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PC工程总承包建筑科创实验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科创研发中心产业学研中心创新基地用房人才公寓相关配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场设施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使用培训报规报建报批移交不动产证书办理工程保修钢结构专项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详细勘察施工图深化设计桩基基坑支护专项设计空调工程专项设计室内/外装修消防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会议室声光电设计厨房设计电梯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平战转换预案室外附属工程主次出入交通道口开设场地平整及硬化室外给水室外雨污水雨水回收路灯电动汽车充电桩地下强弱电线管道化粪池施工临时围墙入口大门传达室景观节能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车位划线导视系统建筑室外照明亮化标识标牌系统设计配合供配电方案设计配合自来水燃气管网室外总图设计七通一平地上地下拆除地上高低压杆线迁改地下已有管网迁改河塘地质换填硬化处理主干道施工场地临时便道实现正常施工而进行的一切准备手段BIM施工阶段地基基础土石方工程土建安装室内装修幕墙地下停车场太阳能防水防腐保温防雷厨房设施光伏系统材料室外配套工程室外消防正式供配电临时及正式室外弱电临时及正式自来水管网停车位配电房门卫智能化门禁市政配套接驳亮化照明标识系统智能车档智能化控制系统执行系统厨房除油烟隔油池自来水加压泵房强弱电机房消防控制机房白蚁防治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监控巡更系统通讯网络网络优化报审施工图审查装饰专项审图安监施工许可天燃气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地下文物保护处置临时用地租地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绿建专项验收合格证明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
金额
88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彪13952569366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0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出自于:  发布日期: 2022-10-29
工程编号
YZSFJSZ2022100007
工程名称
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
招标人名称
扬州航空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本项目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东至夏桥路、南至裔王路、西 至金湾路、 北至科技五路。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462.00㎡,总建筑面积为122246.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550.00㎡,地下建筑面积47696.00㎡。本项目包括建筑科创实验中心、产品展示中心、科创研发中心、产业学研中心相关配套创新基地用房,人才公寓,以及相关配套内部道路、绿化、停车场设施等。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SFJSZ2022100007001 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88000 2022-10-27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2-10-29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2-10-29
公告结束时间
2022-11-04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已由以扬行审备[202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航空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东至夏桥路、南至裔王路、西至金湾路、北至科技五路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462㎡,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万㎡,地下建筑面积约4.8万㎡。要求部分最大单跨跨度达40米。
2.1.3 合同估算价:88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82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2025年03月31日
2.1.5 其他:其他详见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并交付,完成报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移交、不动产证书办理、工程保修、设备使用培训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专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以及详细勘察、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专项设计、空调工程专项设计、室内/外装修(含精装修及幕墙)设计、消防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钢结构专项设计、会议室(报告厅)声光电设计、厨房设计、电梯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室外附属工程(道路、主次出入交通道口开设、场地、停车场、给水、污水、雨水、消防、路灯、充电桩、地下强弱电线管道、化粪池、围墙、大门、传达室等)设计、景观、绿化、节能专项设计(含雨水回收)、海绵城市设计、车位划线、导视系统、建筑室外照明亮化(泛光)设计、标识标牌系统设计、配合供配电方案设计以及配合自来水、燃气、弱电等方案设计)、室外总图设计、装配建筑设计、BIM(设计阶段)、绿色设计(含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变配电房设计(包括土建及低压开关至单体建筑供电系统设计)等。(2)施工及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七通一平(含地上地下拆除,场地平整及硬化、地上高低压杆线迁改、地下已有管网迁改、原有河塘地质换填以及硬化处理、施工临时围墙、主干道到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的施工等为实现正常施工而进行的一切准备手段)、BIM(施工阶段)、地基基础及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幕墙、钢结构、亮化、电气、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智能化、消防、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太阳能、空调、电梯、防水、防腐保温、防雷、厨房设施、光伏系统等设备与材料以及安装等)、室外配套工程(室外给水、室外消防、室外雨污水(含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等))、临时及正式供配电(含红线内外)、临时及正式室外弱电(含红线内外)、燃气管网(含红线内外),临时及正式自来水管网(含红线内外),道路、景观、绿化、入口大门、围墙、停车位、配电房、化粪池、门卫(智能化门禁)、市政配套接驳、电动汽车充电桩、亮化照明、标识系统、智能车档、停车场智能化控制系统以及执行系统、厨房除油烟以及隔油池、自来水加压泵房、强弱电机房、消防控制机房等设施)、红线内外既有建(构)筑物保全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包括不限于人防、消防、防雷、白蚁防治等)。在交付前,总承包方应完成但不限于正式供电、供水、供气、弱电(含有线电视、监控巡更系统、通讯网络(含保密专线)接入,三大通讯运营商网络优化等)等专营项目的验收并保证正式开通运行,以保障A组团单独投入运营。(3)工程总承包各项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项目规委会手续后的工程施工前期的报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消防、人防、内外装饰、钢结构、幕墙等专项审图)、质监安监介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3)负责本工程全部供配电、水、天燃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以及红线外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4)负责红线范围内外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绿化、亮化、电梯、幕墙、钢结构(如有)、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绿建验收取证、人防、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方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如消防、泵房、智能化等操作培训),协办不动产权证等;7) 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4)其他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专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0年11月1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11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08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04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4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4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2年11月10日14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8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航空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08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徐彪
电话:
电话:13952569366
传真:
传真:0514-8788035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53438737@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下载,电子审查文件制作、上传,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022年10月29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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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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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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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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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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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7880356
电话
13952569366
邮编
225000
E-mail
353438737@qq.com

附件:
1 . 评标方案.doc
2 . 定标方案.doc
3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4 . 资审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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