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太原石油分公司废旧油罐处置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7/10/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太原石油分公司废旧油罐处置
项目编号 | GECQ2017038 | |||
委托方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太原石油分公司 |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太原石油分公司废旧油罐处置 | |||
标的类型 | 废旧耗材 | |||
业务类别 | 国有资产 | |||
所属行业 | 石油化工工业 |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太原市市辖区 | |||
交易方式 | 公开挂牌招商 | |||
公告起止日期 | 2017-10-27至2017-11-02 | |||
挂牌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挂牌价格 | 580元/吨 | |||
交易价格(元) | 580 | |||
委托方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724631174K | |||
委托方类别 | 法人 | |||
委托方角色 | 出让人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相关事项说明 |
(一)招商方基本情况:根据国家及山西省政府环保要求,省公司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加油站双罐双线改造立项的通知》,推进加油站双罐双线改造工作,为做好加油站双罐双线改造后报废油罐的处置工作,现对废旧油罐回收企业进行招商。 (二)标的情况 标的:废旧油罐 废旧油罐地点:省公司批复的各个加油站 (三)报名人资质要求: 1、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废旧油罐回收企业; 2、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4、回收企业具有省级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回收企业的法人及作业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考核合格证”; 6、回收企业需同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或采取回收与运输主体联合作业的方式进行报名(联合体需出具授权委托,并以回收资质为主); 7、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单位需提供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资格证明。 以上资质文件请在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四)提货时间:在油罐清洗挖出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携带相应设备和人员提前到达施工现场等候,确保具备吊运条件后24小时内完成吊装离开现场。 (五)招商方式:公开挂牌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油罐运输 (1)在油罐清洗挖出后,乙方负责将油罐运离,以油罐开始起吊、装运为时间节点,产权发生转移之后产生的全部责任与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提货现场需接受甲方全过程安全监督,并服从甲方相关安排。 2、关于环保的特别约定 (1)乙方对废旧油罐进行拆解前必须进行二次清洗,清洗过程必须参照《山西石油分公司油罐清洗管理规程》进行。 (2)二次清洗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3)处理危险废物的全流程应当拍照、录像并建档保存,全部档案复印件应当交由甲方保存一份。 (4)在危险废物处理完成后,应当由具备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危险废物已按照合法的程序及方法进行了处置。 (5)乙方应当在90天期限内完成上述危险废物的处理,并将档案资料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交给甲方,延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需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七)履约保证金 意向服务机构须在挂牌截止日的17时前,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意向服务机构被确定为最终服务机构时,最终服务机构需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最终服务机构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 开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账号:3519006599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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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分类 | 其他 | |||
项目分类代码 | 其他 | |||
标的评估结果 | / | |||
所属部门 | 国有产权三部 | |||
联系电话 | 18535150195 | 联系人 | 李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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