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清单及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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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月路地下通道、银星路地下通道、月亮岛路地下通道、潇湘北路星悦湖地下通道、金星大道与银星路交叉口人行天桥、普瑞大道天桥一、普瑞大道天桥二、月亮岛路立体过街等小型设施维护及管理。
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见分项价格表
1.支付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付款方式:按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和确定的比例支付维护管理费用;
3.本项目清洗清扫服务按总价包干,中标总价包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一)地下通和人行天桥道清洗标准要求:
1、每半月对人行天桥电梯、地下通道入口建筑物、洞内所有装饰板(地板板、瓷砖)清洗一次,并做好拍照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清洗要求配备高压清洗车及洒水车,清洗人员不少于6人,要求确保电梯及地下通道始终保持墙面无积灰、无广告图标,路面无积沙、无积灰,电缆沟、水沟无积沙、无积灰的状态。
1.1、人工保洁时间
人工保洁分为16小时保洁和12小时保洁。
16小时保洁分早、中、晚三班作业,作息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5:30-21: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5:00-22:00
12小时保洁可适当灵活,作业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5:30-17: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5:00-18:00
清洗工作时间为每天23:00时至次日6:00时。
1.2、机械化清洗时间
夜间机械作业时间为22:00至次日7:00 之间,在每日早高峰期前完成清洗。
护栏清洗、人行天桥等清洗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在白天(非早晚高峰期)开展清洗作业。
2、每周对地下通道入口安全防护栏、防撞翼墙、检修道内内衬墙上的反光轮廓标、有源道钉、消防箱及指示牌、疏散指示牌、风机电箱版面、通道入口立面标、竖井应急通道定期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每半月对监控摄像头清洗一次。
4、清洗后产生的垃圾自行处理,且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5、桥墩立柱(含盖梁)
5.1 桥墩整体干净整洁
5.2 采用高压冲刷、清洗方式,对桥墩立柱进行清洗,确保柱体整洁、无污物、无乱贴乱画、无乱悬乱挂。
(二)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清扫标准要求:
1、每半月用高压清洗车辅以人工(不少于6人)清理地下通道两侧积沙、冲洗电缆沟板及立面、标线一次。要求路面无杂物、污物和可见浮土,震荡标线清晰光洁,检修道上干净整洁。地下通道连接段路面每星期清扫一次,保持干净整洁。若地下通道内有抛洒物要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处理,交通临时管制由中标人负责。
2、通道入口及连接段边沟杂物、杂草及淤泥每周定期清理1次,保持排水设施的畅通。
3、每半月对地下通道两侧电杆、花池、地下通道入口、通道入口顶、边坡、周围及地下通道连接段公路用地范围内杂草清理一次,绿化剪枝、行道树砍枝一次,标志标牌清洗一次,要求做到无杂物和杂草,标志标牌整洁。根据地下通道管理部要求每年对地下通道连接段两边行道树进行两次刷白。
4、地下通道内每天安排2人及以上捡垃圾一次,如遇突发情况根据地下通道管理要求及时清理,每天清扫一次。
5、中标人应采用机械清扫,需配备1台扫地车辅以人工6人进行清扫,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天23时至次日6时)
6、地下通道内清扫后产生的垃圾自行处理,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7、对声屏障、天桥顶棚、天桥立交桥桥墩及桥顶等进行定点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在作业来车方向 100 米开始设置导流围挡设施;夜间作业时相关人员应着反光服装,车辆配置照明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8、高空车进行高空作业时,相关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使用作业安全绳(锁),作业车辆周边设置醒目道路安全隔离墩,确保作业安全。
9、清洗人员应对责任区内不适宜机械化保洁的天桥、地下通道进行全覆盖清扫、清理、擦拭;对机械化作业后仍需人工保洁的区域,采取人工清洗的方式,消除各类清洁死角。
10、当天气预报最高气温超过 35℃时,自当日中午11 时至下午15:30,停止保洁人员户外作业,其他时段根据气温变化适度安排。当气温超过 38℃时,全天停止户外作业,防止人员中暑。在高温时段,适当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用机械化保洁替代人工作业,确保清洗措施落实到位。
(三)地板、水沟、电缆沟及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零星工程维修要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8小时内完成。
(四)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备及照明亮化日常检修维护要求:
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序、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1.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
1.2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做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5.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要做好记录以便质监部门检查。维保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另外,如果电梯出现安全隐患,维保员接到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排除隐患。
6、中标人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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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