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国际技术)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杭财采监监督〔2021〕5号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地表水水质监测小微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未明确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中标结果公告未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服务要求;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书面材料,未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评审专家的违法行为;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二)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空间超精密机构研发与试验平台(一期)项目(公开招标):未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三)杭州市综合交通信息中心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摇号与竞价系统维护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系统软件维护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0-5分);应用软件维护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如代码管理、发布流程及维护管理等方案)(0-5分);系统安全方案是否全面、合理以及对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保障程度(0-5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限定或指定特定的品牌;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浙江省杭州学军中学-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智慧医疗自助机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核对评标结果时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中的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未包括磋商情况;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六项、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09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王大凯
3.联系电话:0571-87233329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地表水水质监测小微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未明确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中标结果公告未包括主要中标标的的服务要求;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书面材料,未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评审专家的违法行为;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二)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空间超精密机构研发与试验平台(一期)项目(公开招标):未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三)杭州市综合交通信息中心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摇号与竞价系统维护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系统软件维护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0-5分);应用软件维护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如代码管理、发布流程及维护管理等方案)(0-5分);系统安全方案是否全面、合理以及对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保障程度(0-5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限定或指定特定的品牌;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浙江省杭州学军中学-学生接送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智慧医疗自助机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核对评标结果时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中的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未包括磋商情况;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六项、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09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王大凯
3.联系电话:0571-8723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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