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州区十总镇季家庄村2022年第三批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2号农业库房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金额
18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3-0020
预算金额186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锦芳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先生151062890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8
公告正文

通州区十总镇季家庄村2022年第三批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2号农业库房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12-18 11:32:00 来源:江苏省政采分散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磋商公告

受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十总镇季家庄村2022年第三批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2号农业库房建设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十总镇季家庄村2022年第三批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2号农业库房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1228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C2023-0020

2.项目名称:十总镇季家庄村2022年第三批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2号农业库房建设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约186万元,最高限价为15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项目需求: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请及时了解澄清

6.工期:100日历天。

7.工程地点:十总镇季家庄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项目类型为:工程类。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的除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监狱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的通知》(通财购〔20234号)的规定,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5%)的优惠扣除。新冠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上述项目或采购包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

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其他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参照本条执行。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本项目如有授权委托人,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否则按合同约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1228930(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50开标室(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详见电子大屏)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和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出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七、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址:通州区十总镇

联系人:周锦芳

联系方式:  18752883646

2.招标代理信息

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奥建大厦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5106289000

八、其他

1.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

另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份):投标单位需将所有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标文件)导入U盘中,U盘装入密封袋提交,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注“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袋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3.有关本次磋商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6.本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

7.本项目需磋商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二次报价只报总价,第一次工程量报价清单最终同比例相应调整。

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请各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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