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31600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诚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吸顶式教学音响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16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吸顶式教学智能音响 音箱 一、功能特点: 1.扬声器指向性:360度全指向覆盖; 2.可与电脑、手机等设备进行蓝牙连接; 3.可通过手机上的小程序操控音响各种功能; 4.无线耳麦可直连音响,无需外加其他设备; 5.可通过音频输入端设备连接多种外部音源。 二、技术指标: (一)电声部分 1.扬声器单元:4*4英寸25芯Y35性能磁体; 2.阻抗:≤8Ω; 3.灵敏度:89dB(±3dB); 4.失真度:<0.1%; 5.信噪比:≤76dB; 6.频率响应:75Hz-17KHz(±3dB); (二)电子部分 1.功率通道:≥4*20W(独立通道); 2.DSP芯片:两进四出音频DSP处理; (三)音箱部分 箱体:高强度工程塑料。 (四)辅材 吊挂件(托盘上、下盖厚1.5mm,承重≤100公斤)、电线(20米)、线槽(20米)、开关底盒等材料。 85 476000
2 无线头戴麦克风 话筒设备 一、功能特点: 1.超轻量耳挂拾音麦; 2.传输距离:可在≥20米开阔地带范围内稳定传输音频数据; 3.内置数字硅麦,全数字音频设计,减少模拟数字转换的音质损失,麦腔内置声学海绵,最大程度减少杂音和杜绝喷麦; 4.同一头戴耳麦可在任意教室使用; 5.开机即可自动连接教学音响系统; 6.红外对频方式:开机自动搜索干净信道并自动配对,保证不串频、抗干扰性强以及传输的稳定性; 7.采用24kHz采样率,保证人声音质质量,传输前后接收到的信号保持高保真效果; 8.支持音量调节:可调节麦克风音量的大小,并具有记忆功能;支持一键静音功能; 9.智能低能耗设计,无信号输入时60分种内自动关机。 二、技术指标: (一)数字音频部分 1.频率响应:70Hz-17KHz@±3dB; 2.动态范围:≤70dB; 3.失真:≤0.1%; 4.信噪比:≥70dB; 5.输出/输入增益:≤11.8dB。 (二)射频部分 1.发射功率:>10dBm; 2.最大工作距离:室内20M。 425 88825
3 其他辅材 其他网络控制设备 / 1 0
 合计金额小写: 564825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吸顶式教学智能音响

85
5600
476000

2
无线头戴麦克风

425
209
88825

3
其他辅材

1
0
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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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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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价
56482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将货物清单电子档交采购人)。
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产品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6583.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24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通支行(湖南诚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9010101091000365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伴随服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售后服务
1 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拟制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 技术支持
1) 提供7×24小时每周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
3 故障响应
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培训
1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培训,要求用户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国际社区近湖一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殷家冲街上源湘江华庭3栋2208

法定代理人: 张志 法定代理人: 杨皓

委托代理人: 段友才 委托代理人: 杨皓

电话: 15116438996 电话: 13823566396

传真: 0731-89673018 传真:


附件列表:
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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