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桥梁钢筋后台加工工程施工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云筑工程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先生1820397393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4
公告正文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桥梁钢筋后台加工工程施工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沈卢高速沈遂段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交投沈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桥梁钢筋后台加工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经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本次招标招标人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高速为沈丘至卢氏高速沈丘至遂平段,设计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基宽度 27 米,本合同段设计速度为 120 公里/小时,汽车荷载:公路-I级。
本标段起讫桩号K71+680-K86+350,长14.67km,起点位于上蔡县塔桥镇,穿越朱湖镇,五龙镇,终点位于五龙镇与邵店镇交界。标段范围内设置互通式立交2处(跨上罗高速设枢纽互通、塔桥互通),服务区1处(上蔡南服务区)。
计划建设工期:计划于2022 年10月1 日开始,2025 年9月30日完工,总工期为36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4月25日开始,2024年6月30日完成桥梁钢筋后台加工施工劳务合作工程,总工期为463日历天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桥梁钢筋后台加工工程劳务合作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招标单元。招标编号为: GCJ-DS-SSGS-Ⅴ-招字(2023)-002号。其工区招标单元划分和资质要求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书,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 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施工、钢筋后台加工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经验。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具备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四证一照”,即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页)。
(4)企业近3年(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合同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施工、钢筋后台加工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及经验;
(5)要求各招标单元的投标人要有桥梁施工、钢筋后台加工工程的施工经验。
3.1.2投标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1.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信誉的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人的报名,如已报名的投标人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
a. 在中国境内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桥梁施工、钢筋后台加工工程施工经验的;
b.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c.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合作单位黑名单的。
d.不在工程局集团2022年年审名单和新增合格供应商(合伙人)名录的。
e.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过(正在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的。
f.在其他项目有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g.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i.围堵过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j.所承接工程业已结算完毕,6个月内无故纠缠拒绝签订最终结算证书的。
k.承接工程期间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l.承接工程期间与地方存在债务纠纷的。
m.在以往施工中不完全履行合同、挑肥拣瘦或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n.在以往施工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工期的。
o.因种种原因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的。
p.有其他恶意行为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q.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r.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允许中标数量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个投标人在同一子(分)公司(事业部)内最多只能中两个标,且在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项目经理部承接的劳务合作标不得超过2个。
3.4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招标项目的1个招标单元进行投标,但允许在本项目中标1个施工单元,若投标人中标数量大于3.3条规定数量时,投标人应在充分考虑后确定1个劳务合作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单元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5日-2023年04月17日,每日8:30-11:50,14:30-17:20,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到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20楼2002室),标书售卖联系人:毛先生,联系电话18203973937)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PDF电子版)每套售价500元。购买费用(须在报名登记后24小时内支付,超时未支付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凡提供不出上述证件或缺少证件的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列入黑名单。
4.4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3日12:00之前(以招标人收到为准)以电汇、银行转帐方式,从投标人公司法人同名银行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时原则上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简称、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钢筋加工投标保证金), 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时还是招标人账户退还至投标人公司法人同名银行账户,不受理现金交付。
5.3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绿城广场支行
账 号:41050167282000000597
联 系 人:杜会计 联系电话:15838269883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24日09:00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20楼200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当日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书中人员资质证书(含身份证)、业绩资料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接受招标人现场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原件经审核后,当日退还)。投标期间费用、食宿和安全自行负责。
注:所有证件应装在一个透明的塑料文件袋中,文件袋上粘贴标识内容如下:
1)投标人公司名称
2)投标人所附证件原件列表(含名称及数量)
3)投标人公司联系人电话及姓名
6.3开标地点: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2005室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公布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和单价),投标人报价均不得突破最高限价,采用双信封制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网站上发布(http://www.gcjjt.com)。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未授权转载本招标公告至其他网站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人: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标书售卖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18203973937
招标事宜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18738384766 李女士 电话:13700853676
监督部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电 话:0371-67165369
2023年04月15日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沈卢高速沈遂段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交投沈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桥梁钢筋后台加工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经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本次招标招标人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高速为沈丘至卢氏高速沈丘至遂平段,设计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基宽度 27 米,本合同段设计速度为 120 公里/小时,汽车荷载:公路-I级。
本标段起讫桩号K71+680-K86+350,长14.67km,起点位于上蔡县塔桥镇,穿越朱湖镇,五龙镇,终点位于五龙镇与邵店镇交界。标段范围内设置互通式立交2处(跨上罗高速设枢纽互通、塔桥互通),服务区1处(上蔡南服务区)。
计划建设工期:计划于2022 年10月1 日开始,2025 年9月30日完工,总工期为36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4月25日开始,2024年6月30日完成桥梁钢筋后台加工施工劳务合作工程,总工期为463日历天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桥梁钢筋后台加工工程劳务合作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招标单元。招标编号为: GCJ-DS-SSGS-Ⅴ-招字(2023)-002号。其工区招标单元划分和资质要求见下表:
类别 | 合作工程名称 | 招标单元 | 起止桩号 | 主要施工内容 | 备注 |
桥梁钢筋后台加工工程 | 桥梁钢筋后台加工工程施工劳务合作 | 1 | K71+680-K86+350 | 桥梁基础、下部及附属结构钢筋加工 | 桩基、承台、系梁、墩身、盖梁、垫石及附属结构钢筋加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书,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 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施工、钢筋后台加工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经验。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具备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四证一照”,即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页)。
(4)企业近3年(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合同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施工、钢筋后台加工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及经验;
(5)要求各招标单元的投标人要有桥梁施工、钢筋后台加工工程的施工经验。
3.1.2投标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1.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信誉的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人的报名,如已报名的投标人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
a. 在中国境内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桥梁施工、钢筋后台加工工程施工经验的;
b.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c.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合作单位黑名单的。
d.不在工程局集团2022年年审名单和新增合格供应商(合伙人)名录的。
e.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过(正在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的。
f.在其他项目有被驱逐出场经历的。
g.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i.围堵过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管单位或恶意上访的。
j.所承接工程业已结算完毕,6个月内无故纠缠拒绝签订最终结算证书的。
k.承接工程期间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l.承接工程期间与地方存在债务纠纷的。
m.在以往施工中不完全履行合同、挑肥拣瘦或要求涨价等不良行为的。
n.在以往施工中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恶意拖延工期的。
o.因种种原因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的。
p.有其他恶意行为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q.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r.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允许中标数量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个投标人在同一子(分)公司(事业部)内最多只能中两个标,且在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项目经理部承接的劳务合作标不得超过2个。
3.4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招标项目的1个招标单元进行投标,但允许在本项目中标1个施工单元,若投标人中标数量大于3.3条规定数量时,投标人应在充分考虑后确定1个劳务合作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单元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5日-2023年04月17日,每日8:30-11:50,14:30-17:20,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到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20楼2002室),标书售卖联系人:毛先生,联系电话18203973937)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PDF电子版)每套售价500元。购买费用(须在报名登记后24小时内支付,超时未支付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凡提供不出上述证件或缺少证件的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列入黑名单。
4.4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3日12:00之前(以招标人收到为准)以电汇、银行转帐方式,从投标人公司法人同名银行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时原则上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简称、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钢筋加工投标保证金), 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时还是招标人账户退还至投标人公司法人同名银行账户,不受理现金交付。
5.3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绿城广场支行
账 号:41050167282000000597
联 系 人:杜会计 联系电话:15838269883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24日09:00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20楼200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当日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书中人员资质证书(含身份证)、业绩资料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接受招标人现场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原件经审核后,当日退还)。投标期间费用、食宿和安全自行负责。
注:所有证件应装在一个透明的塑料文件袋中,文件袋上粘贴标识内容如下:
1)投标人公司名称
2)投标人所附证件原件列表(含名称及数量)
3)投标人公司联系人电话及姓名
6.3开标地点: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93号2005室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公布最高限价(包括总价和单价),投标人报价均不得突破最高限价,采用双信封制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网站上发布(http://www.gcjjt.com)。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未授权转载本招标公告至其他网站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卢高速沈遂段Ⅴ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人: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亿上嘉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标书售卖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18203973937
招标事宜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18738384766 李女士 电话:13700853676
监督部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电 话:0371-67165369
2023年04月1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