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244.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79
预算金额250万元
招标公司沈河区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刘院长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勤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世勇024-25861199
中标公司仕城建设有限公司24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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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编制单位:辽宁省勤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79项目名称: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文件工程类竞争性磋商
第五章评审办法57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6第三章采购需求52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目录1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79一、项目基本情况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项目的采购公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5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最高限价:2,500,000.00元预算金额:2,50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项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8.1、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8.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8.3.2、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的人员,承包人项目部成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岗位人员。工地现场建立考勤制度,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保证每天持证上岗。8.3.1、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8.3、其他要求:8.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五、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方式:线上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时间:2022年09月23日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万科商务中心2901室辽宁勤思开标室时间:2022年10月0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万科商务中心2901室辽宁勤思开标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24-24856977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名称:沈阳市沈河区皇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九、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团结路支行邮箱地址:lnqsgczx@163.com联系方式:024-25861199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名称:辽宁省勤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24-25861199项目联系人:李老师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21050145360100000489账户名称:辽宁省勤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二总则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一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皇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 联系人: 刘院长 电 话: 024-2485697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省勤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4-25861199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其他要求:1、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的人员,承包人项目部成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岗位人员。工地现场建立考勤制度,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保证每天持证上岗。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R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 |
1.3.7 | 是否有《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 £有,具体为 R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R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项目预算金额: 2,500,000.00 人民币 最高限价金额: 2,500,000.00 人民币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肆万元整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R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团结路支行 开户名:辽宁省勤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1050145360100000489 4、保证金退还方式: 项目发布中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按要求签署合同书后,需将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lnqsgczx@163.com)退还投标保证金;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5861199 6、其它: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采用U盘存储,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人。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7.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合同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收取。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41.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省勤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4-25861199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服务及伴随货物,且该要求在第五章评审方法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供应商所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工程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2.资金来源★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8.采购文件构成三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采购公告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响应文件构成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响应范围
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政府采购法》第叁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12.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2.响应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5工程量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单中其它及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12.4工程量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它(运杂费、12.3工程量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
12.8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12.7工程量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清单予以认可。没列项目视含在综合报价中。12.6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单数量及项目进行复核,否则视为供应商已对此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12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和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2.11本清单包含工程量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内容应结合现场12.10工程量单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12.9工程量单计价格式中所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磋商保证金12.1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注:如查验时发现未携带将按废标处理。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19.5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人须同时携带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以备查验。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0.磋商会议六磋商及评审4、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人未按规定投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未持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组建磋商小组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资格审查
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文件的澄清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样品及演示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磋商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最后报价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28.响应无效
(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格式制作文件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比较与评价(9)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30.终止本次磋商
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保密原则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4.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3.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签订合同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成交通知书
★38.采购代理服务费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履约保证金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0.人员回避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履约验收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质疑与接收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 4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5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6 |
5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6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9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其他要求:1、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的人员,承包人项目部成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岗位人员。工地现场建立考勤制度,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保证每天持证上岗。 | |
10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响应函 | 9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保函原件应放入正本中) | |
3 | 报价一览表 | 10 |
4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11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6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3 |
7 | 施工组织设计 | 14 |
8 | 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 | 15 |
9 | 工程质量承诺书 | 16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7 |
3 |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 18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9 |
4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20 |
...... |
格式1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格式2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项目名称:所响应包号:第包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工作单位: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
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
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报价一览表格式10日期:
项目名称 | 响应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工程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
最后报价 | 现场填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11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
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21、投标总价表(封面)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包含: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工期:签定合同后50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2 | 工程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方式及条件:设备、人员、材料进场后付合同金额的40%,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20%,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至审计总金额的95%。留审计总金额的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款审计总金额的5%。 | |||
★4 | 质量标准:合格 | |||
★5 |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6 | 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后进入质保期,保期为一年。 | |||
★7 |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
★ 8 | 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中标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 |||
★9 |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 |||
★10 | 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二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 |||
★11 | 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 |||
★12 | 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 |||
★13 | 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 |||
★14 | 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2、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违约经济处罚,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3、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发包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发包人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少于发包人所 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且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
★15 | 1、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按采购人划定的区域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2、供应商须定期查看政府采购网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信息,并确保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联系人姓名、通讯工具的准确性及在采购期间的通畅性。否则,有关本项目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无法收到,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3日期:
格式1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附表3.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相关证件复印件)附表3.1项目经理简历表(附相关资格证、注册证复印件)3、由供应商填报的本方案将作为评标的考虑因素之一。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还应附相应的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1、供应商应编制递交完整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格式自拟):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3.1附表3.7施工进度计划表附表3.6劳动力进场计划表附表3.5主要材料、半成品进场计划表附表3.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表附表3.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附相关证件复印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表3.2(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毕业学校专业 | 从事工程年限 | |||||||||
级别 | 注册证书编号 | |||||||||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结构类型 | 施工日期 | 工程质量(获奖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毕业学校 专业 | 从事技术工作年限 | ||||||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结构类型 | 施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表附件3.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3.3(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名 称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专业 | 资格证 | 资历和承担过的项目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单位:人劳动力进场计划表附表3.6主要材料、半成品进场计划表附表3.5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 格 | 单 位 | 数 量 | 进 场 时 间 |
工种级别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工种级别 | |||||||
格式15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适应。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供应商应提交施工网络图或施工进度图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形象进度期。成交供应商还要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表附表3.7
调动我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在此项工程施工中,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合同期目标的实现。我单位在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有如下承诺::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
格式16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单位:(公章)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有直接责任时,我方愿按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接受处罚。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质量保修范围为。(因施工质量引起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免费维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我单位在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有如下承诺::工程质量承诺书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三、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
承诺单位:(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有效期至保修期满。五、其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2.发生紧急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现场抢修。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7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格式18
日期: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9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格式20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第三章采购需求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投标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二、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要求3、范围:沈阳市沈河区皇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主要涉及一栋单体建筑的一、二层,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改造前一层为发热门诊和预防保健科;二层为社区管理办公室、老年人体检诊室、妇保门诊。改造后:一层为发热诊室、检验室、收款室、诊室、处置室、CT室等;二层主要设置隔离病房、抢救室、处置室、医护办公室等。发热门诊改造后“三区两通道”设置、布局基本合理,隔离床位数5张,达到二级综合医院隔离床位数要求。医院食堂改造为儿童预防保健门诊,消毒供应室改造为食堂。三楼体检中心改造为社区管理办公室、老年人体检诊室、妇保门诊。(具体以图纸为准。)2、建设地点:沈阳市沈河区1、项目名称: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项目一、工程概况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2、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征得业主代表同意,按业主划定的区域及业主同意的场区布置图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外环境施工单位需建设网络信息化平台与总包信息化平台搭接。2.中标人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工后3个月内,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及业主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施工档案的装订、整理费用由承包人自理。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三、项目要求8、其他的相关资料。7、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涉及工程建设所需的道路交通封闭,临时性的交通调流、标志、标牌、安全设施,道路挖掘、树木移植、砍伐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协调。8.质量保证金及质保期:质保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两年;质量保证金的扣款办法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质量保证金利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7.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约数)的合同方式。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中标人要在《中标通知书》核准下发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承诺书》。投标人必须填写“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且放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未填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5.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联系人姓名、通讯工具和传真号码的准确性及在招标期间的通畅性。否则,由此引起的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无法收到,投标单位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工程转包。项目经理(建造师)及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未经业主代表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15.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如清单有误、投标人应在投标前提出,否则视为满足图纸及现场实际工作量要求)、工程现场实际和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作,使材料质量性能、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批准。14.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规费证计取规费,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规费证。(如无规费证则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外埠来我市施工的企业必须按照针对本工程项目,由工程造价管理部核准的规费计取。13.供应商应依照图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果对工程量清单存在任何疑问,则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在以传真或书面形式提交问题后,请务必立即电话告知供应商须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同时将所提交的问题一并发送至供应商须知中载明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收到的问题汇总后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复核后如确实存在招标清单计算错误,则做出相应调整;如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之前未提出关于清单工程量的问题,则视为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施工图纸和招标范围所确定的一切工程量。12.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的工程造价必须一致;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的工程造价与预算书的工程造价一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11.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均不能改变,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标有数量的每个项目必须填写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0.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并在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协调报批事项等)和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自然障碍、拆迁影响及一切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之上,参照有关预算定额或标准,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编制投标报价。
附:1、工程量清单(右键打开超链接进行下载):[金山文档]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项目-清单.PDF19.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本工程禁止挂靠,如果经招标人查证中标人存在挂靠情况的,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同时将中标单位列为我区招标管理机构黑名单;中标人已进场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17.本项目执行辽住建[2016]49号文件,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16.本项目相关取费标准依据《辽宁省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执行。供应商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无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图纸(右键打开超链接进行下载):[金山文档]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图纸.rar
(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
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4、磋商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比较及评价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1)非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响应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7.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8、响应无效
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5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6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9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其他要求:1、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的人员,承包人项目部成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岗位人员。工地现场建立考勤制度,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保证每天持证上岗。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0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供应商须知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1.按要求提供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 |||
7 | 施工组织设计 |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
8 | 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9 | 工程质量承诺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10 | 响应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 |||
结论 |
(一)基本评分标准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
包号 |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30) | 投标报价 | 1. 评标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30分。2. 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 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0 |
技术部分(40) | 项目总体概述 | 项目总体概述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10分;项目总体概述基本完善、科学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6分;项目总体概述不完善、遗漏严重、科学性及合理性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得2 分;无该部分内容,得0分。 | 10 |
技术部分(40) | 施工计划安排和工期保证措施 | 施工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可行,进场计划时间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完全相符,得6分;施工计划安排科学性、合理性一般,基本可行,进场计划时间基本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基本相符,得4分;施工计划安排科学及合理性不足,可行性差,进场计划时间不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不符,得2分;无该部分内容,得0分。 | 6 |
技术部分(40)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劳动力资源配备齐全、合理,数量充足,进场计划时间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完全相符,得6分;劳动力资源配备基本齐全、基本合理,数量基本满足要求,进场计划时间基本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基本相符,得4分;劳动力资源配备不够齐全,数量不够充足,进场计划时间不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不符,得2分;无该部分内容,得0分。 | 6 |
技术部分(40) | 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资源配备齐全、合理,数量充足,进场计划时间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完全相符,得6分;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资源配备基本齐全、基本合 理,数量基本满足要求,进场计划时间基本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基本相符,得4分;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资源配备不够齐全,数量不够充足,进场计划时间不明确,与进度计划及施工程序不符,得2分;无该部分内容,得 0 分。 | 6 |
技术部分(40) | 施工技术方案 | 技术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措施得力,得6分;技术方案基本完善、科学性及合理性一般,措施基本到位,得4分;技术方案不完善、遗漏严重、科学性及合理性差、措施不得力,得2分;无该部分内容,得0分。 | 6 |
技术部分(40) |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科学、合理,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得6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科学性及合理性一般,措施基本可行,得4分;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体系不够科学性、不够合理,措施不得力,得2分无该部分内容,得0分。 | 6 |
商务部分(30) | 项目经理资格及业绩 |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项目经理近三年(2019.1.1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完成类似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 | 8 |
商务部分(30) | 企业业绩 | 企业近三年(2019.1.1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 | 10 |
商务部分(30) | 企业认证 |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 6 |
商务部分(30) | 企业财务 | 提供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每有一年盈利的得2分,最高得6分。(未实行防伪标识的地区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关于财务审计报告真实性的声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及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单位的公章) | 6 |
合 计 | - | 100 |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加分项评分标准(如适用)
加分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
环保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
住所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
项目内容:项目地址:项目名称: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法定代表人:
四、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三、合同工期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
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价款:(人民币)元。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5、工程量预算清单。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九、合同生效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图纸;
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上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须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人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和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付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式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的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是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是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很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
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尖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有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阵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生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之月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主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其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2)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事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事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事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与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5工程师确认增回去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3、竣工结算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的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事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续履行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二种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9、不可抗力38.3分包工作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人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人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主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现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1、担保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4.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4.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个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果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困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以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7、补充条款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更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合同份数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5、工程量预算清单。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约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3.2适用法律和法规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无4、图纸
姓名:职务: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姓名:职务: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项目经理及所有成员,其权限仅限于施工管理,不得代表承包人或以承包人的名义借款和赊购材料,在未得到承包人的书面授权时,不得代表承包人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7.1姓名:职务:7、项目经理:职权:代表发包人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并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职责。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2)将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的时间:无。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无(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无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无。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无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无
15.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15.3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四、质量与验收13.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延误超过20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按第二部分35.2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能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水电条件的,工期顺延。13、工期延误
21.1承包人有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阵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安全防护20.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施工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24.工程预付款:无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讲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3.1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30天内审核完毕。33、竣工结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另行约定。32.1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和份数竣工验收时提供四份竣工图纸。32、竣工验收
3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35.3若承包人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违约经济处罚,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发包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发包人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少于发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且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行约定。35、违约
39、不可抗力38.4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因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双方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7、争议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3、(暴雨)级以上持续(3)天的大雨;2、(10)级以上持续(3)天的大风;1、(6)级以上的地震;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1、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上述保险由发包人统一代承包人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保险费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保险索赔事宜由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双方协商。40.5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0、保险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47、补充条款:无。46,2双方约定合同份数: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46、合同份数44.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釆暖期及供冷期;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
9、其他约定:8、绿化工程为工程验收合格后半年;7、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三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其他保修按国家规定执行。六、其他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将保修金〔不计利息)退回承包人。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关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特殊情况投标承诺函附件一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三、我公司保证响应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保证响应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保证快递发出前做好密封处理。二、由于全国疫情的特殊情况,供应商选择无人到达现场参加磋商方式,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一、由于全国疫情的特殊情况,供应商授权代表本人无法到达开标现场,选择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邮寄至辽宁省勤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作为项目名称的供应商,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参与本次项目作以下说明:致辽宁省勤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
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沈阳市沈河区皇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的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8日
日期:
三、其他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
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沈阳市沈河区皇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的沈河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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