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28.77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pzc-2023-04
预算金额28.87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闵行区排水管理所
招标联系人夏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阳13761191234
中标公司上海华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网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7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PZC-2023-04(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网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普陀区中江路388号2号楼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28.776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网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日,具体根据合同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远、张惠、倪拥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服务类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331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意见及得分情况,
第一名:上海网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2.67分。
第二名:上海华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9.98分。
第三名:上海能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9.66分。
故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名:上海网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排水管理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669号
联系方式:夏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联系方式:韩阳,13761191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阳
电 话: 1376119123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排水管理所 | ||
行政区域 | 闵行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30日 14:15 |
评审专家名单 | 刘远、张惠、倪拥军 | ||
总中标金额 | ¥28.7768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61191234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排水管理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6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夏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阳,13761191234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网跃).jpg中小企业声明函(网跃).jpg | ||
附件2 | 20221212V00+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pdf20221212V00+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pdf |
日期:2.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项目,属于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网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供应商为1962.0456万元,资产总额为453.2
3
NetsKIP
1.8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章)
2022年
12
跃信
息技
T
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
1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
也不存在与大企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一章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闵行
区排水管理所委托,对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进行国内比选,
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
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投标人为中、小、微
企业,需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
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
2、招标编号:HPZC-2023-04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通过比选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闵行区排水管理
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2)项目预算及招标上限价:
本项目预算为:28.87344万元;采购上限价为:28.87344万元。
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4、服务地址:闵行区区域内,具体地址根据采购人要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根据合同要求。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
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2-12-1516:00:00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至2022-12-2216:00:00内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
间),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证明书或授
权书须有日期);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报告(加盖公章,截图打印需显示完整的个人
信息、姓名及时间);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
才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纸质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
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
1、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9日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
不接受。
2、比选时间:2022年12月29日10:30:0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比选。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比选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2、比选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3、比选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2)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报告(加盖公章,截图打印需显示完整的个
人信息、姓名及时间)。
(3)纸质响应文件3份(1正2副)。
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及设备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
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
形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有关格式22”)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页面、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排水管理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669号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联系人:韩阳
电话:1376119123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闵行区排水管理所2023年下立交预警系统运行项目 |
2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为:28.87344万元;采购上限价为:28.87344万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
3 | 采购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
4 | 采购方式 | 比选 |
5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排水管理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669号联系人:夏老师电话:/ |
6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邮编:200030联系人:韩阳电话:13761191234邮件:1552588738@qq.com |
7 | 服务地址 | 闵行区区域内,具体地址根据采购人要求。 |
8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日期根据合同要求。 |
9 | 合同期限 | 按双方书面合同约定执行。 |
10 | 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1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 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
13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 |
14 |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地点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沟通。重大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下午16:00时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传真至(传真后请致电确认)。其他:将疑问函(加盖企业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552588738@qq.com;疑问函原件请于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前交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209室韩阳收(可快递)。 | ||
15 | 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 | □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召开地点:不召开如有将另行书面通知。 |
16 | 领取比选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 |
17 | 投标文件非中文文字的处理 | 投标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 |
18 | 投标货币 | 投标文件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 |
19 | 响应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0 | 保证金 | 不收取。 |
21 | 现场踏勘 | 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请自行解决。 |
22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2)未携带第一章比选公告“比选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的;3)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
23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纸质版3份:明标,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标”、“技术标”合订成一本装订,商务标部分在前,技术标部分在后。装订要求胶装。用单独的外包装密封封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请勿在开标前启封”字样,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
24 | 采购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
25 | 比选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交通大厦19楼 |
26 | 资格条件及实质符合性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说明与要求 |
27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 |
2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29 | 成交人推荐办法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 |
30 | 项目类别定义 | 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
采购文件 | 指 | 采购人为完成采购活动所定制的文件,包括商务性文件内容和技术性文件内容。各种采购方式下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
投标文件 | 指 | 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投标人响应性文件,含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包括称之为“应谈文件”的响应文件。 | ||
31 | 文件名词解释 | 文件名词 | 关系 | 解释 |
采购人 | 指 | 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种采购方式下指招标人、招标方、采购方、预算单位、需方。 | ||
供应商 | 指 | 向企业或个人供应各种所需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设备、能源、劳务和资金等。各种采购方式下指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谈人、应谈供应商、供方。 | ||
32 | 其他 | 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2)有效的固定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文件是指:供应商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 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2)有效的固定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文件是指:供应商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 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2)有效的固定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文件是指:供应商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3)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页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需加入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4)以往经验的有效性①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评标委员会决定。②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日期为准,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提供竣工图纸的以出图日期为准,同时需具备完整项目信息、竣工图的出图日期的盖章。注:提供的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盖章签字页。③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日期为准,提供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提供的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正本封面、合同金额页和盖章签字页。 | ||
33 | 采购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冲突的处理 | 若采购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扣分条款、评分要素与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发生冲突或对资格要求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为准。 |
34 | 疫情防疫措施 | 一、投标人代表在进入开标现场时,除了检查健康码、行程卡和体温外,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2)境外返沪不满21天的;来自或途径重点地区的来沪人员,在沪实施社区健康管理或者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未满14天,未进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3)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人员,在沪实施社区健康管理或者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未满14天,未进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4)本市人员,实施严格社区健康管理期间的;5)近期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6)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
其他
(其他供应商认为有益于其比选的资料文件)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合同格式
(此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最终根据招标人提供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项目名称)
的招标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
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
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
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
权等。
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
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
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付款方式:
上半年支付合同总额的50%,下半年支付合同总额的50%。
注: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延续性,在本项目正式合同签订
前,发生的服务费用由现中标单位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
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
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
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
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
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
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
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
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
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廉洁工作的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务系统相关业务单位廉洁工作的若干要求》(闵水务
组【2022】2号)的文件要求。
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乙方需要根据本合同附件,签订廉洁承诺书,若违
反党纪法规及廉洁协议规定的行为,则按照合同价的5%罚款。再由建设方或相关监督检
查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做出进一步相关处罚。
附:廉洁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
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
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
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
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
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
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
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
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
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
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4.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
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9.合同附件
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
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5)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的其他文件。
20.合同修改
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
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1.补充条款:
签约各方: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廉洁承诺书(参考样张)
本公司承诺:自觉遵守国家、上海市和闵行区关于建设、养护承接项目工作要求以及有
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与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本公司承诺:以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向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其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服务、活动;不以任何理由
为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名义组
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或向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
有价证券;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
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不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不为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
用品等物品;不为闵行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不从事其他任何违反廉洁纪律的各种行为。
本公司承诺:若发生上述不廉洁行为,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的处罚;自愿
接受甲方终止本公司中标权益的相关举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相关行为;立即终止相关人员
与闵行区水务局业务联系及合作。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5.在谈判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谈判采购继续进行的;
7.以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
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
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特指国际公务考察定点
服务项目);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
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9.区招管办、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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