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jjxm[cs]20220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州市文化馆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朱彦13609532493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化馆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JXM[CS]2022004的福州市文化馆品牌文化活动线上宣推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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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200399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福州市文化馆品牌文化活动线上宣推 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执行 1(项) 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执行 39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制作成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人文化宫4楼福州市文化馆;
4.3交付条件: 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惠民演出、群文赛事、高雅艺术三个系列共不少于10场的品牌文化活动线上宣推工作,包括前期宣传、活动直播、后期推广等;并制作相关宣传片不少于6个。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惠民演出、群文赛事、高雅艺术三个系列共不少于10场的品牌文化活动线上宣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5.1.1 活动策划:包括策划活动线上呈现方案及专题设计方案(含栏目设置、页面功能、内容设置、 主视觉及 UI 设计,适用于 web、app、H5,兼容 IOS 和安卓系统)。 5.1.2 功能开发:包括为福州市文化馆群文数字平台开发活动所需的图文、音视频、网络直录播等资源呈现功能及用户互动功能,对国家公共文化云进行技术适配。 5.1.3 内容数字化加工:包括宣传海报、直录播、摄制短视频等,对活动产生的图文、音视频以及专题所需的各类资源进行采集、梳理、审核、编辑、加工、发布,解决相关使用权、版权等问题。 5.1.4 每场活动需安排视频直录播工作,每场直录播需不少于2个机位,且配置直播导播台及现场导播。在完成整体项目基础上,根据甲方需求配合完成临时性活动直录播工作不多于5场。 5.1.5 活动运营:每场活动需撰写不少于1篇活动宣传推广软文,且要求直播活动期间福州市文化馆以及福州文化云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5.1.6 乙方须具有市 级活动宣传推广服务能力(提供中央台或福建电视台或福州电视台各频道或福建广电网络有线数字电视平台等各类能够覆盖福州全市电视用户的电视播放能力),能为甲方提供不少于30天覆盖全市电视用户的录播视频的完整展播宣传推广服务。 5.1.7 直(录)播视频需根据甲方需求在多平台同步播出,须满足与国家公共文化云、福州市文化馆群文数字平台、福州文化云平台(含移动端、电视端、PC端)。 5.1.8 活动结束后及时出具相关的数据分析报告,包括统计活动线上参与人次,专题点击量,网络直录播观看数据,推文阅读转发数据等。 5.1.9 要有较好的内容策划制作及页面开发维护能力,保障品牌文化活动线上宣推工作。 5.1.10 格式标准:所有活动资源成品、原始素材按要求进行备份存档,资源采集与输出格式要求需符合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及本地文化平台相关标准规范。 5.1.1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须提供相关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众号数字平台、官网等)的对接开发,如涉及相关平台的接口开发和对接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相应费用。 5.2 根据甲方需求制作相关宣传片不少于6个,具体要求如下: 5.2.1 视频时长1分钟,画幅比例16:9横屏,清晰度不低于1080p。 5.2.2 包含且不限于策划创意、文案、拍摄、剪辑、配音配乐、字幕制作、成品制作等。视频画面丰富、运镜灵活流畅,有合适的配乐、旁白、字幕及效果渲染。 5.2.3 乙方应准确领会招标人宣传片制作需求及意图,按照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各类视频拍摄服务。 5.2.4 项目制作前,需提前与甲方进行需求沟通,由乙方撰写符合需求的策划方案、拍摄脚本及具体制作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拍摄制作。成片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方案脚本进行后期编辑,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修改、补充,直至达到甲方认可为止。 5.2.5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同格式的视频成片以及提供作品微调、配音修改等服务,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5.2.6 其他要求:本项目完成后1年内,甲方可要求对服务项目中涉及的录制视频、宣传片、专题页面等部分项目进行修改,与国家公共文化云进行技术适配,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对超出制作要求部分的修改,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2.7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保持联系与服务,保障项目顺利进展; 5.2.8 接到甲方修改通知,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 5.2.9 乙方须提供项目所需设备,配备项目所需人员。 5.2.10 甲方享有该宣传片的版权。 5.2.11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稿件最终成品(包含稿件和视频中所有的文字、图像,工作中收集的各类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素材、相片等)。 5.2.12 乙方为宣传片拍摄制作而引用、收集社会上的文件、软件、视频、图片等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肖像权费用和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说明 :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惠民演出、群文赛事、高雅艺术三个系列共不少于10场的品牌文化活动线上宣推工作,包括前期宣传、活动直播、后期推广等;并制作相关宣传片不少于6个。。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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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待财政指标到账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 70 完成所有项目,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待财政指标到位后,支付合同款项的7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乙方应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如发现乙方存在虚假应答,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取消成交人的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 乙方应负责保证服务项目活动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应负责赔偿。 10.6 如遇突发疫情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开展,甲乙双方需秉承配合防疫的原则,共同商议将服务周期顺延至疫情结束,直至确保按照投标文件规范完成服务项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文化馆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人文化宫4楼福州市文化馆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TB楼27层01、02、03、04单元、28楼01单元
单位负责人: 池小霞 单位负责人: 陈善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朱彦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60953249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账号: 账号: 413064276565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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