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金额
11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临【2023】1485号cx
预算金额113万元
招标公司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姚小林
招标代理机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艳君0571-6371568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临【2023】1485号CX
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30000
最高限价(元):113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需通过采购确定一家单位承担2023年度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测服务,具体需承担临安区餐饮单位实地检查监测,指导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阳光餐饮智慧共治系统,检查、指导重点餐饮单位不少于260家390家次,中小餐饮和食堂不少于3100家3100家次。落实智能阳光厨房监测服务,温度、消毒等物联监测服务新增200个点位,新增网关方式接入阳光厨房50家,维护并监测服务全区智能阳光厨房220家不少于660家次。实地检查监测服务中实施食品快检服务不少于100批次。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20场次3000人次。定期开展阳光厨房视频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监测服务。开展阳光餐饮智慧共治系统推广展示一户一码或其餐桌贴不少于1000家(累计达到4500家以上)。指导、培训并落实10家以上大中型餐饮或食堂和20家以上小餐饮实施五常法或4D法等食品安全先进管理模式。需严格执行业务和纪律要求,确保监测服务内容真实、记录规范、数据准确、成效明显、按时完成。服务期限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底,项目经费不超过113万元。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1年(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512号2楼开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Zxxo3Hb1E71XnEQUgURthQ==&utm=app-announcement-front.7cd522fb.0.0.efa071901fc211ee9ca931401b55631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5、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小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41875
质疑联系人:郑婷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41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钱王大街512号
传 真:0571-63716381
项目联系人(询问):邓艳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715687
质疑联系人:桑春华
质疑联系方式:189680368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1129
传 真:0571-89541600
联 系 人: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4169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0725智慧发布稿)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doc
544.7K
采购意向4-23.pdf
359.3K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临【2023】1485号CX
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30000
最高限价(元):113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需通过采购确定一家单位承担2023年度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测服务,具体需承担临安区餐饮单位实地检查监测,指导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和使用阳光餐饮智慧共治系统,检查、指导重点餐饮单位不少于260家390家次,中小餐饮和食堂不少于3100家3100家次。落实智能阳光厨房监测服务,温度、消毒等物联监测服务新增200个点位,新增网关方式接入阳光厨房50家,维护并监测服务全区智能阳光厨房220家不少于660家次。实地检查监测服务中实施食品快检服务不少于100批次。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20场次3000人次。定期开展阳光厨房视频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监测服务。开展阳光餐饮智慧共治系统推广展示一户一码或其餐桌贴不少于1000家(累计达到4500家以上)。指导、培训并落实10家以上大中型餐饮或食堂和20家以上小餐饮实施五常法或4D法等食品安全先进管理模式。需严格执行业务和纪律要求,确保监测服务内容真实、记录规范、数据准确、成效明显、按时完成。服务期限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底,项目经费不超过113万元。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限1年(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512号2楼开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Zxxo3Hb1E71XnEQUgURthQ==&utm=app-announcement-front.7cd522fb.0.0.efa071901fc211ee9ca931401b55631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5、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小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41875
质疑联系人:郑婷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41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钱王大街512号
传 真:0571-63716381
项目联系人(询问):邓艳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715687
质疑联系人:桑春华
质疑联系方式:189680368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1129
传 真:0571-89541600
联 系 人: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4169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0725智慧发布稿)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doc
544.7K
采购意向4-23.pdf
35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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