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鑫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人)委托对江北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终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480,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480,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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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移动电话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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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0.00 | 1(项) | ¥480,0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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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4-10-22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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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10-22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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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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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需上传签字盖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供应商须按竞采文件的规定制作响应文件,竞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或未在竞采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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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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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竞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产品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各种税费、交通、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各种风险损失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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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暂定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为现金,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按实际采购数量,两年分期支付,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货款的50%,待第二年再支付剩余货款金额。
3、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结清费用,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合法足额发票及符合协议约定和采购人要求的结算依据,采购人有权拒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直至成交供应商完全提供为止。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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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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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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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4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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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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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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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鑫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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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泯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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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7506658
采购需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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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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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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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760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