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13日10时至2023年11月14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江津区杜市镇鹊桥街132-134#-4号房屋。
该标的坐落于重庆市江津区杜市镇鹊桥街132-134#-4号,建筑面积为83.6平方米,所在建筑物共5层,该标的位于第4层,混合结构,建成年代约为1998年,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装饰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11.12万元,起拍价:7.8万元,保证金:0.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价值,不含室内动产。
二、看样及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辉昱和拍安排。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7792715、400-993-3305,或登录辉昱和拍网站自助预约:http://www.hepai123.com,或关注“辉昱和拍”微信公众号预约。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4、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岀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7日内与本院联系。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六、标的物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质量及附属保证。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现被执行人自住;2、本次拍卖标的物证载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杜市镇鹊桥街132-134#-4号,现场勘察实际地址位于鹊桥街187-4-1,经被执行人指认确定两者为同一房屋;3、本次拍卖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28年8月2日,土地使用权到期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及承担;4、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5、标的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6、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七、报名及尾款缴纳
1、 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联户通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解冻后到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竞买人拍卖成功后,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
2、 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的过户及税费缴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岀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该拍卖房屋所欠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rmfysszc.gov.cn/helpcenter.html#entered_9。
十、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重庆辉昱和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3-67792715、400-993-3305。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咨询电话:4009-010-838。
法院咨询电话:023-47337903。
法院监督电话:023-47586890。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