10项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8.需提供符合项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授权书;
10.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原件的提供原件其余未说明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可,留存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采购人代表0名,随机抽取专家5名)。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实行6 %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 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报价部分45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45分)
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和处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 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2.2 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2.3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 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二、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5、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
6、提供社保相关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凭证);
7、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附:本产品授权书、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11、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报价需包含系统集成费。
投标报价包含货物、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
说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 签发日期: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
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谈判响应文件附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注:1.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日 期 :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
5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6 提供社保相关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证明;
(投标单位提供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缴纳凭证及明细表)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7 投标单位(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我公司承诺在 项目 公开采购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司法诉讼败诉及借用、挂靠他人资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询记录。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9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10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投标文件格式四)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 (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11 投标人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2、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4、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5、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7、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7-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2《制造商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所有技术文件
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在中标公示期过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10)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单位章-------------------------
日期-------------------------------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 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服务、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6.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7.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以上报价的货物、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税金(包含机房装修、电气、综合布线等措施费、规费、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逐条逐项表述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的服务、技术要求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服务内容。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招标文件之服务、技术要求,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十)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注:投标人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商务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7-1 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___ _
日 期:____________
7-2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本企业(单位)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为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企业(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投标人共同盖章生效。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序号 | 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货物名称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5 | 培训 | ||||||||
6 | 技术服务 | ||||||||
总价: |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9、 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有力于投标人的其他证明文件或供货及实施方案、服务方案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及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 | 软件功能描述 | 其它 |
第二册
投标邀请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7月1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LY21HW043-01
项目名称: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4,150,000.00元(肆佰壹拾伍万元整)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采购需求:医疗设备一批;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需提供符合项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进口产品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
10、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6月22日至 2021年6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方式:线下报名、邮箱报名
售价: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疏勒县人民医院
地址: 疏勒县
联系方式: 伊丽米古丽·阿卜杜扎伊尔 18209980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项目联系人: 陆文彬
电话:17699052900
邮箱:
监督管理单位
名 称:疏勒县财政局采购办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
第4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资格审查表
第5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1.产品名称:
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
2.用途说明:
主要用于腹部、妇产科、心脏、儿科、新生儿、腔内、泌尿科、小器官、浅表脏器、外周血管及ICU、麻醉科、神经、肌骨等临床科室。
3.系统技术规格及概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 (万元) | 备注 |
1 | 泌尿系B超 | 台 | 1 | 35 | |
2 | 超高端心血管彩色多普勒 超声波诊断仪 | 台 | 2 | 380 | 进口 |
3.1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3.2超轻机身,给用户提供真正的便携体验
3.3 ≥15寸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开合倾斜角度: ≥150°
3.4 ≥7寸高灵敏触摸式操作屏,支持手势控制.
3.5 A/D转换率12bit
3.6★双电池系统设计可独立供电,可拔插、置换锂电池,屏幕带电池电量图标显示
3.7★主机内置≥2个探头接口,无需探头扩展器实现
3.8屏幕磁吸合设计,无需机械结构锁定屏幕。盒上显示器即可进入待机状态,打开显示器,开机≤32s 关机≤5s
3.9成像:AI-组织自适应成像、 自适应多普勒成像、 自适应空间复合成像、 斑点噪声抑制成像、 频率复合成像、谐波成像模式、数字多波束合成、彩色多普勒成像、频谱多普勒成像、连续波多普勒成像、独立角度偏转、实时三同步(B+C+D)、扩展成像、智能频谱增强技术 、 一键优化等
4.注释、体位图及测量/分析/报告
4.1注释:支持中英文注释,支持自定义注释,多个用户自定义词组 支持词组移动和编辑 支持触摸键盘
4.2常规测量软件包
4.2.1二维测量:距离、周长、面积、角度、体积、狭窄比等
4.2.2多普勒测量:自动/手动描迹:收缩峰值速度,舒张末期血流速度,平均血流速度,阻力指数,搏动指数,收缩峰值速度/舒张末期血流速度比值,心率,时间,最大速度频谱波的平均血流速度,时间平均速度等
4.2.3M型测量:距离、时间、斜率、心率等
4.2.4自动频谱测量:阻力指数:收缩峰值速度,舒张末期血流速度,阻力指数,搏动指数,收缩峰值速度/舒张末期血流速度比值、心率等
4.3全科测量软件包
腹部、妇科、产科、心脏、泌尿、小器官、儿科、血管等。
5.电影回放和图像后处理
5.1所有模式下可用
5.2图片回放:B模式 最大: ≥38000帧,Color:最大:≥28000帧
5.3支持手动、自动回放电影
5.4电影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
5.5支持图像后处理
6.数据存储和管理
6.1 所有模式下可用
6.2 ≥80G 内置 SSD硬盘
6.3 可导出PDF格式的病人报告
6.4 支持>29,000张无损压缩静态图片存储
7.连通性要求
7.1 ★配备USB3.0接口,2个USB2.0接口
7.2 视频输出:HDMI、S-video
7.3 支持网络连接、WIFI连接
7.4 支持DICOM 3.0
8.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8.1二维灰阶(B)
8.1.1 特征成像:细腻、常规、高穿透 可调可视
★8.1.2 TGC分段调节≥8段,通过触摸屏实现操作
8.1.3 二维灰阶:≥256
8.1.4 扫描角度:≥145°
8.1.5 最大探测深度:≥38CM
★8.1.6 频率:宽频变频技术,基波≥5组变频谐波≥5组。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疏勒县人民医院 地 址:疏勒县 联 系 方式:伊丽米古丽·阿卜杜扎伊尔 18209980178 |
2 | 招标机构 :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陆文彬 联 系 电 话:1769905290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
3 |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投标人现场准备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提供,其中 :1~10项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8.需提供符合项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授权书; 10.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现场开标须提供原件,并自备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随标书提供,全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资质要求有一项未提交,视为无效投标。 |
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是、否) |
5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 |
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
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150,000.00元。超出此报价投标无效。 |
9 | 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 包 |
10 | 投标保证金形式: þ电汇 þ转账 ¨保函 保证金数额: 80000.00元(捌万元整) 账户名: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113701013600070647 开户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河北路支行 联系电话:0991-3193958 注:汇款时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第几包或项目编号及第几包编号。投标保证金转入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后,将换取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原件单独放置,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逾期不予受理。(退投标保证金时,请填写招标文件最后一页《附表:退投标保证金的函》,发扫描件至项目联系人邮箱) |
11 |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
12 | 投标文件:正本:壹 份、副本:肆份; 开标一览表:壹份(单独密封提交) 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单独密封提交) 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U盘需单独封装一份于单独封套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使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所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随文件同时递交的图纸、U盘等附件均不予退回。 |
13 | 现场答疑地点:/。 |
14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11:00(北京时间) |
15 |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3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6 |
16 | 评标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
17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名 |
18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是、否) |
19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前 |
20 | 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费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协商确定,按成交价的1.5%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一次性交纳该费用。 支付形式:电汇、网银 支付时间:中标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 |
2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 |
22 | 接收部门: 招标项目部 联系电话:17699052900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上海大厦B座1807 |
★8.1.7频率范围:1.0-17.0HMz
序号 | 审核项目 | 投标人1 | 投标人N | ||
序号 | 审核项目 | 是 | 否 | 是 | 否 |
1 |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 ||||
3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
4 |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
6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
8 | 需提供符合项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
9 | 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授权书 | ||||
10 | 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 ||||
结论 |
8.1.8 增益0-250dB
8.1.9 动态范围≥260dB
8.2彩色多普勒(Color)
8.2.1 血流速度:高速、中速、低速一键调节
8.2.2 双实时:B、B+C
8.2.4 扫描角度偏转:±28度
8.2.5 彩色增益:≥95dB 步长1dB
8.3脉冲多普勒(PW)
8.3.1 显示方式:1:2 1:1 2:1上下分屏
8.3.2 实时三同步:B+C+PW
8.3.3 增益:0-100dB 步长1dB
8.3.4 HPRF:自动激活
★ 8.3.5 取样容积: 0.5-35mm 分级可调(提供证明图片)
8.3.6偏转角度:±19.5度 (线阵探头)
8.3.20频谱:支持冻结和扫描状态下自动包络测量 可调灵敏度和方向
8.4连续多普勒(CW)
8.4.1 血流速度:高速/中速/低速一键调节
8.4.2 PRF: ≥80kHz
8.4.3 增益: 0-100dB 步长1
8.4.4 显示方式: 1:2, 1:1, 2:1(up: down上下分屏),全屏
8.5 M模
8.5.1 扫描速度: 1-12s
8.5.2 灰阶图谱: ≥10档
8.5.3 显示方式: 1:2,1:1,2:1(上下分屏) 1:1(left: right左右分屏)全屏
9.探头规格
9.1 可选探头类型:凸阵、线阵、腔内、相控阵探头
9.2 探头频率:频率带宽1.0-17.0 MHz
★9.4 穿刺引导:凸阵、线阵、相控阵探头具备穿刺引导功能,支持平面外中心引导线。
10.配置
10.1 笔记本式主机(含探头双插孔)一台
10.2 凸阵探头一把
10.3 高频线阵探头一把
10.4 台车一个
10.5 充电电池一块
10.6 穿刺架一个
带★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招标要求, 且需要提供相应证明。
二、超高端心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进口)
一、交货期及交付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期:国产设备30天,进口设备60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货期不得顺延,供货单位每拖延一天工期,按项目总造价10%向采购单位赔偿违约金)
2、交货地点:疏勒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50%,设备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10%,质保期满后无任何纠纷支付剩余10%。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整机质保三年,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非人为问题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后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5、售后服务:
(1)1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给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服务人员到场解决。
(2)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均可享受到终生的免费咨询服务。
6、培训:
(1)现场培训: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2)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可向买方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
(免费提供操作和培训,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供应商须向买方提供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一套。)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评委会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的价格45分、商务、技术55分、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
注①:注: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时,业主随机抽取。
注②: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实行6 %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
4.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一)、资格性检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包含如下内容:
(二)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45分)
技术部分(45分)
商务部分(10分)
疏勒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第三册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请参照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序号 |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一、 | 超高端心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进口) |
二、 | 数量:两台 |
三、 | 使用单位: |
四、 | 设备用途及说明: 以成人心脏、小儿及新生儿心脏和胎儿心脏超声临床诊断应用和相关科研为主;并支持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成像;覆盖外周血管、腹部、妇产科/盆腔、泌尿系统和前列腺、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儿科、经颅超声、肌骨、体腔超声(经阴道/经直肠)、术中等介入超声等检查全面应用,具备啮齿类动物心脏定量分析专业软件。可支持升级为四维超声心动图系统。必须提供厂家的最高型号和最新版本,提供近两年省级以上检验报告(全套检验报告)。 |
五、 | 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 |
5.1 |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包括: |
5.1.1 | 显示器: ≥22英寸、有机自发光显示器(OLED) |
5.1.2 | 具有12英寸超高分辨率、多点触控彩色触摸屏 |
5.1.3 | 操作平台电动控制,可在上下/左右/前后范围内灵活调节 |
5.1.4 | 具备原始数据处理能力:能对存储后的动静态图像可进一步调节增益、彩色显示、多普勒基线位置、时间轴快慢以及多普勒角度校正等。 |
5.1.5 | 动态宽波束发射与接收超声信号,采用整场空间像素成像原理成像,一次性成像,无需调节焦点位置和数目,图像区域无聚焦点或聚焦带。 |
5.1.6 | 智能像素优化技术:提高图像整体空间分辨率、对比分辨率和信噪比。 |
5.1.7 | 特殊探头技术:具有面阵技术、声能放大、单晶体以及精准温控探头技术 |
5.1.8 | 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
5.1.8.1 | 所有探头均为宽频、多点变频探头,基波频率、基波与谐波成像频率必须具体在屏幕上显示。 |
5.1.8.2 | 超清斑点噪声抑制技术。 |
5.1.8.3 | 实时空间多角度复合成像,并支持彩色多普勒模式。 |
5.1.8.4 | 心肌增强成像技术:增强心肌细节结构的显示。 |
5.1.8.5 | 高清成像模式:通过双频率复合采集,提高组织分辨率和对比度。 |
5.1.8.6 | 复合滤波:通过复合运算,增强组织边界的显示和解剖结构的平滑度。 |
5.1.8.7 | 一键式实时自动连续优化图像技术,包括增益、对比度、侧向增益补偿。 |
5.1.8.8 | 实时宽景成像技术,可前进和后退 |
5.1.8.9 | 梯形扩展成像技术 |
5.1.8.10 | 心尖扩展成像:相控阵心脏探头采用凸阵扩展技术,实现心尖宽视野显示。 |
5.1.9 | 彩色血流成像单元 |
5.1.9.1 | 具有二维彩色模式、能量图模式、速度方差模式、彩色M型模式等多种模式 |
5.1.9.2 | 具体彩色多普勒频率显示,并独立分级可调,≥8级(附频段图) |
5.1.9.3 | 二维和彩色同步双幅实时显示,亦可应用于冻结和存储的回放图像 |
5.1.9.4 | 具有组织内彩色优先显示功能,以显示组织内低速血流 |
5.1.9.5 | 具有彩色去除功能,能在实时、冻结、存储的图像上独立去除彩色信号。 |
5.1.9.6 | 能在冻结和回放的彩色模式下,再次调节彩色图谱、编码方式、方差模式、彩色/组织优先、彩色增益、彩色反转、彩色基线、彩色叠加等多项参数,应用于诊断。 |
5.1.9.7 | 彩色帧频可独立调节。 |
*5.1.9.8 | 二维灰阶血流显像:非多普勒原理,直接提取微弱的血细胞回声进行成像。 |
5.1.9.9 | 方向性灰阶血流显像:基于灰阶血流信号的彩色血流方向性显示。 |
5.1.9.10 | 具有内置原厂冠脉血流显像软件,能有效去除心腔彩色噪音,显示冠脉血流信号。 |
5.1.10 | 频谱多普勒显示单元及分析系统 |
5.1.10.1 | 具有PW、CW、HPRF、LPRF等多种模式 |
5.1.10.2 | HPRF高脉冲重复频率自动启动功能 |
5.1.10.3 | 多普勒频率显示、独立可调 |
5.1.10.4 | 自动频谱优化技术,一键控制,自动调整频谱至最佳范围 |
5.1.10.5 | 高性能实时双同步、三同步功能,随时可切换 |
5.1.10.6 | 自动角度纠正功能,以适应不同角度血管检测 |
5.1.10.7 | 实时扫描中的图像参数调节,包括增益、基线位置、时间轴快慢、角度校正、噪音抑制、对比度、彩色图谱等的调节,也同样能应用于已经冻结或存储后的图像 |
5.1.10.8 | 频谱自动分析系统:包括实时自动包络、冻结后自动包络、手动包络;自动计算各血流动力学参数,参数可根据客户需要灵活选择 |
5.1.10.9 | 心脏频谱自动测量:可对心脏瓣膜彩色血流频谱及组织多普勒频谱进行多个心动周期的识别并命名,同时进行自动测量并将结果导入到报告系统(包括:E峰、A峰、EDT、E’、E/E’、AV Trace等参数)。 |
5.1.11 | 组织多普勒成像单元 |
5.1.11.1 | 实时一键式组织速度成像、组织追踪图成像、组织同步化成像、组织应变及应变率成像 |
5.1.11.2 | 具有多普勒信号去除功能,能在实时、冻结、存储的图像上独立去除组织多普勒信号。 |
5.1.11.3 | 组织多普勒信号可直接转换为组织追踪图、组织同步化图、应变图和应变率图。 |
*5.1.11.4 | 主机在线组织同步化显像,并具有心肌同步化牛眼图。 |
5.1.11.5 | 主机在线同时显示多个节段的心肌速度曲线、位移曲线、应变及应变率曲线 |
5.1.11.6 | 定量曲线能自动导入主动脉瓣及二尖瓣开放关闭时间 |
5.1.11.7 | 支持实时三平面成像 |
5.1.12 | 组织谐波成像单元 |
5.1.12.1 | 编码二次谐波技术 |
5.1.12.2 | 编码脉冲反向谐波技术 |
5.1.12.3 | 谐波频率和基波频率同时显示 |
5.1.13 | 超声造影成像单元 |
5.1.13.1 | 编码脉冲反向谐波技术和超声调制信号用于造影剂成像 |
5.1.13.2 | 支持左心室造影 |
5.1.13.3 | 支持血管/腹部造影成像 |
5.1.13.4 | 支持低机械指数的心肌灌注造影成像 |
5.1.13.5 | 支持经胸二维及四维探头 |
5.1.13.6 | 支持食道矩阵容积探头 |
5.1.13.7 | 可支持三平面造影 |
5.1.13.8 | 支持负荷超声成像下的心肌灌注造影 |
5.1.13.9 | 具备flash,机械指数可调,可心电触发和时间触发,长度可调 |
5.1.13.10 | 具有双时钟计时,存储时间长短可调 |
5.1.13.11 | 可实时前向存储、实时回放存储、编辑后存储等多种方式 |
5.1.13.12 | 具有在线及离线时间-强度曲线分析工具,能按wash-in/wash-out分析数据 |
5.1.13.13 | 分析结果自动导入系统工作表进行存储 |
5.1.14 | 具有负荷超声成像单元 |
5.1.14.1 | 内置专业负荷超声模块,包括运动负荷、药物负荷 |
5.1.14.2 | 可自定义编辑模板 |
5.1.14.3 | 自动转换所需切面、所需测量和检查阶段;自动保存频率和增益等成像条件应用于下一检查阶段 |
5.1.14.4 | 回放时自动显示基础状态下的对比图像,自动同步心动周期 |
5.1.14.5 | 支持二维、多平面和四维成像模式 |
5.1.14.6 | 支持造影成像 |
5.1.14.7 | 支持经食管四维探头 |
5.1.14.8 | 负荷超声模块内置在线长轴心肌应变分析 |
5.1.14.9 | 可结合组织多普勒,并能定量分析 |
5.1.14.10 | 支持室壁运动评分 |
5.1.14.11 | 内置在同步化治疗评估模板 |
5.1.15. | 扫描助手功能 |
*5.1.16 | 具有专业的啮齿类动物(如小鼠、兔子等实验动物)成像软件,可采集超高帧频心脏图像,实现基于TVI、二维图像的定量分析。 |
5.2 | 测量和分析: (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多普勒、心脏容积模式) |
5.2.1 | 一般测量功能:直径、面积、体积、狭窄率、压差等 |
5.2.2 | 心脏功能测量与分析 |
5.2.2.1 | 直线解剖M型和曲线解剖M型 |
5.2.2.2 | 基于人工智能(AI),自动识别标准切面并选择图像质量最佳的心动周期进行心内膜运动轨迹的追踪,进行二维心功能测量,支持单平面和双平面计算 |
5.2.2.3 | 在线斑点追踪定量分析: 基于人工智能(AI),可自动识别切面并选择三个质量最佳的心动周期进行心肌斑点信号的追踪,分析心肌收缩期长轴峰值应变、收缩后收缩指数、提供17和18节段牛眼图、曲线显示模式、曲线解剖M型显示模式等。并可同步显示双平面simpson法EF值。支持在常规成人及小儿心脏探头、经食道探头上实现。 |
*5.2.2.4 | 基于二维斑点追踪技术,可直接分析长轴心肌收缩期峰值应变达峰时间、峰值应变离散,提供17和18节段牛眼图显示,以显示和评价心肌二维同步性(附图) |
*5.2.2.5 | 心肌做功定量分析:分析左心整体和局部的做功情况,包括做功指数、整体有效做功、整体无效做功、整体做功效率等参数。(附图) |
*5.2.2.6 | 负荷超声模块内置心肌长轴应变分析功能,在线即可实现不同负荷阶段的心肌应变,提供17和18节段牛眼图显示、曲线显示模式、解剖M型显示模式等,并可同屏对照显示。 |
5.2.2.7 | 具备儿科心脏Z-score评分系统 |
5.2.3 | 产科测量软件包 |
5.2.3.1 | 内置产科测量软件包,包含胎儿生长分析数据与图表 |
5.2.3.2 | 胎儿生长发育曲线显示,支持多胞胎对比 |
5.2.3.3 | 可根据用户需要选择欧洲、美国和亚洲人群的计算公式,亦可自定义公式。 |
5.2.3.4 | 包含卵巢与子宫测量报告 |
5.2.3.5 | 测量结果自动导入主机内置工作表,并可自动生成报告输出与打印 |
5.2.4 | 血流测量与分析: 频谱多普勒实时自动包络,参数可自定义设定。 |
5.2.5 | 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 |
5.3 | 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单元 |
5.3.1 | 超声图像静态、动态存储,原始数据回放重现 |
5.3.2 | 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AVI、JPEG格式直接存储于可移动媒介 |
5.3.3 | 支持压缩和高清DICOM图像传输 |
5.3.4 | 在屏剪帖板和多画面同屏回放功能,不同检查日期所存的图像可以回放至同一屏幕比较分析 |
5.3.5 | USB接口支持U盘或移动硬盘快速存储屏幕上的图像 |
5.4 | 参考信号:心电、心音、脉搏波、心电触发 |
5.5 | 输入/输出信号: |
5.5.1 | 输入:ECG, USB、VGA |
5.5.2 | 输出:DVI-D,音频,USB |
5.6 | 图像管理与记录装置: |
5.6.1 | 内置图像管理系统 |
5.6.2 | 硬盘存储≥1T |
5.6.3 | 可扩展的存储装置:大容量移动硬盘、DVD-RW、DVR等 |
5.7 | 连通性: |
5.7.1 | 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3.0版接口部件,支持高清DICOM传输 |
5.7.2 | 支持局域网/PACS/HIS等直接存储、查询与调阅 |
5.7.3 | 支持DICOM打印 |
六、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6.1 | 系统通用功能 |
6.1.1 | 显示器: ≥22英寸,为最新型的高分辨率、宽视野、有机自发光显示器(OLED),分辨率≥1920×1080 Pixel,亮度对比度可根据换机要求自动和手动调节可调。 |
6.1.2 | 操作面板具有12英寸超高分辨率、多点触控彩色触摸屏;可通过手指进行翻页,直接点击操作菜单、调节参数 |
6.1.3 | 操作面板具有的触摸屏能进行图管理、图像预览和动态图像播放功能、图像输出操作等。 |
6.1.4 | 操作面板两侧有文件放置盒、耦合剂放置区等外部设备 |
6.1.5 | 探头接口:激活探头接口数≥4个 |
6.1.6 | 触摸屏具有探头接口和探头显示功能、预设条件显示 |
6.1.7 | 操作平台:电动控制,可在上下/左右/前后范围内灵活调节 |
6.2 | 探头规格 |
6.2.1 | 频率:所配探头均为宽频带多点变频探头,频率范围1-18MHz, 中心频率可选择≥4种 |
6.2.2 | 二维、彩色、多普勒均可独立变频 |
6.2.3 | 类型:可支持相控阵、凸阵、微凸阵、腔内、线阵、经食道矩阵及术中探头 |
6.2.5 | B/D兼用:相控阵B/PWD/CWD;线阵B/PWD;凸阵B/PWD |
6.2.6 | 探头工作频率范围: |
6.2.6 | 成人相控阵心脏探头:2把 |
6.2.6 | 凸阵腹部探头:2把 |
6.2.6 | 电子线阵探头(用于血管检查):3-9MHz,2把 电子线阵探头(用于乳腺,甲状腺检查):6-15MHz,2把 小儿心脏探头:2把 经阴探头:2把 |
6.3 | 二维灰阶显像主要参数 |
*6.3.1 | 成人相控阵探头扫描角度:10°—120°选择(附图说明) |
6.3.2 | 成像速率: 相控阵探头:90o,18cm深度时,帧速率≥100帧/秒 (附图说明) |
6.3.4 | 二维灰阶成像≥256灰阶 |
6.3.5 | 支持高清晰局部放大,放大时增加信息量,提高分辨率和帧频 |
6.3.6 | 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5000幅,允许12窗口同屏回放, 多窗口时允许不同时期的图像和实时图像对比 |
6.3.7 | 增益调节:STC分段≥8,B/M可独立调节 |
6.3.8 | 二次谐波:所配探头支持二次谐波,相控阵探头谐波数≥6组 |
6.3.9 | 心脏扫描深度≥30cm |
*6.3.10 | 腹部探头扫描深度≥50cm (附图说明) |
6.4 | 频谱多普勒成像参数 |
6.4.1 | 方式: PWD, HPRF,LPRF,CWD |
6.4.2 | 多普勒发射频率: |
6.4.2 | 扇扫:≥八段 |
6.4.2 | 线阵:≥三段 |
6.4.2 | 凸阵:≥六段 |
6.4.3 | 最大测量速度: |
6.4.3 | PWD:血流速度≥7.6m/s |
6.4.3 | CWD:血流速度≥12m/s |
6.4.4 | 最低测量速度:≤2mm/s(非噪声信号) |
6.4.5 | 显示方式:B、M、B/M、B/M/CFI、B/D、D、B/CFI/D |
6.4.6 | 电影回放:≥90秒 |
6.4.7 | 零位移动:≥6级 |
6.4.8 | 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1-16mm;分级可调 |
6.4.9 | 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零移位,B—刷新(手控、时间、ECG同步)、D扩展、B/D扩展,局放及移位 |
6.4.9 | 显示控制:反转显示(左/右;上/下)、零移位,B—刷新(手控、时间、ECG同步)、D扩展、B/D扩展,局放及移位 |
6.4.10 | 频谱自动包络并完成测量,参数可自定义,可于实时、冻结和回放图像上完成 |
6.5 | 彩色多普勒成像参数 |
6.5.1 | 显示方式:速度显示、能量显示、方差显示、彩色心肌速度多普勒显示、彩色心肌位移多普勒显示 |
6.5.2 | 实时二同步/三同步显示 |
6.5.2 | 彩色显示帧频:相控阵扇扫探头、90°角,18cm深满屏显示,彩色显示帧频≥19帧/s |
6.5.4 | 相控阵扇扫探头、90°角,18cm深满屏显示,彩色组织多普勒帧频≥139帧/s (附图显示) |
6.5.5 |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 -30°- +30° |
6.5.6 | 显示控制:零位移动分±15级、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
6.5.7 | 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显示速度:≤10mm/s |
6.5.8 | 实时组织多普勒速度成像、实时组织多普勒位移成像,可M型、直线解剖M型、曲线解剖M型及频谱分析。 |
6.6 | 超声功率输出调节:B/M、CWD、PWD、Color Doppler输出功率可调 |
七 | 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
7.1 | 专业超声工作站两套,彩色打印机两台,专用超声检查床两张, 专用超声检查椅6把(高度可调,脚轮负重自动锁定)。 |
7.2 |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如有专用工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 |
7.3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手册一套。 |
7.4 | 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
7.5 | 技术服务: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
7.6 | 技术培训要求: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年 月 日, 以 (招标采购方式)对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以下简称:买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合同专用条款
c.合同通用条款
d.中标(成交)通知书
e. 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修改说明)
f. 招标(询价、谈判)文件(含该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招标(询价、谈判)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买方利益的条款为准。
采购内容
(附表)
3、合同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金额):
4、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5、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终止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应终止。
买 方:(公章) 卖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序号评审内容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是/否是/否是/否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4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8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9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序号评审内容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是/否是/否是/否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4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8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9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1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3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8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1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3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8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通过上述资格性检查,可初步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上述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符合性检查 1、符合性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2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5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7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9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10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2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5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7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9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10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是 否 审 查 标 准 1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2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5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7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9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10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是 否 审 查 标 准 1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2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5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7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9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10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1 |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 3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4 |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6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8 |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9 |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 |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1 |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 3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4 |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6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8 |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9 |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 |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是 | 否 | 审 查 标 准 | 1 |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 2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 3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4 |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5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6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 7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9 |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 10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是 | 否 | 审 查 标 准 | 1 |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 2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 3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4 |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5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6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 7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9 |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 10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1 |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 |||||||||||||||||||||||||||||||||||||||||||||||||||||||||||||||||||||||||||||||||||||||||||||||||||||||||||||||||||||||||||||||||||||||||||||||||||||||||||||||||||||||||||||||||||||||||||||||||||||||||||||||||||||||||||||||||||||||||||||||||||||||||||||||||||||
3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
4 |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
6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
8 |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
9 |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1 | 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 |||||||||||||||||||||||||||||||||||||||||||||||||||||||||||||||||||||||||||||||||||||||||||||||||||||||||||||||||||||||||||||||||||||||||||||||||||||||||||||||||||||||||||||||||||||||||||||||||||||||||||||||||||||||||||||||||||||||||||||||||||||||||||||||||||||
3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
4 | 投标单位出具上一季度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的明细表)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
6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
8 |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
9 |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授权书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审 查 标 准 | 1 |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 ||||||||||||||||||||||||||||||||||||||||||||||||||||||||||||||||||||||||||||||||||||||||||||||||||||||||||||||||||||||||||||||||||||||||||||||||||||||||||||||||||||||||||||||||||||||||||||||||||||||||||||||||||||||||||||||||||||||||||||||||||||||||||||||||||||
审 查 标 准 | 2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 ||||||||||||||||||||||||||||||||||||||||||||||||||||||||||||||||||||||||||||||||||||||||||||||||||||||||||||||||||||||||||||||||||||||||||||||||||||||||||||||||||||||||||||||||||||||||||||||||||||||||||||||||||||||||||||||||||||||||||||||||||||||||||||||||||||
审 查 标 准 | 3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审 查 标 准 | 4 |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
审 查 标 准 | 5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审 查 标 准 | 6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 ||||||||||||||||||||||||||||||||||||||||||||||||||||||||||||||||||||||||||||||||||||||||||||||||||||||||||||||||||||||||||||||||||||||||||||||||||||||||||||||||||||||||||||||||||||||||||||||||||||||||||||||||||||||||||||||||||||||||||||||||||||||||||||||||||||
审 查 标 准 | 7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
审 查 标 准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审 查 标 准 | 9 |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 ||||||||||||||||||||||||||||||||||||||||||||||||||||||||||||||||||||||||||||||||||||||||||||||||||||||||||||||||||||||||||||||||||||||||||||||||||||||||||||||||||||||||||||||||||||||||||||||||||||||||||||||||||||||||||||||||||||||||||||||||||||||||||||||||||||
审 查 标 准 | 10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审 查 标 准 | 1 |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 | ||||||||||||||||||||||||||||||||||||||||||||||||||||||||||||||||||||||||||||||||||||||||||||||||||||||||||||||||||||||||||||||||||||||||||||||||||||||||||||||||||||||||||||||||||||||||||||||||||||||||||||||||||||||||||||||||||||||||||||||||||||||||||||||||||||
审 查 标 准 | 2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 ||||||||||||||||||||||||||||||||||||||||||||||||||||||||||||||||||||||||||||||||||||||||||||||||||||||||||||||||||||||||||||||||||||||||||||||||||||||||||||||||||||||||||||||||||||||||||||||||||||||||||||||||||||||||||||||||||||||||||||||||||||||||||||||||||||
审 查 标 准 | 3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审 查 标 准 | 4 |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
审 查 标 准 | 5 | 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审 查 标 准 | 6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 | ||||||||||||||||||||||||||||||||||||||||||||||||||||||||||||||||||||||||||||||||||||||||||||||||||||||||||||||||||||||||||||||||||||||||||||||||||||||||||||||||||||||||||||||||||||||||||||||||||||||||||||||||||||||||||||||||||||||||||||||||||||||||||||||||||||
审 查 标 准 | 7 | 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
审 查 标 准 | 8 |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审 查 标 准 | 9 | 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 | ||||||||||||||||||||||||||||||||||||||||||||||||||||||||||||||||||||||||||||||||||||||||||||||||||||||||||||||||||||||||||||||||||||||||||||||||||||||||||||||||||||||||||||||||||||||||||||||||||||||||||||||||||||||||||||||||||||||||||||||||||||||||||||||||||||
审 查 标 准 | 10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45分 | 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45分。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低和最高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技术部分45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30分 | 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参数为重要参数,一条性能不满足扣3分;其他参数任意一条参数每条不满足扣除2分,扣完为止;技术参数正偏离每高出一项加2分,最高10分。 |
技术部分45分 | 投标产品、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可操作、可维护性 | 10分 | 产品整体配套性、可靠性、稳定性是否最佳化。产品可操作性、升级维护方案满足用户需求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3分。 |
技术部分45分 | 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 5分 | 相关资料的提供情况,真实、完整、清晰、有序、合理;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不得分。 |
商务部分10分 | 售后服务体系 | 4分 | 售后服务内容及机构设置、人员是否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生产厂家须有在疆内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人员培训计划。优得3-4分,良得1-2分,差不得分。 |
商务部分10分 | 质保期 | 5分 | 进口设备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得5分。 |
商务部分10分 | 业绩 | 1分 | 投标企业近三年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0.5分,满分1分。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证明资料的,不计分。 |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1.质量保证
1.1卖方对本项目提供服务:
1.2卖方免费提供以下培训:
1.3卖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1.4卖方所供货物必须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全新产品,产品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内部包装无破,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5 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1.6硬件设备(非人为损坏原因)三年内免费更换,软件3年免费服务,项目整体3年免费服务。
2.交货方式、地点
2.1 本合同项下的交货方式为:
2.1 本合同项下的交货地点、服务范围:
(1)
(2)
3.检验和验收
3.1卖方应当在货到买方指定地点48小时前通知买方,买方在货到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需要对卖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收到卖方验收申请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
3.2 运行效果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调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买方确认,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
3.3 检验测试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的,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
处理方式:
3.3.1 卖方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3.3.2 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3.3.3 买方与卖方解除合同,扣除卖方所交纳履约保证金,卖方负责将所供货物清理出买方场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所造成的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4 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3.5 买方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或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付款条件及方式
4.1履约保证金
4.1.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 个工作日内,卖方向疏勒县人民医院提交合同总价的 % 的履约保证金;
4.1.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 方式提交;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 格 | 原产地 | 制造商 | 配置及参数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合计金额: | |||||||||
合同金额 | 小写金额: 元。 大写金额: 元。 |
4.1.3验收合格后 个 工作日内,买方在卖方无违约情形之下,函告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4.2合同款支付
4.2.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50%,设备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10%,质保期满后无任何纠纷支付剩余10%。
4.2.2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买方确认的发票;
(2)经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4.3质量保证金
4.3.1交付时间:
4.3.2交付金额:
4.3.3返还时间及条件:
5.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三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5.2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卖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
5.3 在货物质保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5.4 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买方就其损失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5.5 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卖方应继续向买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买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48(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3个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卖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买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6 卖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卖方必须遵守买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卖方违规操作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7 卖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卖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5.8 系统升级服务。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卖方根据买方的业务需求变化,对该项目的已有模块提供免费修改完善服务,超出现有模块的新需求,费用由双方协商。
5.9 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6.不可抗力
6.1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2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6.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7.知识产权: 通用条款
8.其他规定:
9.违约责任:
9.1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天,卖方向买方按照合同总价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达 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9.3 在卖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卖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价款 %的违约金。
9.4 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9.5 卖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解除合同的除外)。买方未能及时追究卖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买方放弃追究卖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6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9.7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天买方向卖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
9.8 无论何种行为及原因的违约,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人员交通费用、差旅费用等全部费用。
9.9 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买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卖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卖方应负责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卖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买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卖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买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买方。买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卖方承诺并保证买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5.6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买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买方继续使用本合同条款下的软件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买方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软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5.7卖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件产品拥有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使用到的卖方或者第三方所拥有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卖方授权买方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买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客户化开发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卖方不对合同条款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不再向卖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8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卖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
7.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卖方在买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买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7.1.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卖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卖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卖方负责。
9. 价格
9.1 卖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卖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买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卖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买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买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卖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卖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及时按买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卖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卖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买方确认。
11.2.3 除需买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买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卖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相应补偿。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提交:支票、汇票或现金。
13.4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函告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卖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4.4 卖方除需承担上述应有卖方所承担的费用之外,还应当承担买方因索赔而发生的司法行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检测、评估、保全(含保函)、诉讼、执行、律师、差旅等等一切费用。
15.迟延交货
15.1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专用条款有约定的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未约定的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买方和卖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20.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买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卖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买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24.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4.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EMS)方式送达的,邮件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邮件退回的,退回之次日视为送达。
24.3 双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附表:退投标保证金的函
招标业务部(收):
公司名称:
开户行名称:
行 号:
帐 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网银、现金存款单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注:1、附汇款或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果是个人姓名的汇款,请附汇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请将以上退款信息加盖公章交至至新疆凌云天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收到退款信息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余额电汇至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财务电话:0998-23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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