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医疗卫生综合体(勘察设计“评定分离”)(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2023-07-13 09: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思明区医疗卫生综合体(勘察设计“评定分离”)(重新招标)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修改为 481.07 万元。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和计算办法”中的第1条款内容修改为:“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6107.02万元(不含基坑支护工程800万元),工程设计最高投标报价限价金额为 481.07万 元,其工程设计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534.52万元,浮动幅度值: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下浮 10% 。 (2)基本设计收费: 534.52万元;其他设计收费: / 元,其中: BIM技术应用收费: / 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464.8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15 ,附加调整系数: / 。 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计算办法: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 (464.80×1.0×1.15)×(1-10%)=481.07 万元。设计费用的结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 号) 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费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1号计取,最终绿色建筑设计费以厦门市(区) 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三、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7月1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