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洋浦一期水工项目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码头水工及配套工程项目联锁块物资采购资金已落实,联锁块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区小铲滩起步工程西南侧,合同总价99363.3029万元,合同工期567日历天,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新建20万m²级集装箱码头长度700米(含起步工程预留49.3米过渡段);
②新建水工结构488米,包含码头沉箱、胸墙、棱体、不含后轨,另拐角过渡段73.655米,西侧过渡段58.54米,过渡段仅沉箱,新建护岸124.15米、新建临时护岸138米;
③新建防波堤622米半直立式结构,内侧兼顾工作船泊位177米;
④新建道路和堆场21.41万m²米(含强夯、振冲、碾压地基处理);
⑤新建辅助设施:码头前沿办公室、1号变电所、初期雨水处理站、综合管沟和其他管井、导助航工程等;
⑥700米生产性码头岸线前方停泊水域及对应的港池疏浚;临时围堰1117米;
(2)招标内容:
①联锁块物资63600m²(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一阶段)一期码头水工及配套工程项目),详见物资报价表;
(3)交货地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区小铲滩起步工程西南侧工程现场需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招标年份前三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联锁块的质量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若出具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内至少有3个中交或四航局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优先考虑。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投标人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10)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5日自行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1时01分开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0日11时01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1时01分。
(2)投标文件递交平台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ec.ccccltd.cn)
(3)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正本逐页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和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