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1标)合同公告
金额
2275.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1201008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1标)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201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黄兴镇会展新城片区公园、市政道路环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外包项目(1标)。范围为:黄江大道(滨河东路K0+22.28-高塘坪路K1+870.77)、东四线(湘府东路K0+421.82-劳动路K4+187.91)、东六线(劳动路K3+685.771-黄江公路K0+624.435)、高塘坪路(湘府东路K0+608.5-滨河东路K0+747.83)滨河东路(劳动路K4+478.042--黄江大道K1+741.375)、银湖中路(金太路K0+11.02-东四线K1+662.23)、许家园路(高塘坪路K0+35.241-东四线K1+365.364)、上湾西路(滨河路K0+018.5-金桂路K0+857.94)、中轴北路(滨河路K0+10.7-国展路K0+518.35)、国展路(香樟东路K0+37.386-黄江大道K0+452.71)、溪府路(湘府东路K0+65.76-香樟路K1+612.51)、金凤路(向荣南路K0+33.57-香园路K0+380.33)、向荣南路(黄江大道K0+221.59)-湘府东路K1+153.76)、香园路(金凤路K0+407.59-黄江大道K1+36.15)、学园路(滨河路K0+5.72-金桂路K0+889.68)、光达路(后塘路K0+9.85-中轴北路K0+772.344)、枞树园路(上湾西路K0+24.54-劳动路K0+335.88)、太平北路(国展路K0+017.57-金桂路K0+428.77)、会展路(中轴大道K0+36.63-香木路KO+235.02)、香木路(国展路K0+022.96-金桂路KO+421.77)、杜家平路(湘府路东K0+056-中轴大道K2+368.5)、支路八(劳动东路K1+727.55-滨河路K2+643.16)、贤达路(国展路K0+551.93-金桂路K0+965.32)、后塘路(滨河路K0+7.66-金桂路K0+825.95)、柳家园路(中轴北路KO+030.75-中轴大道K0+142.54)、会展新城片区核心景观工程(滨河路沿线:K1+280-K1+360段、K1+420-k1-440段,中轴大道沿线:K0+600-K0+700段、K0+980-K1+100段,国展路沿线:K1+941-K1+760段)。 主要服务内容为标段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养护和时令花卉养护,具体如下: (1)市政道路养护 ①车行道、人行道人工清扫保洁:按照道路等级作业,路缘石向外延伸15米,道路及人行道含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 ②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机械清扫,每天1次; ③道路机械洒水保洁:10T洒水车道路洒水,重点道路每天3次,其余道路每天2次; ④道路机械冲洗保洁:10T洒水车道路冲洗,重点道路每2天1次,其余道路每3天1次; ⑤人行道冲洗保洁5t冲洗车冲洗,重点道路每周2次,其余道路每周1次; ⑥立面保洁:道路两侧内路名牌、公益广告牌、垃圾筒、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指示牌、红绿灯柱、电子眼、自行车、行人指示牌、公交车站指示牌的清洁维护; ⑦道路行道树保洁: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 ⑧道路绿化养护:中耕松土、整地除草、修剪剥芽、加土施肥、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空秃补植、清理枯枝杂草、环境清理、巡查管理等; ⑨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实施。 (2)时令花卉养护 ①更换次数:一年6次更换,保证全年花卉观赏效果符合考核要求。 ②含整地除草、箱体维修维护、修剪剥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扶正、清理枯枝、环境清理、巡查管理、垃圾清理及转运等。 ③养护方式:综合养护方式。 ④具体作业要求及标准:参照《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实施。 2.2服务要求 2.2.1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 2.2.2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1)清扫保洁(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3次以上普扫【冬季 05:30-7:30(夏季 5:00-7: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城区道路按等级,严格实行12小时、16小时保洁作业制度。 机械作业要求(实行夜间冲洗作业,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 6:00 时进行): ①道路机扫:每天清扫1次; ②道路洒水:重点道路每天3次,其余道路每天2次; ③道路、非机动车道冲洗:重点道路每2天冲洗1次,其余道路每3天冲洗1次; ④人行道冲洗:重点道路每周冲洗2次,其余道路每周冲洗1次; (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公交站牌以及消防栓的清洁维护。 (4)交通隔离护栏:所有交通隔高护栏的清洗、清抹及维护,中央隔离护栏每天清洗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护栏每7天清洗1次,每3天进行1次人工抹洗。 (5)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6)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甲方采用派单制。 (7)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8)各类数字化案件的处理。 (9)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 2.2.3绿化维护要求 2.2.3.1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00前完成普扫,洒水每天用5t洒水车洒水1次。 (2)果皮箱保洁管理: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 (3)绿地护栏保洁:20天维护1次。 2.2.3.2绿化维护 (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 (3)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护管理。 (4)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 2.2.4秩序管理:防火防盗、保护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2.2.5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2.2.6设施设备维护: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2.2.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夏季抗早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2.2.8时令花卉的摆放:保证指定区域需要及时摆放时令花卉确保全年有花,每次更换时令花卉前,方案须报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栽植花卉的规格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按投标单价进行增补或核减,实施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2.2.9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甲方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焚烧。 2.2.10肥料由乙方每年将施肥计划和方案报送甲方和行业部门,确定通过后在每年11月1日前完成当年冬季和来年春季肥料的采购,由甲方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2.11道路绿地用水和环卫用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12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6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黄兴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本合同5.2款质量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0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25,说明:2023年一季度维护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0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25,说明:2023年二季度维护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0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25,说明:2023年三季度维护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0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25,说明:2023年四季度维护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792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2023年度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及考核扣款于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0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25,说明:2024年一季度维护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0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25,说明:2024年二季度维护费用。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0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25,说明:2024年三季度维护费用。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60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25,说明:2024年四季度维护费用。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792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2024年度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及考核扣款于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湖南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175379405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的具体标准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査和考核,甲方或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6)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负责承包区城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合法用工。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和县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6)乙方必须在长沙县成立分公司并具有独立的账户,在长沙县依法缴纳税款。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 (7)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8)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但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合同签订地(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若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不一致的,以纸质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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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长沙县2022-2024年度城市委会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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