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绥化电信2024年枢纽楼、中心机房、无人职守机房、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jcg­hljdx2411011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永林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9
公告正文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绥化电信2024年枢纽楼、中心机房、无人职守机房、消防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BJCG­HLJDX2411011),采购人为中国电 信集团有限公绥化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 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绥化电信枢纽楼、邮政传输机房、电源机房、发电机房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次采购内容为采购绥化电信2024年枢纽楼、中心机房、无人职守机房、消防系统维保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90000. 00元人民币(不含税),预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消防系统检查、维保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1人。 1.3 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单项合同。 1.4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 1.6 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90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 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 、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 为管理规则》。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从未违反过国家及企业相关的国家信息安全法规。 (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 目响应。 (4) 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符合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相关要求,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 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jsp)完成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且单位类型备案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7)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至少一个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同类项目(消防设施维护)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 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签章页;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订单时间在要求时间内)。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5)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 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 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7日00时00分。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 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 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9日09时3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 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 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 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 (2)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4)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4)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 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 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 媒介转载无效。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 绥化分公司 公司 地 址:绥化市经济开发区兴绥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路25号 邮 编:/ 邮 编:100149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孙永林、孙伟芳、翟国 涛、张元、陈丽娜 电 话:【/】电 话: 18903615568、 13845081314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18903615568@189.c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 行 账 号:11001042200056069452- 0020 账 号:11001042200056069452- 0020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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