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台70T、1台55T轮胎吊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金额
103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30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于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薛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4
公告正文
2台70T、1台55T轮胎吊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台70T、1台55T轮胎吊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买方(招标人)为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2台70T、1台55T轮胎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的全液压轮胎式桁架臂起重机(以下简称轮胎吊)将用于连云港徐圩港区二港池的港内件杂货及机械设备等重、大件的水平运输作业。整体结构合理、技术先进、性能优良、节能环保、操作方便、易于维修,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能适应在连云港徐圩港区相对湿度较大、有雾气的海洋性气候且粉尘大的作业环境,能适合各季节、全天候、晴雨天正常使用。要求投标轮胎吊适合码头 24 小时连续作业工况,适应码头作业场地要求。
2.2供货范围:
2台70T轮胎吊、1台55T轮胎吊的设计、制作、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特检、注册、取证、验收直至最终交付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 采购范围:2台70T、1台55T轮胎吊采购项目,具体详见任务书 ;
2.4 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起60日历天内。
2.5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处。
2.6 招标控制价:1030万元,招标报价超过控制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或同等质量认证资质,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良好的使用信誉、良好的售后服务、良好的技术支持,(需提供质量认证资质);
3.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2台轮胎吊销售类似业绩。(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及验收单加盖公章,合同需清晰反映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1.3信誉要求:
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zb.fygroup.com/”)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3投标人应在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4.4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步在中国招投标平台、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15时30分;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招标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 招标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招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招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招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招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招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取消其招标资格。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招标保证金,须确保保函或其他担保凭证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含)前送达采购人并被采购人成功签收,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2、如发现招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港控纪检监察室,监管服务电话:0518-80210976。
8. 本次招标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次采购投标人务必登陆“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zb.fygroup.com/home/downloadCenter),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投标人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陆、签到并对各自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登陆、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6.投标人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投标文件未加密或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 (网址链接:http://zb.fygroup.com/home/downloadCenter)。
7.本项目合同采用电子签章系统。成交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负责电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按照《企业接收方认证及签署操作手册》(详见港控集团官网,网址为http://www.xwport.com/)完成认证工作;成交投标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1.招标条件
2台70T、1台55T轮胎吊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买方(招标人)为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2台70T、1台55T轮胎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的全液压轮胎式桁架臂起重机(以下简称轮胎吊)将用于连云港徐圩港区二港池的港内件杂货及机械设备等重、大件的水平运输作业。整体结构合理、技术先进、性能优良、节能环保、操作方便、易于维修,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能适应在连云港徐圩港区相对湿度较大、有雾气的海洋性气候且粉尘大的作业环境,能适合各季节、全天候、晴雨天正常使用。要求投标轮胎吊适合码头 24 小时连续作业工况,适应码头作业场地要求。
2.2供货范围:
2台70T轮胎吊、1台55T轮胎吊的设计、制作、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特检、注册、取证、验收直至最终交付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0T轮胎吊 | 2台; |
55T轮胎吊 | 1台; |
随机备品配件 | 1套/台; |
技术资料 | 2套/台; |
2.3 采购范围:2台70T、1台55T轮胎吊采购项目,具体详见任务书 ;
2.4 计划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起60日历天内。
2.5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处。
2.6 招标控制价:1030万元,招标报价超过控制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或同等质量认证资质,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良好的使用信誉、良好的售后服务、良好的技术支持,(需提供质量认证资质);
3.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2台轮胎吊销售类似业绩。(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及验收单加盖公章,合同需清晰反映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1.3信誉要求:
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zb.fygroup.com/”)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3投标人应在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初次在“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综合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由此造成无法报名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
4.4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步在中国招投标平台、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15时30分;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线上开展招标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 评审入围条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6.2 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 招标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招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招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招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招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招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取消其招标资格。
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招标保证金,须确保保函或其他担保凭证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含)前送达采购人并被采购人成功签收,并承诺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纳入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
2、如发现招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港控纪检监察室,监管服务电话:0518-80210976。
8. 本次招标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6栋A座6楼 |
联 系 人:于工 | 联 系 人:薛工 |
电 话:18861358028 | 电 话:18362942901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特别提醒:
1.本次采购要求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次采购投标人务必登陆“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并在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模块中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用户手册”(网址链接:http://zb.fygroup.com/home/downloadCenter),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依据用户手册要求制作,如因投标人未按用户手册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徐圩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登陆、签到并对各自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登陆、签到所需时间,如不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交易服务平台导致线上采购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交易服务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审时,采购人可以选择暂停采购活动。
5.准备及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平台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江苏大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祁昌阳 | 13222759399 |
6.投标人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投标文件未加密或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按正常程序进行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加密处理方法可参考“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服务指南的平台工具及操作手册中的“标书加密操作说明” (网址链接:http://zb.fygroup.com/home/downloadCenter)。
7.本项目合同采用电子签章系统。成交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负责电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按照《企业接收方认证及签署操作手册》(详见港控集团官网,网址为http://www.xwport.com/)完成认证工作;成交投标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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