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雨花区主次干道、桥梁立面、地面牛皮癣清理服务项目(一)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03.3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3.31万元
中标公司上海近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103.3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20323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近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主次干道、桥梁立面、地面牛皮癣清理服务项目(一)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323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雨花区主次干道、桥梁立面、地面牛皮癣清理服务项目(一)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033100
 合计金额小写: 10331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叁万叁仟壹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路段名称 起点 止点 长度(km) 合同金额(万元)
1 劳动路 芙蓉路 雨花大道 9.2 18.93
2 人民路(南侧) 芙蓉路 古曲路 5 5.15
3 城南路 芙蓉路 车站路 3.2 6.59
4 新建路 芙蓉路 曙光路 1.7 3.5
5 梓园路 人民路 劳动西路 2.5 5.15
6 曙光路 人民路 香樟路 5.8 11.94
7 雨花路 芙蓉路 新建路 1.1 2.26
8 砂子塘路 韶山路 曙光路 1.7 3.5
9 车站路 人民路 劳动路 3.6 7.41
10 桔园路 韶山路 石马路 1.8 3.7
11 黄土岭路 芙蓉路 韶山路 1.5 3.09
12 桂花路 韶山路 环线 1.9 3.91
13 曹家坡路 韶山路 曙光路 0.5 1.03
14 团结路 芙蓉路 梓园路 0.4 0.82
15 韶山路 人民路 桔园立交桥 5.1 10.5
16 芙蓉路(东侧) 人民路 南二环 4.2 4.1
合计 49.2 91.58
序号 桥梁名称 面积(km2) 合同金额(万元)
1 高桥立交桥及高架桥 24 4.47
2 车站路桂花路立交桥 18 3.35
3 城南路广济桥 21 3.91
合计 63 11.73
道路总结 103.3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10 —— 2023-04-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一年合同期限:2021年4月10日-2022年4月9日

第二年合同期限:2022年4月10日-2023年4月9日

第三年合同期限:2023年4月10日-2024年4月9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8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科路支行(上海近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310501613941000004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质量要求

1.公司必须做到所承包路段内的指定设施立面、地面整洁、无乱涂写,乱张贴情况。

2.公司必须对合同范围内已产生破损的设施表面进行局部翻新。

3.公司对合同范围内设施表面不得造成新的损伤。

4.所有当街路口需向内清理10米,确保视觉效果整洁。

5.正常维护时间为每天8:00至18:00,夜间须安排专人值班,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6.清除作业要求严格按照作业技术标准操作,无遗留,无“以癣治癣”现象。

(二)作业范围及要求:

序号 路段名称 起点 止点 长度
1 劳动路 芙蓉路 雨花大道 9.2
2 人民路(南侧) 芙蓉路 古曲路 5
3 城南路 芙蓉路 车站路 3.2
4 新建路 芙蓉路 曙光路 1.7
5 梓园路 人民路 劳动西路 2.5
6 曙光路 人民路 香樟路 5.8
7 雨花路 芙蓉路 新建路 1.1
8 砂子塘路 韶山路 曙光路 1.7
9 车站路 人民路 劳动路 3.6
10 桔园路 韶山路 石马路 1.8
11 黄土岭路 芙蓉路 韶山路 1.5
12 桂花路 韶山路 环线 1.9
13 曹家坡路 韶山路 曙光路 0.5
14 团结路 芙蓉路 梓园路 0.4
15 韶山路 人民路 桔园立交桥 5.1
16 芙蓉路(东侧) 人民路 南二环 4.2
合计 49.2
序号 桥梁名称 面积(km2)
1 高桥立交桥及高架桥 24
2 车站路桂花路立交桥 18
3 城南路广济桥 21
合计 63
1.以上列明道路所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立面(2.5米以下)及道路两旁街巷10范围牛皮癣清理。
2.作业人员配置:不低于28人,含日常保洁人员、顶班人员。
3.管理人员配置不少于1名。
4.作业时间:冬季6:30-18:30;夏季:5:30-17:30。
5.设施立面清洗每季度或重要时期清洗一次。
6.开荒清洗和翻新工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
三)考核办法:

1.乙方必须做到所承包路段内的指定设施立面、地面整洁、无乱涂写,乱张贴情况。

2.乙方必须对合同范围内已产生破损的设施表面进行局部翻新。

3.乙方对合同范围内设施表面不得造成新的损伤。

4.所有当街路口需向内清理10米,确保视觉效果整洁。

5.正常维护时间为每天8:00至18:00,夜间须安排专人值班,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6.甲方将按照标准对乙方的立面、地面保洁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对违规及未达到现象将实行和分处罚制度,检查结果与经济挂钩,扣分折款在承包经费中每季度最后一月汇总结算。

7.甲方实行日常检查和月综合检查的办法,对乙方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承包范围内存在“牛皮癣”,按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月综合检查每发现一处,扣1分;市级通报承包范围内存在“牛皮癣”,按每处扣2分,每扣1分折合人民币50元的标准执行。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未清除干净,甲方对乙方实行加倍扣分处罚。

8.乙方每月月初将本月人员工作安排计划,月底将人员出勤记录表发送至甲方,确保不出现空岗或无作业人员清理的情况出现,有维护道路出现空岗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乙方每月月初将本月所有问题处置日志前、后对比图发送至甲方,甲方对乙方处置不达标行为按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甲方专项检查人员如发现清洁人员作业时不遵章守纪、未按规定配备清洗保洁工具或未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11.对表面未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上“牛皮癣”未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影响整洁美观的,没处扣0.5分。

12.在清理“牛皮癣”作业时,造成建筑物、构建物以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的,每处扣0.5分。

13.乙方在开荒清洗前需将开荒清洗工作安排报送给甲方,甲方将对开荒清洗进行验收检查,如发现不合格每次扣50分。

14.乙方承包路段内的立面、地面保洁工作半年内被省、市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或在文明创建及各类检查中因“牛皮癣”原因影响市、区成绩的,每曝1次扣50分,或被累计扣分达200分(含200分)以上,甲方将给予警告并加倍处罚,若再无改进,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丧失续签合同资格。

(四)服务人员要求:

1.实行“三定管理”。公司在责任辖区内要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在责任辖区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投标人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维护人员。

3.投保人从事服务的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证件、统一工具。

4.能熟练地运用相关清洁卫生工具,按操作要求和要领工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员工守则,工作中不怕苦、累、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坚守工作岗位,不脱离离岗,热情待人、文明礼貌、使用服务规范用语。

6.遵守安全工作规定及操作程序,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7.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五)作业设备、人员及产品要求:

1.本招标道路保洁区域配备至少1名管理人员和不少于清单表中标注的各类维护人员。

2.乙方应配备相应检查用机动车1台,电动车5辆以上。

3.乙方应配备不少于1台发电设备供夜间有突击时使用。

4.乙方应配备出现大面积的墙面清洗需清洗时的高压清洗机1台。

5.乙方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配备相应的专业清洁剂,达到快速清洁牛皮癣的效果:①放乱张贴材料②去除粘胶类的清洁剂③去除各类油墨的清洁剂④去除油性笔的清洁剂。

(六)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结算按季度支付,根据考核达标情况确定支付保洁费用的比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购采购(2016)6号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期限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由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乙方转包他人、终止合同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合法的用工制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风险自负原则,乙方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必须服从区域管执法局安排,加强立面保洁。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参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序号 路段名称 起点 止点 长度(km) 合同金额(万元)
1 劳动路 芙蓉路 雨花大道 9.2 18.93
2 人民路(南侧) 芙蓉路 古曲路 5 5.15
3 城南路 芙蓉路 车站路 3.2 6.59
4 新建路 芙蓉路 曙光路 1.7 3.5
5 梓园路 人民路 劳动西路 2.5 5.15
6 曙光路 人民路 香樟路 5.8 11.94
7 雨花路 芙蓉路 新建路 1.1 2.26
8 砂子塘路 韶山路 曙光路 1.7 3.5
9 车站路 人民路 劳动路 3.6 7.41
10 桔园路 韶山路 石马路 1.8 3.7
11 黄土岭路 芙蓉路 韶山路 1.5 3.09
12 桂花路 韶山路 环线 1.9 3.91
13 曹家坡路 韶山路 曙光路 0.5 1.03
14 团结路 芙蓉路 梓园路 0.4 0.82
15 韶山路 人民路 桔园立交桥 5.1 10.5
16 芙蓉路(东侧) 人民路 南二环 4.2 4.1
合计 49.2 91.58
序号 桥梁名称 面积(km2) 合同金额(万元)
1 高桥立交桥及高架桥 24 4.47
2 车站路桂花路立交桥 18 3.35
3 城南路广济桥 21 3.91
合计 63 11.73
道路总结 103.31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区政府机关二办 地址: 上海市县崇明县上海市崇明区北雨公路2111号3幢
法定代理人: 喻鹏飞 法定代理人: 吕近东
委托代理人: 杨勤 委托代理人: 胡勇刚
电话: 0731-85880293 电话: 0731-85650212
传真: 0731-8588041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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