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六氟化硫分解物检测仪校准装置、毛细管黏度计检定装置、机动车鸣笛监控系统现场检定装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号/序号:001/1
产品名称:六氟化硫分解物检测仪校准装置
数量:1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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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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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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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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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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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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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条件:
1.1环境温度:(10~30)℃;
1.2相对湿度:(15~85)%;
1.3电压:220V。
2、技术规格:
2.1 技术指标:
★2.1.1仪器为质量流量控制法,内置不同气体系数,能使用六氟化硫气体作为载气使用;
★2.1.2有至少五个气体通道,并预留可扩展通道;
★2.1.3气体流量范围:有一路至少达到2000mL/min;另有一路至少达到1000mL/min;
★2.1.4流量示值误差:不超过±1%;
★2.1.5重复性:小于0.2%;
★2.1.6气体管路需配备至少五路的不锈钢阀、不锈钢管或聚四氟乙烯管路。
2.2 测量功能:
★满足JJF 1711-2018《六氟化硫分解物检测仪校准规范》中的要求,六氟化硫作为载气稀释六氟化硫中的SO2、H2S、CO气体,并达到规范中规定的浓度、精度和流量要求:气体标准物质SF6中的SO2、H2S、CO浓度分别为100μmol/mol、100μmol/mol、500μmol/mol,利用该设备稀释后,可稀释至SF6中的SO2、H2S、CO浓度分别为2μmol/mol、2μmol/mol、10μmol/mol,相对扩展不确定不大于3%。
3、必备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
至少配备5套可与设备连接的不锈钢管或聚四氟乙烯管、不锈钢减压阀及相关锁紧螺母等配套零件。
4、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供货时需提供中文说明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溯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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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003/1
产品名称:机动车鸣笛监控系统现场检定装置
数量:1套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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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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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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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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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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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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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条件:
1.1环境温度:(-25~55)℃。
1.2相对湿度:≤90%。
2、技术规格:
★2.1 技术指标:
鸣笛声源:鸣笛模拟声源模拟机动车鸣笛声信号,可远程遥控发声,其放置在地面上时主体部分应不离地面超过15 cm,声源发声器件直径不大于0.1 m。其应发出连续而均匀的汽车鸣喇叭声音,离声源喇叭正面2 m处的A计权声压级不低于95 dB,在1800 Hz~3550 Hz内的总声压级应大于频率超过3550 Hz每一分量的声压级。声源具有明显的指向性,以声源轴向正前方为0°,方向±30°~±45°,相对于0°声压级不大于-3 dB;±45°~±135°,不大于-6 dB;±135°~±180°,不大于-12 dB;自带供电和控制系统,无需外部供电,可充电重复使用。
声光图像时间一致性校准装置:可通过遥控器遥控计时,并可与鸣笛声源联动,实现记录鸣笛时刻并可在现场进行结果输出。包含鸣笛声源和计时显示屏,鸣笛声源与计时显示屏可联动,计时显示屏在鸣笛声定位图片中可人工读数,计时显示屏时间分辨力不低于1 ms,计时误差应不大于2 ms;装置自动记录鸣笛声发声时计时显示屏对应的显示值;该值与鸣笛声源达到最大声压级80%时刻之间的误差不大于5 ms。
钢卷尺:最长测试距离不小于3 m,刻度值至少为0.001 m,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0.3 mm+2×10-4L),L是钢卷尺上当前刻线的示值。
卷尺:最长测试距离不小于50 m,刻度值至少为0.001 m,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0.3 mm+2×10-4L),L是钢卷尺上当前刻线的示值。
定位误差自动识别软件:现场进行鸣笛监测图片的位置坐标确定,并自动计算其与声源实际位置之间X和Y方向的偏差值,给出合格与否判断。
★2.2 测量功能:
满足JJG 1184-2022《机动车鸣笛监测系统》检定规程中现场检定部分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要求。
★3、必备的配件、附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
充电器、现场可收支架、声源遥控控制系统。
★4、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供货验收时提供:
(1)仪器使用说明书;
(2)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溯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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