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开路小学迁址改扩建项目南开路小学迁址改扩建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507000733010004001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超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中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雪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开路小学迁址改扩建项目 监理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S1507000733010004001 标段(包)编号:S1507000733010004001002 招标单位: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南开路小学 代理机构:呼伦贝尔中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2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929第四章 监理合同4545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6464 招标公告 本项目招标公告详见: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2、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3、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4、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5、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的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 称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南开路小学 地 址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中央南路67号 联系人:张超 电 话:15049500303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呼伦贝尔中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雪 电 话:13214703253
1.1.4项目名称南开路小学迁址改扩建项目监理
1.1.5建设地点原海拉尔区第三中学南校区东临南校路,西临环卫二路,北至永昌家园,南至世纪金城。
1.2.1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1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该项目办学规模拟设24个教学班,容纳学生1080人,拆除原有建筑面积6173平方米(其中:北侧宿舍楼2684平方米,南侧宿舍楼1600平方米,北侧部分食堂581平方米,南侧食堂620平方米,南侧车库638平方米,室外旱厕50平方米),原有锅炉房烟囱及附属,新建地上建筑面积8317.58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4949.2平方米,体育馆地上建筑面积30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23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2588平方米,地下非人防建筑面积535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40.38平方米,看台建筑面积为239平方米),还包括建设200米标准化运动场、室外管网、地面硬化、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及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以上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
1.3.2监理服务周期计划工期:634日历天(含冬歇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0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7月31日 以上开竣工日期只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该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中标后,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担任不超过3项本项目所在地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需求,配备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他要求:1、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4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5)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6)投标人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7)企业财务及业绩资料(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或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1.11分 包不允许
1.12偏 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及答疑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小写:55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注:投标报价中不能出现特殊符号,如“000,000.00元”中“,”号不能出现在报价中。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有效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3.3.1投标有效期12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1.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缴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或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在保证金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开户行: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1.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2.投标保证金退还: (1)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未入围中标候选人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系统自动退还非中标人的候选人投标单位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发布合同公示后,招标人在系统中可进行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 (4)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系统中未发布合同公示,第30天,系统将自动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 (5)发布交易异常公告的,系统自动退还所有投标单位保证金。 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开标时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 4.开标时如遇突发状况应按照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现场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的通知(呼公资联发<2019>1号)或根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处理。 5.电子保函中的担保招标项目名称、批准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应与本次招标公告(文件)内容一致。 6.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 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成立时间晚于本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后即视为有效)。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或)法人印章的位置,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指定签字位置加盖法人签名电子印章。 4.投标文件中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 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3份,在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送到或邮寄到招标代理机构。(纸制版投标文件为非加密投标文件的打印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加密电子版文件一致,因文件不一致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全程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节点提前半小时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网上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1。 其他地区CA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驻场机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友好五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东区,联系电话13847040459 ,否则因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 1、投标人代表自行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 2、公布投标人;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进行查询; 4、投标人代表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自行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超时不能解密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解密时长为30分钟); 5、招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解密并导入; 6、开标系统自动唱标; 7、开标结束; 8、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1)关于投标人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开标流程及操作详见本项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栏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或投标人于系统内自行下载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需自行仔细阅读上述附件。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附件进行准备工作出现异常,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且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如因超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而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收听开标流程及唱标的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需连接音频播放设备收听唱标),以免影响开标。 (4)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若投标人首次参加本地区(呼伦贝尔市)项目,需提前检查驱动程序及确保CA锁可以正常解密投标文件;已办理其他地区CA锁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CA锁互认工作(关于新办CA锁及CA锁互认详情咨询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在开标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投标人则需在投标文件解密的30分钟内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及招标人委派2人。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1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7.4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本工程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的项目。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需仔细阅读本须知第4.2.2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第5.1款“开标时间和地点”、第5.2款“开标程序”的内容及注意事项,并按本项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栏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或投标人于系统内自行下载的相关操作手册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工作、了解具体开标流程及操作。
10.4合同的签订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10.5特别说明
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6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10招标人承诺支付方式:主体封顶后支付至总监理酬金的40%,竣工验收决算后支付至总酬金的95%,余款保修期结束结清。 特别说明: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以中标人投标报价为准,不因工期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10.11招标代理费支付方式:由招标人支付。
其他补充内容
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12根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要求,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内容不允许超过500页,严禁投标文件中不加区分提交大量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奖项证明。
1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标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监理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4.4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版块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监理合同;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答。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 (5)投标保证金; (6)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7)承诺书; (8)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 (9)企业资格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人全称、账户、账号的。 (17)总监理工程师未在投标人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 (18)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9)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20)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半小时入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共同查验投标人身份及证件。 5.1.3、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批量导入; (8)唱标; (9)开标结束; (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5.3开标方式: 不见面开标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进行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 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 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如果有)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3响应性 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监理服务周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监理大纲: 55 分 投标报价: 35 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计算公式A(评标基准价)=(A1+A2+…An)/n(n为有效个数,An为某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55分)监理大纲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2分)按照招标书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了阐述,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每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述监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 细致详尽的得10-12分;较好的得6-9分;一般情况的得1-5分;没有不得分。
监理大纲与技术措施(12分)监理大纲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9-12分;监理大纲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5-8分;监理大纲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1-4分;没有不得分;
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手段是否科学、可靠(4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质量控制计划与实际质量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细致详尽的得4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情况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4分)细致详尽的得4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情况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详尽 (4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方法。进度控制计划与实际进度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细致详尽的得4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情况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现场技术装备)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4分)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GPS定位仪、全站仪和照相机的得4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全站仪和照相机的得3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全站仪的得2分;只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现场配置的监理人员合理程度 (5分)人员专业配套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得4-5分;人员专业配套一般,年龄结构较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得1-3分;人员专业配套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不得分。
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分)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性。 细致详尽的得4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情况的得1分;不合理、不可行不得分。
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6分)细致详尽的得5-6分;较好的得3-4分;一般情况的得1-2分;不可行不得分。
2.2.4 (2)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5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满分35分。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35分,比评标基准价低1%减0.5分,比评标基准价高1%减0.5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最高扣5分。
2.2.4 (3)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10分)类似项目业绩 (7分)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完成的类似本工程项目业绩,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加3.5分,最多加7分,业绩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二项缺一不可);属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监理合同)。(类似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本工程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的项目。以签订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
财务状况(3分)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上述三表齐全每提供一年得1分,最高得3分。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所有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年份三表均齐全即得3分,如已成立满两年但只提供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得1分,如成立不满一年提供验资报告即得满分。未提供不得分。
条款号编列内容
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废标条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 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6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7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8 ……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评标价计算方法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 算数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报价得分计算 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所用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2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签到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人名称
2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格式
4报价唯一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资质要求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5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6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内容
2监理服务周期
3工程质量
4投标有效期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价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5: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 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
1监理大纲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监理大纲与技术措施
3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
5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详尽
6检测仪器和工具(现场技术装备)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7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8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监理大纲得分合计A(满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6: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
1类似项目业绩
2财务状况
其他因素得分合计C(满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7: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评分项目分值代码投标人名称代码
1监理大纲A
2投标报价B
3其他因素C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8: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1:
2:
3:
4:
5:
6:
7:
各评委评分合计
各评委评分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监理合同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南开路小学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南开路小学迁址改扩建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原海拉尔区第三中学南校区东临南校路,西临环卫二路,北至永昌家园,南至世纪金城 ;工程规模: 该项目办学规模拟设24个教学班,容纳学生1080人,拆除原有建筑面积6173平方米(其中:北侧宿舍楼2684平方米,南侧宿舍楼1600平方米,北侧部分食堂581平方米,南侧食堂620平方米,南侧车库638平方米,室外旱厕50平方米),原有锅炉房烟囱及附属,新建地上建筑面积8317.58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4949.2平方米,体育馆地上建筑面积30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23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2588平方米,地下非人防建筑面积535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40.38平方米,看台建筑面积为239平方米),还包括建设200米标准化运动场、室外管网、地面硬化、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及设备采购。 。 招标范围:以上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六、期限监理期限:634日历天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3.7.1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3.7.2超过监理人资质的验收项目,监理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出具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回访保修阶段。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相关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内施工过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的管理及控制,工程有关事宜的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有关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及工程变更文件等相关文件;为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要点、标准、安全、保证措施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规定;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调换项目监理管理班子成员须事先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予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后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承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每次会议之后提交3份;监理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3份,监理评估报告,竣工后3份及标准法规规定的相关报告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移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主体封顶后支付至总监理酬金的40%,竣工验收决算后支付至总酬金的95%,余款保修期结束结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呼伦贝尔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 9. 补充条款 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监理业务服务周期的相应延长,委托人不增加附加工作的报酬。 2、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极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应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调整。 3、本项目拟派监理人员人数必须满足工程需要且各专业配备合理,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 4、本项目所有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需经委托人同意,方可办理。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工程名称)监理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一、投标书(致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招标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为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监理,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是_______(姓名、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参加监理工作总人数为 ______人,监理服务期为______日历天。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进入监理现场,开始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认该投标书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_______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一旦发生投标须知第1.4.3条所述情况的前提下由我方承担,我方的保证金将没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 标 报 价 投 标 报 价 表
序号项目投标承诺
l监理酬金大写: 元 小写: 元
2现场监理服务 计划时间
3参加监理工作的全部人员数大写: 人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包括:技术资格、 执业资格)
5质量标准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用 (银行转账 / 电子保函)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或 电子保函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任命(授权)持有 资质的 (姓名)为 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 特此任命(授权)。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 二、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 四、施工进度控制 五、检测仪器和工具(现场技术装备) 六、投资控制方法 七、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全 称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注册时间电 话传 真
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编号
监理经历年(国内) 年(国外)分包经历年(国内) 年(国外)
职工人数总人数: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人 管理人员: 人总监理师: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近 两 年 监 理 主 要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姓 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 业证书编号职称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年 龄
文 化 程 度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后附相关证件扫描件。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 格 型 号数量使用情况投入时间备 注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工程造价
监理服务时间监理服务费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总数
结构形式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业 主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目前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总数
结构形式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业 主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资格资料 其他材料 1、投标人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即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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