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儿童戏剧教育实训室采购项目
金额
77.3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0]zzg[tp]2018007
预算金额77.3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胡君超18850510098
公告正文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儿童戏剧教育实训室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厦门馨琅声学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ZZG[TP]2018007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儿童戏剧教育实训室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儿童戏剧教育实训室 1 国内 773500 773500 希沃 F80EA
合计: 773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元(¥773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项目中标日期:2018年11月5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中标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买卖双方同意,合同货物由采购人验收并以采购人的验收意见为准,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款,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2中标方应派代表参与验收过程,中标方未派代表参与或对验收意见有异议但未在验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的,视为中标方对验收意见无异议。3中标方在完成安装、调试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后,书面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若采购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的,视为合同货物已通过验收,采购人必须在《泉州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签署验收合格的意见。4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直接交付采购人使用。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前由中标方负责保管,合同货物的毁损或灭失风险由中标方承担。5采购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换货、退货或解除合同的,中标方应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收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承担相应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款项,金额: 773500元(大写: 柒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金额:38675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陆佰柒拾伍元整)。说明: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金额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质量问题时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转账或保函形式递交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原厂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及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及限期改正;10.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或者因工程逾期导致费用增加,则该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若因甲方需求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则该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10.3 因甲方原因,如增加设备及提出新的工程要求等,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则工期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供货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14.2 安装及调试所有货物均由中标人进行安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进行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安装调试人员为乙方派出的高水平技术人员。14.3 施工安全及责任一、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不得对从事建设活动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2、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二、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2、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4、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5、乙方要做好现场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工作。6、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4.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免费质量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2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和终身维护服务。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 厦门馨琅声学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9-11号18E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韦秋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胡君超
联系方法: 22386608
联系方法: 18850510098
开户银行: 工行泉州东海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账号: 1408828609022000661 账号: 4100020109201407669


签订地点:泉州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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