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珠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琶洲园区)土建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374.3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4.36万元
招标联系人黎响林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珠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琶洲 园区)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珠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琶洲 园区)项目经理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海珠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琶洲园区)
分包工程名称 海珠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琶洲园区)停车场系统专业工 程
施工地点本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工作内容工程建筑面积24915.45M2,包括园路及平台金属结构工程、钢平台、停车棚金属 钢结构、围墙工程、钢构件场外运输等,均为地上建筑。具体施工范围详见发包 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清单。以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国家行业政策法规建设竣工 验收、质保为准。 按照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含变更洽商签证等)、施 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等完成海珠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 提升工程(琶洲园区)土建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及整体验收,并办理与之相关的全部手 续,顺利通过政府消防部门和质检等各部门的验收并获得相关批文后交付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的道路拆除、道路铺设、平台主体、人行道、停车棚等 工程的改造拆除等工程。所有上述系统内因验收产生的所有问题均包含在本工程 的综合单价内,同时还包括与本工程其他分包单位配合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在投标 人施工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深化、图纸变更、变更洽商签证的编撰及整理、材料购买、材料运输、构件加工、成品安装、施工资料的编制、报验与归档以 及竣工资料的编制与移交、调试运行等相关工作。
拟开工日期2024年2月25日
拟完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发布日期2024年1月 9 日10时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月14日10时
对投标人的要 求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到三年内,具备相关业绩; 2、资信要求: 近五年内无不良施工记录,与招标人无任何不良纠纷记录。 3、资质类别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其他要求: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需是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如不是可及时联系相关人员 办理准入后方可投标。提供准入证号并加盖公章。 6、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 缴纳方式:选择保函或现金缴纳的方式 (1)保函:提供投标保函,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函将直接将其转为履约保函。 (2)现金缴纳:投标单位必须从单位账户分别汇至我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珠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琶 洲园区)项目经理部,账号:8110901013301644314;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海珠支行;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利息不计,已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直接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对与招标人 有债权的投标人,可以债权划转投标保证金的承诺形式,作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凭证。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汇款时 备注:海珠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土建劳务分包工程投标保证金。 7、招标控制价(不含税)为人民币3743616.47 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肆 万叁仟陆佰壹拾陆元肆角柒分)
补充说明(一)提交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开户行等公司资料复印 件盖公章。 2、信誉承诺资料盖公章法人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 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二)投标人选择: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时出具法人委托书。
联系人黎响林
联系电话1517484186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