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
金额
40.5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111119998093470
预算金额40.5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茂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

项目

项目编号:11111119998093470

项目建立时间:2021-12-30 10:40:59

项目名称: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

项目地点:漳州市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房屋建筑业

建设项目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05428.00元;

项目联系人姓名:詹先生

联系方式:15159691753

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出资比例: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2021-12-30 00:00:00

招标项目名称: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漳州市

招标人代码:11350629003935418A

招标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茂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代码:913509025575792169

代理机构代码:91350902557579216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监督部门名称:华安县丰山镇公共项目交易中心

招标内容与范围: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05428.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可由二级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审核为:405428.00 k=8%,发包价为372993.7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标段

标段1: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

标段(包)编号:11111119998093470001001

标段(包)名称: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

标段(包)内容: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05428.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宏都拆迁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电室主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预算审核书、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可由二级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审核为:405428.00 k=8%,发包价为372993.7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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