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17.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131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环卫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131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20——2025-03-19 3.2 履行地点:星沙街道辖区内所有社区及小区(包含服务期内析置社区及新增楼盘)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宣传教育、活动培训。 指导、配合各社区共同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识和参与率。内容包含: 宣讲活动、趣味游戏、发放小礼品等, 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小区业主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每个社区每个季度不少于1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40人,全年每季25场(每个社区1场),共100场。 (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 1.厨余垃圾:通过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暂存点管理工作,提升有效厨余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指标占比。包含每日暂存点清洗、垃圾桶维护、更新、暂存点标识标牌维护及更新,必要时的厨余垃圾二次分拣。数据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季度完成占比分阶梯奖补。 2.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已运营启动的蓝屋,配备1名蓝屋管理员,蓝屋管理员负责蓝屋、大件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投放点的日常管理;负责告知居民蓝屋、大件垃圾投放点、装修垃圾投放点的位置和注意事项;负责可回收物分拣打包、有害垃圾储存打包;负责预约收运公司前来收运;负责做好台账登记;负责将数据上传至数据平台。可 回收物及有害垃圾的回收量以进入县级可回收物蓝色体系数据平台的数据量为准,并按照蓝屋管理效果进行考核。同时可在小区内开展旧物捐赠、旧物交换回收等多种活动形式,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鼓励居民从源头降低一次性用品使用率。以县城管局反馈数据以及实际运营的数量为标准,街道按月统计, 按季进行考核。 (三)特色亮点及宣传 1.媒体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影响力。每季度进行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4次,全年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4次。 2.特色亮点:总结街道及社区在宣传引导、撤桶并点、体系完善、推进分类效果等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加以宣传,争取市级以上层面的推介。 3.临时任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迎检、指派任务或上级部门临时工作调度等,需无条件支持配合。 (四)品质督查及数字化处置 1.成立专人专班进行定期督查,督查内容为:垃圾分类氛围营造(导视图、指引牌、楼道宣传、户外宣传)、 分类投放集中点的管理、分类设施维护、分类投放效果,以及市对县考核、文明创建等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督查采取定点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全部社区进行督察, 同时每半月形成督查通报上报街道,为街道考核提供依据。 2.中标单位需协助配合社区处理上级督查的数字化问题。 (五)示范创建(奖励机制) 协助街道、社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成效显著的(以省、市发文为准)按照比例进行奖补,同一社区按照最高奖补,不重复计算。 (六)日常管理 1.负责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设施设备(厢房、四分类点、二分类点、分类暂存点) 的日常维护与更新。指导物业做好各分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与物业保持积极沟通协调,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社区、街道进行协调处理。 2.台账整理:垃圾分类台账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以及各类垃圾产生量、收运记录等,定期向采购人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数据。准确统计小区各类垃圾量, 为后期的小区垃圾分类减量服务成果提供可靠佐证材料。 3.人员管理:按采购需求,中标单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合同,制定薪资标准,配套的人员管理、薪资发放、车辆设备使用,均按照《劳动法》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执行,由中标单位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单位: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未达到标准则按本项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扣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五险一金、其他费用、管理费、税金、宣传活动开展费、氛围营造及培训评比费等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塘支行(湖南金龙环卫有限公司:820104000014929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足工作人员,项目经理、技术指导、培训导师、信息报送、品质督查、活动策划必须是专业人员,一人一岗。其中技术指导、项目经理、培训导师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须常驻项目地工作。 2.工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考核。垃圾分类督导员要具备完整的垃圾分类知识,能带领组织宣传引导员对街道各社区全方位上户宣传,每天定时定点进行分类引导,工作人员着装规范、宣传引导文明、服务优质、确保安全。 3.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营造氛围,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提高居民知晓、参与率与正确率,全面指导并督促内物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及时收集统计数据并上报。 4.实行“五定”管理法: 即定人、岗位、定责、定时、定点。制定督查机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工作效果和工作指标数的完成。 5.日产日清,定时消杀。对厨余垃圾及时收集转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开展定时消杀,垃圾暂存点、运输车 辆定时消杀,确保无“四害”危害。每天开展设备清洗,作业前后对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等进行定时冲洗,垃圾收集容器必须达到“一箱一清洁一消杀”作业标准,确保所有设备表面整洁干净无污渍、杂物。 6.操作规范,制定并响应垃圾收运应急预案。 7.服务期限届满后,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交接工作。如出现延用与移交设施设备遗失、破损,中标人须视情况负责维修、更换、补充完善后交接,交接时所有设备设施均可正常使用,无缺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暂时按照长县财发[2022]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若有更新,则按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标准,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当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存疑事项进行检验检测。如检验检测合格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如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另行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任一方先行垫付费用的,费用承担方应于检验检测完毕后向其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范围和长沙地区的物价水平自行测算,要求进行报价并列出详细的预算表(注明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及奖惩标准),耗材、宣传活动开展费、氛围营造及培训评比费及小礼品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管理用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4.垃圾分类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垃圾分类服务费用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准。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追补。中标人对本次垃圾分类服务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 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星沙街道垃圾分类服务外包考核办法(2024年)》的具体要求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验收汇总;采购人每月考查、季度考核,定期对垃圾分类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部分,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6.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7. 采购人对中标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中标人必须履行垃圾分类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垃圾分类服务,接受采购人对垃圾分类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8.中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垃圾分类服务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9.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中标人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10.中标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采购人) 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1.项目启动前中标人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等。 12.本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垃圾分类服务公司须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各类 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3.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人制定,作为垃圾分类服务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14.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申报示范、创优等相关工作。 15.投标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16.投标人在投标前, 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有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发生或中标人服务期限内连续2个季度实际扣款高于合同金额30%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本项目合同,服务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给中标人。 7.5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6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7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7.8甲方不得单方变更服务内容或服务价格,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原服务内容或服务价格执行。 7.9如政策法规或甲方上级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配合执行,且甲方不给与任何补偿或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人员与机械配备 1.按采购需求,中标单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签订合同,制定薪资标准,配套的人员管理、薪资发放、车辆设备使用,均按照《劳动法》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执行,由中标单位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中标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监督管理及工作对接。 3.中标单位财务及项目资料台账等要安排专人管理。 4.中标单位需为本项目配备稳定的服务团队,服务期内每月服务人员变更率必须低于10%(采购人主动提出更换及当月新增人员计入变更率);对每次非采购方意愿的人员替换或者人员流动比例超限,将根据考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星沙街道垃圾分类服务外包考核办法 (2024 年)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星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强化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面提效。根据《2024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24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等,结合星沙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星沙街道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单位的考核。 第三条:星沙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每月对本项目进行考查、每季度进行考核及等级评定。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及考评体系建设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优化及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及成效、示范创建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资料核查、专业测评和实地抽查。材料核查重点是各项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专业测评重点是上级单位对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实地抽查重点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第六条:考核结果按实按量计费,主要从宣传教育及活动培训、分类成效、日常管理、品质督查及数字化处置、其他事项5个方面考核,其中特色亮点工作及示范创建成果以市级以上层面发文为准,按年度计算,不纳入季度考核及付款,具体考核标准见《星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外包工作考核表》。 第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星沙街道,在合同服务期内,星沙街道有权根据工作要求对考核办法及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星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外包工作考核责任清单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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