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2031000072
预算金额67.98万元
招标联系人鄢建锋
招标代理机构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陶漾010-6848255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20310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民兴公园(暂定名)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可研编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20310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民兴公园(暂定名)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可研编制项目 工程设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679800
 合计金额小写: 67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本合同金额按成交优惠率4.5%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679800元)(含税价),其中地上公园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零玖佰元整(¥360900)元,地下停车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叁仟玖佰元整(¥203900)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元。最终设计费按实结算,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或甲方招标合约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除该费用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合同金额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乙方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现场代表费用(如有)、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根据工程进度在不同阶段委派工地现场的至少1名现场代表费用等。并考虑了乙方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其他费用。

(三)结算费用计算公式:

地上公园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基本设计收费规定计算]x1.1(专业调整系数)x1.1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1(工程附加调整系数)+其他设计收费}x0.7(设计费上限价折扣系数)x0.5(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工作量占比)x(1-成交优惠率),基本设计收费计费额以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长沙经开区民兴公园工程预算审定上限价(不含预备费及地下停车场建安费)计算,其他设计收费为0。

地下停车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费=初设批复的地下室建筑面积*18元/m2(按经开区项目设计、监理、费用标准的通知(调整稿)地下室设计费标准40元/平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占比45%)x(1-成交优惠率)。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基本可研编制费[按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x0.8[行业调整系数]x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0.6(可研编制上限价折扣系数)x(1-成交优惠率),基本可研编制费计费额(投资估算)以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长沙经开区民兴公园工程预算审定上限合价(含地上公园及地下停车场,不含预备费)计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15 —— 2022-06-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三一路2号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本项目总工期120天,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及批复并向甲方提交方案设计图纸5份,取得方案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乙方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5份,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图纸5份。

注:1、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内容深度要求。

2、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报建、审批、施工等必要的电子版图纸(包括但不限于CAD源文件、PDF、word、EXCEL格式)、资料和相关文件;

3、本合同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设计过程中提交的需修改的版本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4、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乙方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5、乙方完成可研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后,提交《可研性研究报告书》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若《可研性研究报告书》审查未获通过,乙方应及时修改《可研性研究报告书》并取得可行性研究行政许可批复。乙方修改工作不增加相应工作时限与费用。

6、交付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二)设计依据

1.经甲方确认的方案;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各部委(总局)、湖南省和长沙市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较高的为准。

(三)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及内容: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具体包括整个项目的建筑设计、地下室简单装修、结构设计、专项设计(绿建、海绵城市(如需)等相关设计等)、道路设计、园林设计、安装设计(给排水设计、强弱电设计[含线路、设备、强弱电机房、机房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等所有分项工程])、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防雷设计、建筑周边道路绿化环境配套设计、亮化设计等所有需要进行的方案及初步设计工作,道路、沟槽开挖涉及石方开挖的,需按区投评统一口径的要求,根据地勘报告岩石基本质量等级分类(完整程度及坚硬程度)将石方分类线展至土石方开挖横断面图中。具体以甲方发出的书面设计任务为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地下停车场、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3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完成地上公园和地下车库的方案设计并取得批复后,支付本合同暂定设计费总额的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9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乙方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后,支付本合同暂定设计费总额的5%;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79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乙方完成地上公园和地下车库的初步设计,将初步设计文件交付甲方,并通过甲方认可后,支付本合同暂定设计费总额的35%;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3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提交该项目全部设计成果、设计费结算完成且付款审批流程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020004930902251354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所有设计图纸设计深度须达到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长沙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

设计成果具体做法及要求:包含方案阶段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设计图纸及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湖南省及长沙市建设项目设计报批报建和施工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对设计进度的要求及具体工程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出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作费用。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6)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但甲方如具备相应协助条件的,可予以协助。

(7)甲方因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而做的签字仅具有签收效果,并不代表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设计费用。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由此引发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乙方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负责指导甲方组织的工程施工交底。乙方不得以剽窃、抄袭等方式完成或部分完成设计成果,由此引发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由乙方自费购买。

(4)乙方须在48小时内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负责补充、修改。由乙方设计遗漏、错误或其他因素(由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邀请相关专家评审认定为乙方原因的)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以国家质监、安监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或其他后果,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设计图纸及文件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实用性,但不得指定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否则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文本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直至符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等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乙方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和付费,同时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0%向甲方赔偿损失。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否则变更将视为无效,同时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见附件1)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对设计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由于乙方未到现场核实情况、设计遗漏、错误或其他因素等原因引起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增减的,单项工程增减造价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按合同总价5%/次支付违约金;单项工程增减造价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按合同总价10%/次支付违约金;单项工程增减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总价30%/次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损失。

7.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完成工作量不予计量和付费,同时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交付时间,除合同有明确要求外,均以甲方书面或以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合理要求时间为准,如乙方对交付时间存在疑义的必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好,未回复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甲方要求的交付时间为准。

7.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设计费已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天内全额返还,且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乙方参与设计工作及参加相关设计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联审及施工技术交底)的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人员,不按时参加(迟到)相关会议的,按2000元/次.位支付违约金,无故缺席设计工作或各类设计会议的,按5000元/次.位支付违约金。

7.7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缺席正常的现场施工配合服务或不能在48小时之内提出解决方案的,按2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8乙方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按1000元-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7.9因乙方原因导致设计文件出现违反强条、强规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按1万元-1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负责相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10依合同约定,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各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进度款不足以全部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的,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违约金。

7.1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情形,乙方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视情况书面提交意见上报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12 可研编制违约责任

(1)乙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若修改两次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未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且发生逾期交付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每逾期一日,须按本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周,乙方除需支付违约金外,技术服务费用延迟半年支付: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除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按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乙方项目负责人

(1)基本信息:姓名:徐国余;联系方式:13873181696;身份证号码:430103196510102114;执业资格及等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编号:034300319;

(2)授权范围:乙方授权并委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履行合同,如设计进度、设计文件质量等,直接负责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3)乙方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更换通知后7内更换项负责人,继项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等级和管理经验、工程经验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向甲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次。

11.3保密及著作权条款

(1)各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被撤销或解除而免除。

(2)乙方保证提供的设计成果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被甲方认可,则著作权自被认可之日起归属甲方,乙方享有署名权。

11.4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为止。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根据需要委派专业工程师作为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在工程保修期根据甲方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11.5本工程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1.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7本合同于2022年04月20日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区三一路2号签订,双方一致同意各自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各方工商登记地址,甲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为:鄢建锋,15200819840,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为:杨鑫,15113133399,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文件、法律文书等)经签收当日或被退回次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以上条款适用于诉讼/仲裁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和执行程序等。

附件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管理办法》

附件2:合同线下签订纸质版扫描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374室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张仲良
委托代理人: 彭林 委托代理人: 陶漾
电话: 0731-84873946 电话: 010-68482559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民兴公园合同管理办法-政务采购平台用.pdf
  2. 民兴公园合同-政府平台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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