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lcz2022-75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安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冲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先生0712-5258998
中标公司武汉锐昊泰科技有限公司3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ALCZ2022-75号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安财采备【2022】187号
三、项目名称
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锐昊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5号银久科技产业园(二期)第02幢13层2号02室
中标(成交)金额:39(万元)
服务类 |
名称: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依斌,朱朝斌,杨用成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9-23
2、评审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2002】1980号计费依据确定的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0.5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安陆市发展二路8号
联系方式:18543547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陆市冲之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陆市太白大道222号建筑行业管理处二楼
联系方式:0712-5258998 ;138719158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8543547660
相关下载- 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磋商文件.pdf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磋商文件.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9/notice_1876c352f1f74b21aef3d86f051d83a6.html
安陆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ALCZ2022-75号
项目名称: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
采购人:安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陆市冲之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一总则…………………………………………………………………………7
二磋商文件…………………………………………………………………10
三磋商报价…………………………………………………………………11
四响应文件…………………………………………………………………11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密封、标记与提交…………………………13
六磋商、最后报价与评审…………………………………………………16
七确定成交…………………………………………………………………22
八授予合同…………………………………………………………………23
九质疑与投诉………………………………………………………………24
十解释权……………………………………………………………………25
十一成交服务费……………………………………………………………25
第三章采购需求……………………………………………………………………26
第四章合同格式……………………………………………………………………28
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3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3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8
四技术、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39
五供应商信誉、业绩资料…………………………………………………40
六项目人员安排表…………………………………………………………41
七资格证明文件……………………………………………………………42
八相关承诺…………………………………………………………………52
九报价一览表………………………………………………………………53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资料……………………………………………55
十一服务方案………………………………………………………………59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政府采购
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LCZ2022-75号。
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安财采备【2022】187号。
3.项目名称: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0万元。
6.最高限价:40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
3.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湖北省分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市县公告→招标(采购)公告→打开本项
目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公告底部“相关下载”。澄清、修改、答疑等各类
采购信息点击底部“相关公告”或市县公告栏中相关公告的内容。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9月23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9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直接在本公告“获取采购文件”规定
的时间、网址下载采购文件以及相应的澄清、修改、答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另行提供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答疑、其他各类采购信息
均在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同网址上及时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
另行通过其他渠道提供相关信息,请供应商主动及时查询网上相关公告,否则,
后果自负。
2.打印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采购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湖北省分网打印竞争性磋商公告若干份备用。竞争
性磋商公告打印件的网址、打印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必须完整(在网站公告
页面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打印。纵向打印时“缩放”选项选择合适比例)。
3.供应商应将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打印件(复印无效)加盖公章,在响
应文件提交时单独提交一份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
争性磋商公告打印件无效,响应文件会被拒绝或在评审时按无效响应处理:显
示时间在采购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前或后;网址不正确或不完整;竞争性磋商公
告内容不完整。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4.采购文件质疑和要求澄清: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时效以本竞争性磋
商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准,逾期,采购人概不接受供应商质疑。符合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质疑和要求澄清须提供加盖公章且有效的本项目竞争
性磋商公告打印件。否则,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质疑以及澄清要求。
5.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
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6.落实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具体标准:
6.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
予小微企业报价3%的扣除,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扣
除5%的幅度享受评审优惠:
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
6.2如果接受联合体或分包,则大中型企业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
的扣除。
7.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湖北省
分网。
8.严格遵守安陆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安陆市发展二路8号
联系方式:18543547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陆市冲之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陆市太白大道222号建筑行业管理处二楼
联系方式:辛先生电话:0712-5258998;13871915859
邮箱:34369052@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854354766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安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地址:安陆市发展二路8号联系人:程先生电话:1854354766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安陆市冲之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陆市太白大道222号建筑行业管理处二楼联系人:辛先生电话:0712-5258998;13871915859 |
3 | 供应商 | 合格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包人、乙方等的统称。 |
4 | 监管部门 | 安陆市财政局电话0712-5230090 |
5 | 本章所称书面形式的含义 | 1.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采购人、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可选择上述任何一种形式。采购人还可以选择法定网上公告形式。3.例外情形。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更)正等不能选用上述的书面形式;质疑和投诉不能选用数据电文。 |
项目编号 | ALCZ2022-75号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6 | 项目名称 | 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 |
出资比例 | 100%。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 |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 |
8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9 | 采购需求 |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
10 | 技术资料 | 无 |
11 | 质量标准、质保期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或标准并达到采购人使用需求。质保期:系统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免费质保运维服务。 |
12 | 联合体 | 不接受。 |
13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
15 | 报价 | 清单报价(如有)。依据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资料,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 |
16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供应商如有疑问需要采购人澄清,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QQ邮箱是34369052@qq.com |
17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答疑的时间 |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
18 | 标段(包)划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一个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40万元。报价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或项目最高限价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
19 | 响应文件份数、签字、盖章、密封、标记 | 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SB电子文件一份。2.密封:将正、副本和电子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包内(必要时技术文件可单独密封并标明技术标)。3.编写、签字、盖章、标记符合供应商须知第13.2、14.1、14.2、15.1、15.2款的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响应无效。 |
20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交纳。本磋商 | 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必须采购用非现金形式,从其基本帐户汇出,汇至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文件凡涉及磋商保证金的条款均不适用) |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万元整,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17:00时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用途: | |
21 | 磋商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
22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年9月23日9:00时整。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 |
23 | 采购人通知延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 |
24 |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9月23日9:00时整地点: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请供应商于磋商当日磋商时间至少30分钟前到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具体磋商地点安排。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25 | 磋商程序 | 1.核实磋商代表身份;2.响应文件密封、标记等情况检查:由供应商代表互检;3.磋商:提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4.最后报价;5.综合评审。 |
26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7 | 定标原则 | 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28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合同签订前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
29 | 付款 | 合同约定 |
30 | 信息公告 | 同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总则
1.定义、政府采购政策
1.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磋商文件仅适
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服务的采购。
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本磋商文件所称“书面形式”的含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政府采购政策:
(1)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
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如果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形式,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供应商承接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价格优惠标准:
①本磋商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
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②如果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或分包,则大中型企业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可
组成联合体,或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
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③符合国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可以享受与小、微企业相
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如果供应商同时又具备小、微企业(单位)条件,只能进行
一次价格扣除。
(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惠的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情形:
九、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内容 |
1 | 报价总金额(元) | 大写:小写:¥元 | 大写:小写:¥元 | 大写:小写:¥元 |
1 | 报价总金额(元) | 其中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报价总金额 | 大写(百分比):小写(百分比):(%) |
2 | 服务期(日历天) | 服务期(日历天) | 服务期(日历天) | |
3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
4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
5 | 填报注意事项 | 1.如果磋商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任何供应商都不能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报价总金额30%(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应填“报价总金额”栏中的“其中”项,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不得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 | 1.如果磋商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任何供应商都不能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报价总金额30%(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应填“报价总金额”栏中的“其中”项,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不得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 | 1.如果磋商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任何供应商都不能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报价总金额30%(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应填“报价总金额”栏中的“其中”项,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不得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 |
注:1.本表为首次报价表,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报价保留二位小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标段或包号:
序号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内容 |
1 | 报价总金额(元) | 大写:小写:¥元 | 大写:小写:¥元 | 大写:小写:¥元 |
1 | 报价总金额(元) | 其中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报价总金额 | 大写(百分比):小写(百分比):(%) |
2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
3 | 填报注意事项 | 1.如果磋商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任何供应商都不能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报价总金额30%(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应填“报价总金额”栏中的“其中”项,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不得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 | 1.如果磋商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任何供应商都不能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报价总金额30%(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应填“报价总金额”栏中的“其中”项,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不得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 | 1.如果磋商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任何供应商都不能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2.如果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或分包,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报价总金额30%(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应填“报价总金额”栏中的“其中”项,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小微企业不得填“其中”项,否则,会被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 |
注:1.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又不能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做出合理的解释,报
价有可能会被拒绝。
2.最后报价表不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在磋商完成后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3.最后报价表由供应商自己按表样提前准备,包括供应商盖章等。
4.如果首次报价有清单明细报价,而最后报价只报总价,则相同明细项目最后成交单价
=首次报价相同项目的单价*(最后报价表总价/报价一览表总价)%。
5.报价保留二位小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资料
1.中小企业(如有)证明材料:
1.1《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服务);
【附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申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
各方盖章。】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务业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或,≥ | 10000≥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2.节能、环保产品(如有)证明材料:
2.1属财政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应提供:中国政府采购官网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拟供产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
2.2属非财政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
品提供合法的第三方认证的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认证资料。
3.监狱企业(如有)证明材料:
3.1《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格式: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符合条件
的监狱企业,且本企业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村料:
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
5.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协议中,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必须
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6.其他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如有)资料。
说明:1.涉及评审价格优惠项目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给予评审价
格优惠。
2.如有些材料部分或全部与磋商文件中其他地方要求提供的资料有重复,可
在该项下作说明:详见XX页XX资料。
十一、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编制服务实施的方案,主要包括
但不限以下内容:
1.系统设计方案;
2.重点难点分析;
3.横向纵向业务系统之间的关系与逻辑设计图;
4.事项接入;
5.子系统间的数据流向图;
6.接入事项设计图;
7.分析设计;
8.实施方案;
9.质量保证方案;
10.售后服务方案。
说明:上述内容有可能是评审的内容,具体以“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及评分标准”的内
容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资格性检查一览表(参考)
检查依据、标准 | 序号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检查依据、标准 | 序号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原件) | ||||||
4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提供原件)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原件) | ||||||
6 | 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提供原件) | ||||||
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8.4款及第六章“格式七资格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 | 1 | 符合“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1磋商文件中提供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式样的,应按完整的格式式样提供,内容齐全的要求;联合体(如有)应符合“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2的要求 | |||||
7 |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提供原件) | ||||||
8 | 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提供原件) | ||||||
9 | 没有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无效的其他情形 | ||||||
初审结论 | 初审结论 | 初审结论 |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注:1.供应商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有一项不符合,结论填不合格。3.不合格的在备
注中注明原因。如果不符合的情形较多可附页说明。
评委签字:,评委编号:
年月日
(项目名称)
符合性检查一览表(参考)
检查依据、标准 | 序号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检查依据、标准 | 序号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
2 | 磋商报价符合要求(详见第二章第三条“供应商须知”“磋商报价”8.5、8.6、8.9、18.3.5款) | ||||||
3 | 磋商有效期符合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款) | ||||||
4 | 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带★号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相应的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反映的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8款和第三、四章技术、商务要求中带★号条款) | ||||||
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8.4款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要求 | 1 | 响应文件的编写、签字、盖章、密封、标记符合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14.1、14.2、15.1、15.2款的要求) | |||||
5 | 无违法行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6.6(1)、(2)、(3)、(4)、(5)、(11)、18.6.7、18.6.8款) | ||||||
6 | 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符合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的要求) | ||||||
7 |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2.1、18.3.4款) | ||||||
8 | 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初审结论 | 初审结论 | 初审结论 |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注:1.供应商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有一项不符合,结论填不合格。3.不合格的在
备注中注明原因。如果不符合的情形较多可附页说明。
评委签字:,评委编号:
年月日
最后报价
符合性检查表(参考)
检查依据、标准 | 序号 | 条款号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检查依据、标准 | 序号 | 条款号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
2 | 密封袋外是否符合标记有磋商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的要求 | |||||||
3 | 最后报价表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 | |||||||
4 | 最后报价表是否符合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大小写一致并书写规范标准、签字盖章齐全 | |||||||
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8.5.4、18.5.5款 | 1 | 最后报价表是否符合封袋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代表签字的要求 | ||||||
5 | 最后报价表的落款日期是否符合磋商时间的要求 | |||||||
6 | 没有实质性变动,最后报价是否符合不高于自身首次总报价的要求 | |||||||
7 | 有实质性变动:(1)最后报价是否符合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和首次报价中的明细报价中的单价的要求;(2)最后报价是否符合比照首次报价的要求另外提供报价明细表的要求 | |||||||
7 | 有实质性变动:(1)最后报价是否符合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和首次报价中的明细报价中的单价的要求;(2)最后报价是否符合比照首次报价的要求另外提供报价明细表的要求 | |||||||
结论 | 结论 | 结论 | 结论 |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注:1.供应商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有一项不符合,结论填报价无效。3.报价无效的
在备注中注明原因。如果报价无效的情形较多可附页说明。4.最后报价无效的供应商,报价为零分并判
定其响应无效。
评委签字:,评委编号:
年月日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3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安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安陆市
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安陆市政务服务鄂汇办接入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
建(承接)企业为_武汉锐昊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为18人,营业收入
为656.63万元,资产总额为995.3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申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武汉锐昊泰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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