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海韵幼儿园、近海幼儿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9/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时天波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娟娟0513-833028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05/29
公告正文
启东市海韵幼儿园、近海幼儿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就启东市海韵幼儿园、近海幼儿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及情况如下:

  一、项目说明

1、启东市海韵幼儿园新建、近海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总用地约13400㎡,其中:海韵幼儿园总用地面积约为8000㎡,近海幼儿园总用地面积约为5400㎡。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包含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咨询和评审等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近五年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业绩。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咨询费(含人员工资)、差旅费、会务费、资料费、顾问费及现场配合咨询服务费、应缴税金等所有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收取的评审费用(含专家费用)、为取得绿色建筑评价(设计)二星级标识所需的检测费用及合同内容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应结合询价公告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现场情况、市场风险及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工作量、作业环境、工作周期等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时天波 联系电话:0513-80928262

招标代理: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娟娟 联系电话:0513-83302829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近五年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供应商的资质能力、技术力量、服务承诺等相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报价表: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二),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4.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5 29930分止密封送至启东高新区海韵大厦2205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保证金(银行汇票),逾时则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为20195 29 930分。

3)开标地点为:启东高新区海韵大厦2205会议室。

4)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以及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报名单位需要交纳投标报名费,投标报名费一经交纳概不退还。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向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7000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以入账凭证为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工行滨海新城支行

账号:1111629909109688890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三、招标范围及规模:完成本项目绿色建筑星级申报工作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设计标识,取得相应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顺利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识。

五、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由采购人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七、技术服务进度: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施工图纸设计完成、施工图完成审查后启动申报,并在四十五天内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

八、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识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九、付款方式: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后,一次性付清技术服务费。

                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

启东市海韵幼儿园、近海幼儿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报 价 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金额(元)

备注

1

启东市海韵幼儿园、近海幼儿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包含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咨询和评审等询价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总金额(大写):

小写

报价单位:        (须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附件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项目 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信息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绿色建筑星级设计标识咨询工作,项目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启东市海韵幼儿园、近海幼儿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启东市海韵幼儿园新建、近海幼儿园扩建工程项目总用地约13400㎡,其中:海韵幼儿园总用地面积约为8000㎡,近海幼儿园总用地面积约为5400㎡。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帮助启东市海韵幼儿园、近海幼儿园完成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2. 技术服务的内容:

1) 项目预评估:收集分析项目背景、地形图、技术应用现状、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当地气象资料,结合当地地区的气候特点、项目建筑性质,策划、分析和制定项目的整体绿色建筑设计理念;针对绿色建筑的子系统目标,对该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进行概念设计并提出相关方面的技术措施;

2) 项目模拟分析:根据省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相应指标进行模拟分析,并提供环境模拟分析及说明报告。报告包括:室外风环境数值模拟分析报告、建筑自然通风数值模拟分析报告、自然采光分析报告、建筑隔声分析报告、建筑自然通风优化模拟计算报告、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

3) 资料汇总、制作以及预认证:完成各项方案分析报告以及绿色建筑整体深化方案报告,并整理、完善相关设计标识所需资料。

4) 设计标识申报工作:编写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四节一环保”证明材料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设计阶段)申报资料;评审过程中,协助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答辩、与评审专家的沟通、解决形式审查、专业评价及专家评审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帮助甲方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设计阶段)证书。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1)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

2)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相关模拟分析及说明报告;

4)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导资金申请技术服务配合。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 江苏省启东市

2. 技术服务期限: 项目申报完成

3. 技术服务进度: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施工图纸设计完成、施工图完成审查后启动申报,并在四十五天内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

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顺利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识。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完成本项目绿色建筑星级申报工作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设计标识,取得相应证书(或批准文件)。

第四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其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技术纸质和电子文档(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应提供配合乙方工作所需的数据、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2. 提供工作条件:

乙方为甲方提供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甲方应配备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绿色建筑技术咨询相关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本项目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工作必须的相关工作条件,包括培训场地、会议组织等。

3. 其 他: 甲方需按乙方提出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咨询意见对建筑原有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供满足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要求的完整的资料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各事项落实时间随项目进度 。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资料需求清单,提供本项目相应的各专业工程设计图纸、项目环评报告、勘察报告等相关文件。

2、甲方应与本项目设计单位协调,配合完成乙方提出的必要设计图纸更改。

3、甲方应完成乙方所提供咨询意见的落实与反馈。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本项目未通过绿色建筑评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余款,乙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全部退还甲方。

2、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评审要求,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补充、完善。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者乙方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报酬。

七 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总费用:人民币 元,包含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内容所涉及询价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费用。

二、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后,一次性付清技术服务费。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归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 甲方对其向乙方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享有合法所有权。

2. 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年内有效。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联络双方工作需求,协调工作进度

2. 办理有关付款、资料报审手续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节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解释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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