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邀 请 书
(招标编号:SPIAIE-ZBN-18139)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机构”)受上海虹浦民用机场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投标内容及数量:800兆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系统扩建及升级(详见“技术规格”)
标段一投标人资格能力: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建设地区的各种情况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情况,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条件:
l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拥有投标产品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整体设计、部件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简称“交钥匙”的能力。
l 投标人须是800兆数字集群系统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l 投标人或所投800兆系统产品的制造商在国内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同规模的成功案例(以合同关键信息复印件或最终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为准。)
l 为确保投标800兆数字集群产品与现有上海机场800兆系统的兼容性,投标人须与现上海机场800兆系统制造商具有合作关系,具有现上海机场800兆系统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承诺函原件(报名时提交)。
l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l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l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l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能力: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建设地区的各种情况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情况,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条件:
l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拥有投标产品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整体设计、部件采购、运输、安装督导、调试、最终验收合格的能力。
l 投标人须是800兆数字集群系统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l 投标人须是800兆数字集群光纤直放站系统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l 投标人或所投800兆系统产品的制造商在国内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同规模的成功案例(以合同关键信息复印件或最终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为准。)
l 为确保投标800兆数字集群系统产品与现有上海机场800兆系统的兼容性,投标人须与现上海机场800兆系统制造商具有合作关系,具有现上海机场800兆系统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承诺函原件(报名时提交)。
l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l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l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l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文件:
l 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
l 案例材料:投标人或所投800兆数字集群产品的制造商在国内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同规模的成功案例,以合同关键信息复印件或最终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为准。(原件查验、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l 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l 现上海机场800兆数字集群系统原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承诺函(原件查验、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于即日起至2018年7月5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00和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前往上海市四川中路220号5楼--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整,建议采用企业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银行账号如下: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有限公司
9745 0078 8011 0000 00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滩支行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因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开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错误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10:00整(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须于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点;逾时送达的文件概不接受。
中国上海四川中路220号五楼,邮编:200002
联系人:王劼榕/刘衍彬
电 话:021-63293693 x 11/21,63233191/63233191
传 真:021-63293697
开标仪式将于截标时间后在上海四川中路220号五楼进行,请贵公司届时派代表出席。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醒: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8 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