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口园”塘环境提升工程投标邀请书
 佛山市绿之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远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韵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发记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大口园”塘环境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平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会议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平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招标单位自筹。“大口园”塘环境提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项目建设规模:该工程为“大口园”塘环境提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平地村,建设内容包括,(1)园建工程:拆除围墙花基,拆除路面,清理池中植物,挖淤泥,点风景石,新建花基台阶及坐凳;(2)安装工程:布置 LED草坪灯,LED 景观灯,新建给排水管网; (3) 绿化工程:新栽植凤凰木、鸡蛋花、勒杜鹃、狗牙花球等乔木灌木,新栽植再力花、风车草、千屈菜等花卉及铺种台湾草草皮。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造价约281万。: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验收质量合格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工地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须具备下述要求之一即可: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
(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3.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3.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3.4.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被邀请的投标人可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持本投标邀请书到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接受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担保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以投标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注:支票、汇票、本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出具)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5.3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保证金原件请单独递交,不要求密封于投标文件资料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支票、汇票、本票开出日期不早于开标前5天,保函的有效期从开出日起不少于120日历天。)
5.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
1)支票、汇票、本票的收款单位名称: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
3)账号:0000 0658 7577 5207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6.3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随身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
6.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其他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平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黎小姐                       
电    话:0757- 85789325                  
 
电    话:0757-82258808               
传    真:                    
 
传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daili@163.com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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