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宁山庄及温庄子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宁山庄及温庄子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WYCZ30120-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893686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43号
联系方式:王立丽,010-893685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晓宇,010-8936864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程名称:大宁山庄及温庄子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
建设规模:本工程内容包括大宁山庄一区更新部分外线,更换部分阀门井,更换调压箱,二区、三区及四区更换支线阀门井,更换调压箱,中压主体部分更换主线阀门井。温庄子外线部分全部更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且同时为《北京燃气工程建设合格施工企业名录》(2016年4月5日发布版)合格施工企业,承揽过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应向工程所在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在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登记手续,已办理信息登记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可在北京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查看公示信息,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并开展执业活动。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信息与网上公示信息完全一致且证书状态为“有效”时方才有效);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7年04月21日至2020年04月20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失信惩戒状态,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4.47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投标。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须将合格登记资料按本公告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一个整体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所投标段,每标段资料单独扫描添加到邮箱附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话告知工作人员(010-89368283转407),通过审核后,投标人可办理交费手续,同期将符合要求的纸版登记资料和领取登记签到表邮寄至指定地点,并将电汇和邮寄凭证截屏发送指定邮箱,工作人员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工作,超出有效期的,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大宁山庄及温庄子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5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YCZ30120-032
项目名称:大宁山庄及温庄子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施工)
预算金额:预算控制金额574.4722万元
最高限价:5404628.43元
采购需求:大宁山庄及温庄子小区燃气改造工程内容包括大宁山庄一区更新部分外线,更换部分阀门井,更换调压箱,二区、三区及四区更换支线阀门井,更换调压箱,中压主体部分更换主线阀门井。温庄子外线部分全部更新。
合同履行期限:156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且同时为《北京燃气工程建设合格施工企业名录》(2016年4月5日发布版)合格施工企业,承揽过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应向工程所在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在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登记手续,已办理信息登记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可在北京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查看公示信息,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并开展执业活动。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4月24日至2020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方式: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5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大宁山庄及温庄子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宁山庄及温庄子小区燃气改造工程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房财政采[2019]7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
2.2 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本工程内容包括大宁山庄一区更新部分外线,更换部分阀门井,更换调压箱,二区、三区及四区更换支线阀门井,更换调压箱,中压主体部分更换主线阀门井。温庄子外线部分全部更新。
2.3 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控制金额574.4722万元
2.4 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工期156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大宁山庄及温庄子小区燃气改造工程包括大宁山庄一区更新部分外线,更换部分阀门井,更换调压箱,二区、三区及四区更换支线阀门井,更换调压箱,中压主体部分更换主线阀门井;温庄子外线部分全部更新等图纸显示的全部内容和工程量清单项目,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6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且同时为《北京燃气工程建设合格施工企业名录》(2016年4月5日发布版)合格施工企业,承揽过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应向工程所在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在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登记手续,已办理信息登记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可在北京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查看公示信息,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并开展执业活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信息与网上公示信息完全一致且证书状态为“有效”时方才有效);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7年04月21日至2020年04月20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处于失信惩戒状态,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领取登记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单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信誉要求
4.1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要求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人员:赵远,运维联系方式:13552553972,QQ群:852580750),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http://yzt.beijing.gov.cn/index.html)提示进行办理。
本工程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投标。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须将合格登记资料按本公告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一个整体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所投标段,每标段资料单独扫描添加到邮箱附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话告知工作人员(010-89368283转407),通过审核后,投标人可办理交费手续,同期将符合要求的纸版登记资料和领取登记签到表邮寄至指定地点,并将电汇和邮寄凭证截屏发送指定邮箱,工作人员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工作,超出有效期的,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20年04月24日至2020年04月29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页截屏、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本单位为《北京燃气工程建设合格施工企业名录》企业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提供北京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信息)公示信息网页截屏、拟派项目经理任命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本工程招标公告第3.4条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承诺内容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本单位公告有效期内“信用中国”“失信惩戒”状态网页查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详情网页查询截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招标文件领取登记当月前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等资料的有效原件的彩色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fs2020pyzl@163.com(同时准备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三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快递方式(投标人承担邮费)邮寄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手续。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费用采用电汇形式交纳,账户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良乡西潞支行;帐号:02000 26509 2000 50486;电子行号:1021 0000 2652;备注须注明项目简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43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10-89368538
传 真:010-89368538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联 系 人:于晓宇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096
电子邮箱:bj_wysh@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43号
联系方式:010-89368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联系方式:010-89368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电 话:010-89368642
日期:2020年04月24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