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1.原招标公告中:
3.1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可查询的网络截图,且在有效期内。)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灌溉排涝专业甲级资质。或由①②二个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能力。
3.5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的意见》(赤政办发【2023】53号)《关于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阿政纪字【2023】35号)和《关于全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2023】126号)等文件要求,实施企业要在高标准农田上级投资基础上增加投资不少于200元/亩,共计不少于300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农业、监测系统和核心科技示范区建设,在节水灌溉、土壤改良、数字农业等方面达到提档升级。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样板规模不少于20000亩。此项投资应单独规划设计、预算,实施,并由建设方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做出决算审计。
现变更为:
3.1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可查询的网络截图,且在有效期内。)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灌溉排涝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由①②二个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能力。
3.5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的意见》(赤政办发【2023】53号)和《关于全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2023】126号)等文件要求,实施企业要在核心示范区建设智慧数字农业、监测系统,在节水灌溉、土壤改良、数字农业等方面达到提档升级。在土地集中流转区打造科技示范区及样板工程。
2.原招标公告中的资金来源由“上级资金+企业自筹”变更为“上级资金”。
其他内容不变。
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