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新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选取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人居环境提升安置房监理施工监理相关服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工程项目监理中介服务机构网上中介服务设计阶段服务勘察房屋技术资料通讯设备监理规划施工图的设计图纸会审施工进度计划前期手续工程请款验收手续轴线复核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施工图交底工程协调会议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计量工作进度款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审核已完工程的计量工程结算工程造价监理简报交工验收工地例会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日记监理资料监理月报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调查分析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校修复费用检测费用人脸识别系统指纹考勤机保修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用房样品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检测和试验设备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廉政合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建筑施工安装工程分包劳务工地临时试验室混凝土泵送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30503-4571-44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72-313098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330503-4571-4403
项目单位: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新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名称:练市镇新丰村人居环境提升安置房监理项目(栲栳漾自然村)
项目具体信息:拆迁安置户共32户,建筑面积:10784平方米,详见需求书
服务类型:工程监理
服务事项:工程监理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浔)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他要求:无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0)日完成
选取方式:公开竞价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否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107840-- 118624元
选取时间:报名时间: 2023-02-21 10:19:53--2023-02-28 10: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3-02-28的10:00:00-10:3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3-02-28的10:00:00-10:30:00
选取地址:南浔区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蒋主任(经办人)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3857274631
发布时间:2023-02-21 10:19:53
附件下载:
项目立项文件或其他相关参考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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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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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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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我单位现有练市镇新丰村人居环境提升安置房监理项目(烤佬漾
自然村)需进行发包,经相关主管部门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
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本发包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发包,采用公开
竞价形式选定服务单位。具体相关事宜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浙江建杭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操作。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新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2月20日
练市镇新丰村人居环境提升安置房监理
项目(烤佬漾自然村)公开选取
需
求
书
选取方式:公开竞价
项目业主: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新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公章)
日期:2023年2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四、服务要求
五、公开选取规则
六、其他要求
七、附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练市镇新丰村人居环境提升安置房监理项目(栲栳漾自然村)
2.建设服务单位: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新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项目地点:练市镇新丰村
4.项目概况:拆迁安置户共32户,建筑面积:10784平方米
5.服务金额:107840元-118624元(含上下限)
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自筹
7.代理机构:浙江建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2-3130980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5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浙江省外企业须进浙备案)。
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浔)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公开选取范围:工程监理
2.服务工作内容:整个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具体以业主指令为准
四、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2)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市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培训合格证书》。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3)监理员:必须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监理员同时应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竞价时无需提供监理经历年限证明资料,中选后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取消其中选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
(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均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并常驻现场。
(5)全体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总监90%以上,专业监理95%,监理员95%。
2.服务人员要求:根据本工程特点人员和《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不少于2名(其中建筑专业不少于1名、水电安装专业不少于1名)。监理总人数不少于4名,总监必须到位,不得设置总监代表且不得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是指国家注册资格证或省级监理资格证上的专业);
3.工期要求:与施工同步(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具体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包括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一层平面全部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0%,房屋全部结顶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待整体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同时扣减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双方结清所有费用;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
注:(1)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施工方上报监理、跟踪审计(如有)、甲方,经三方审核确认为准。
(2)本项目总价包干,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以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均考虑在竞价报价内,监理费用均不作调整。
5.履约保证金:无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含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
其他要求:
根据《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项目为三级工程,竞价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最多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级工程或两个二级及以下工程或三个三级工程中任职。如评审时发现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否决其竞价。
本项目拒绝项目总监在竞价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总监竞价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参与本工程竞价;
五、公开选取规则
直接选定;由项目业主直接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定向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
R公开竞价:
1、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上报名。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参加竞价中介机构只有1家的,系统自动延期2个工作日,延期后满足2家方可进入公开竞价。
2、公开竞价时间:公开竞价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开启竞价通道,竞价开始至结束为30分钟,已报名成功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的30分钟内完成一次性报价。否则为无效竞价。
注:本项目至竞价截止时间为止,需上传以下资料。(若本需求书未提供相关格式要求,各竞价单位自拟格式。)
若以下材料未提供齐全,做无效报价处理。
1)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
3)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
4)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5)浙江省外企业(项目总监)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有);
6)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及人员相应证书【必须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相关岗位提供相应人员上岗证,1人1岗,不得兼任。】
7)提供项目总监及授权代理人的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及注册企业聘用合同。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8)竞价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9)竞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
10)其他所需的资料;
3、确定中选人:公开竞价结束,选取所有竞价中报价最低的中选人。所有竞价中出现2家及以上最低报价的,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中选人;
£随机抽取:抽取时间:/;抽取地点:/;
要求:项目业主、有资格抽取拟中选人委派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现场随机抽取;投标人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为投标时的授权委托人)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在抽取时间前未到场进行抽取,则取消其抽取资格,抽取时,如未携带相应原件,则取消抽取资格。
随机抽取程序:
所有拟中选人随机抽取一个属于自己序号球;项目业主在所有序号球中随机抽取3次,分别代表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
R综合评价: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评价地点:另行通知
评价内容:(30分)
项目 | 总分值 | 具 体 内 容 和 标 准 | |
监理管理计划 | 30分 | 监理要点 | 根据工程实际简明扼要的编制监理工作大纲、制度、职责等内容。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建议等。(此项内容原则上控制在30页内,否则经专家评审可以酌情扣1-3分) |
监理管理计划 | 30分 | 监理要点 | 根据工程实际简明扼要的编制监理工作大纲、制度、职责等内容。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建议等。(此项内容原则上控制在30页内,否则经专家评审可以酌情扣1-3分) |
根据所有拟中选人提供的评分内容资料,评比专家对所有拟中选人的评分内容资料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分别推荐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由业主现场抽签确定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
注:根据需求书制作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且密封递交,评比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若未按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现场未提供授权委托书,作无效标处理。)
其他方式:(由项目业主自拟内容)
4.公开竞价结束,对中选结果(提供的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5.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须24小时内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合同管理”区响应服务事项。同时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助打印成交通知书。
6.中选人与项目业主应当自响应服务事项后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7.中选机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需求书要求履行服务,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从备选排序中依次确定中选机构,也可以重新公开选取。
六、其它要求
1.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
(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
(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
(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
(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
(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
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附件
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
(报名时承诺)
为维护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参与“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交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真实。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正在进行选取的项目,并同意取消我单位的选取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通报或者处罚期限内不再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任何项目的选取活动。
二、我单位将按照法定业务范围承接相关中介服务项目,并按国家有关服务质量要求和项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中介服务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三、我单位在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
竞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业主)的工程的公开竞价活动。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竞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派驻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
姓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工作年限 | 专业 | 证书名称及证件号 | 职务或职称 | 备注 |
说明:本表由中选机构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或综合评价时提供,内容填写完整,并且提供与竞价函承诺的相关人员数和岗位证书复印件。 |
注:1、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发包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2、根据本项目特点,需合理配备各专业人员。
3、提供上述人员各类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竞价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竞价申请企业名称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 业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报名工程名称 | 报名项目总监姓名 | ||
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须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 | 例一:1、*****工程,属于二级项目;本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例二:1、*****工程,属于三级项目;2、*****工程,属于三级项目;本项目属于三级项目,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例三:拟选派项目总监目前无在建项目;本项目属于*级项目,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 | ||
投 标 申 请 企 业 声 明: |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有无在建工程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我公司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不如实反应我公司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备注:在建情况须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总监不得同时兼任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最多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级工程或或两个二级及以下工程或三个三级工程中任职。
竞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
竞价人名称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 业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 |||
投标人声明 | 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未如实反映而骗取投标资格或影响中标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注:1.“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
2.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各行政机关出具的不良行为认定书、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通知、通报、警示警告、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等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的各类文书,该文书注明时限的以时限为准,未注明时限的按一年计。
3.行政处罚是指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
4.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如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
5.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适用于发包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发包工程);
3.竞价文件(适用于发包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发包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即自本工程开始施工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参照2012-0202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公开竞价需求书及疑问回复;(6)工程量清单;(7)本合同通用条款;(8)竞包书及其附件;(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制定监理规划,报委托人备案。
2、协助委托人审查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3、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指定一人负责前期手续、工程请款、验收手续及与部分单位沟通衔接等业主职能。
4、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轴线复核,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物质、设备等投入计划,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6、审查施工单位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委托人安排甲供的供应计划。
7、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8、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每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1、做好每项工程计量工作,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进度款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审核已完工程的计量。
12、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3、及时提供完整的整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5、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17、监理人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设备材料的检测实验必须与施工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材料资料和检测设备,如发生检测费用,应事先报告委托人,经委托人代理同意后由委托人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结算。
18、监理人需认真编制配合委托人协调周边群众的专项方案,从施工工艺和技术方面予以协助和组织解释协调工作,做到对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干扰最小化。
19、监理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省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20、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21、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2、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见证、影像留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3、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4、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25、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6、根据各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27、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8、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29、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0、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校修复费用等;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1、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协议。2、工程项目图纸及说明。3、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评审准及验收规范。4、以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设局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中,关于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内容为原则。。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09】233号)执行。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施工单位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
2.4.5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业主视履约情况向监理单位无息返还履约金,同时扣减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双方结算所有费用。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开工后一周内,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各一份,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监理月报一份,按委托人要求定期提交监理总结。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约定时间当面移交。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2支付酬金:
合同签订生效,一层平面全部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30%,房屋全部结顶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待整体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同时扣减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双方结清所有费用;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
注:(1)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施工方上报监理、跟踪审计(如有)、甲方,经三方审核确认为准。
(2)本项目总价包干,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以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均考虑在竞价报价内,监理费用均不作调整。
(3)履约保证金:无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6.2变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及工程总价变化,均考虑在竞包报价内,不再计取其他增加费用。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湖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9.1、项目业主将进一步核查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监理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项目业主有权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项目业主将监理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主管部门。
9.2、开工后,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分阶段人员到岗计划(必须配备足够的相合适的专业和业务素质的监理人员和检测设备,以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个人资料报项目业主审查,由项目业主书面审定认可,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位,监理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经审查认可的,项目业主有权视不同性质予以处罚。
9.3、监理人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全方面到位,在监理履行合同期间,项目业主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的监理管理制度,监理人应无条件遵照。
9.3、本次招标,项目业主不提供监理单位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考虑,费用计入竞包报价中。
9.4、监理人必须按中标书承诺的服务内容实施监理工作。如果监理人工作不力,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付监理酬金相抵监理人已完成的所有工作,将监理人清退出场。监理人应无条件将所有工程监理资料移交项目业主。
9.5、监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签署的联系单,项目业主将不予认可并由监理方承担责任。
9.6、在未经项目业主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监理人不得把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别的公司。若违反规定,项目业主有权视情况扣罚监理酬金5万元;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监理人自负。
9.7、项目业主每月25日对监理人进行考核(详见监理工作考核表),监理工作月考核达不到85分,每次处以10000元的罚款,从监理费支付中给予扣除。
9.8、承包后由业主召开的每次项目例会,项目名单内人员需全部到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请假,无故缺席,视为未到岗,业主将按规定扣除1000元/次。
9.9、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驻施工现场,竞包书中承诺的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如须变更必须把具有同等优秀业绩变更人员名单提前15天提交,经项目业主批准后才能变更。总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50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20000元,监理员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10000元。对变更后的监理人员如达不到项目业主要求,项目业主有权提出重新更换。同时项目业主保留采取一切非常措施权利;在工程延期阶段,上述条款同样适用。
9.10、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经项目业主审查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项目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单位必须在一星期内予以更换,否则将处罚金5000元/人·天。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事先应征得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但各阶段投标书中监理人员的调整比例不得大于30%。若擅自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调整比例超出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50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20000元,监理员每次变更在监理酬金中扣罚10000元,对变更后的监理人员如达不到项目业主要求,项目业主有权提出重新更换。对于确实不适合现场监理的工作人员,项目业主有权提出调换。总监应常驻工地,不得擅自离岗,每半天在工地现场时间不少于三个半小时,否则项目业主有权进行处罚。
9.11、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工作拖拉,未能及时对工序质量进行同步检查、隐蔽验收,或其他非项目业主方原因造成延误工程进度的,项目业主单位将追究监理人的监督责任,并处罚金5000-10000元,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
9.12、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检查发现工程安全出现问题的,若因监理方原因,将追究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并处罚金5000元,在工程监理费扣除。
9.13、由于监理人管理不力、人员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项目业主有权视情况扣罚监理酬金10000元,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
9.14、经监理人审核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项目业主有权对监理人处于10000元的罚款;
9.15、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检查项目业主认为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若因监理方原因,将追究监理人的监督责任,并处罚金5000元,在工程监理费扣除。
9.16、监理人不应局限于事后检验和局部抽查,为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必须跟随施工进度对施工质量进行同步监督和全数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制度,若监理人未能履行旁站监理职责,或旁站不到位,项目业主有权进行通报,累计通报三次,项目业主有权对监理人处以罚金1000到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9.17、由项目业主或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交由监理人督促、落实整改的,监理人未能按时加以落实、完成整改,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项目业主单位将根据情况每次罚款5000-10000元,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的,则每加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次翻倍。
9.18、监理人盖章的竣工图,须督促施工单位在竣工图上按实修改,如未按实修改,发现一处扣除1000元,并视情况扣罚相应的保证金。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监理员或总监签字的部分弄虚作假,找人代签,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0元罚款;
9.19、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监理人需要将所有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整理后,移交给项目业主。若监理人未能及时移交,或移交的资料达不到规范要求,项目业主有权要求其整改到位及时归档。若监理人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业主有权对监理人处以罚金10000~50000元。
9.20、项目施工阶段,发包人将建立监理机构人员到位率和履职情况检查记录制度,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到位率、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若监理人员不到位、到位率较低或履职情况较差的,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企业提出更换或增加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在一星期内予以更换,否则将处罚金5000元/人·天。监理单位拒绝接受业主管理或监理人员在1个月内不能更换的,发包人除上述罚款外,还将将按监理合同价款的10%予以扣罚,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自负。
9.2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等)进行岗位考勤(以半天考勤时间单位,每半天在岗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视为到位,少三个小时视为未到位)每月16日及次月1日向项目业主提交考勤报告(需总监签字、监理机构盖章)。此考勤报告作为项目业主对监理人进行相关经济处罚的参考依据。如发现未进打岗位考勤的,发包方将每次扣除5000元。
9.22、监理单位须提供人脸识别系统或指纹考勤机用于对监理人员考勤的记录,考勤记录每天上传给发包人,钥匙由发包人保管。总监到位率为90%以上,专业监理到位率为95%,监理员到位率为100%。以半天为时间单位,监理人员上午、下午均需进行人脸识别,每半天在岗时间不少于三个半小时视为到位,少于三个半小时视为未到位。监理人员到位率少于承诺的天数,则按照总监2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天,监理员800元/人·天的标准在监理费中扣除。监理单位应与每月16日及次月1日向发包人提交考勤报告(需总监签字、监理机构盖章)。此考勤报告作为发包人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关经济处罚的参考依据之一。如发现未进打岗位考勤的,除上述按(人/日)处罚外,发包人将每次扣除10000元。
9.23、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必须达到施工总历天数90%以上,否则视为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项目业主有权对监理人处以罚金20000元。
9.24、担任本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位率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监理工程师不到位,项目业主有权对监理人处以罚金10000元。
9.25、下列情况,每出现一次,项目业主将按监理合同的10%予以扣除,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
9.25.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或其他成员拒绝接受项目业主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项目业主要求及时更换;
9.25.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单位私自安插施工队伍、吃、拿、卡、要、报私帐、受贿,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
9.25.3合同履行期间,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造成进度缓慢,工作延误,工程质量低劣,项目业主认为监理单位不能胜任监理工作;
9.25.4监理工程师对在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人在接到承包单位要求检查的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查而造成质量问题;
9.25.5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由于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未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施工单位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9.26、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将已监理的所有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将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27、节假日、台风、雨雪天气、重要检查等特殊情况下,监理单位必须服从项目业主的统一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值班;
9.28、现场必须备齐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
9.29、以上条款中所明确的扣罚费用由监理单位在一个星期内自行支付给项目业主,若不支付,项目业主可在年底合同付款时,扣除相应费用。
9.30、如监理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多次出现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造成影响的,项目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
9.31、附件:投标人员配备表。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开工前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开工前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开工前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开工前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开工前 | |
6. 其他文件 |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无 | ||
2. 办公设备 | 无 | ||
3. 交通工具 | 无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无 |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地址:
委托人:
施工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发包竞包、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负责人为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总责。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
乙方的责任
乙方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上述有关条款行为和其他有关法规的,作为其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形成相关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成为其能否准入建设市场的基本依据。
(四)本廉政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本廉政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本廉政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并送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备案一份。
委托人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2: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_________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_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竞包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务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技术规范条款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
标准名称 | 标准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主席令第46号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279号令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13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2-20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10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GB/T 50107-2010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 JGJl10-2008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8---2011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24-2010 |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 JGJ8-2007 |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 JGJ/T10-2011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JGJ/T23-2011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46-2005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2011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JGJ80-1991 |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28-2010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30-2011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152-201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2---200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3---2002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03---2002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GB5030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8-2006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 GB50236-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5-2014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68-2008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0198-2011 |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0200—9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4-96 GB50255-96GB50256-96 GB50257-96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9—2006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39—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 GB 50666-2011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50140-2005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10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41-2008 |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CJJ1—2008 |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 CJJ 194-2013 |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 JTG F 40-2004 |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DG/TJ 08-701-2000 |
《绿地设计规程》 | DBJ08-15-89 |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 DBJ08-18-91 |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 DBJ08-19-91 |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 DBJ 08-231-1998 |
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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