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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禄口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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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场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自助鲜花零售)招标公告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采用自主招标方式开展商业资源特许经营(自助鲜花零售)项目招标,欢迎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参与。
一、招标内容
南京机场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自助鲜花零售),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中国境内注册,港、澳、台除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如2023年度财务报表未出的,可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财报须能体现经审计)。
3.投标人须是品牌持有人(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经品牌持有人许可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及品牌授权书,且特许授权区域须涵盖标的物所在区域)。
4.投标人或投标品牌须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2000万以上旅客吞吐量机场(2023年数据)或上述机场所在城市有运营经验。
5.投标人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南京机场现有航站楼商业经营商户或以往经营商户参与本次投标的,须在投标之日前在南京机场无欠款,且未因失信行为等原因被招标人限制投标(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在其商业运营中,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方独立应诉和解决索赔问题。若招标人因此遭受损失并被要求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或其他费用,投标人同意无条件地全额支付招标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赔偿金以及为应对诉讼而发生的其他合理支出。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1)对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挂靠;
(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非独立、合法运作,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
(3)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5)2022年1月1日以来存在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下载附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文件密封投标,逾期投递的或者未投递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2、递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禄口国际机场翔鹰二路9号2号办公楼338室(快递寄送,不接受上门投递)
3、截止日期:2024年 10月21日下午16点
4、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69820276
查看附件: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商业资源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自助鲜花零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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