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660800400624079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5
公告正文
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VOCs深度治理项目焚烧装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VOCs深度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40792)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石经开备〔2024〕118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
招标人为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石河子
  3.工程规模:建设一套VOCs深度治理装置,本标段招一套T0炉废气焚烧装置以及配套辅助设施,废气处理后排放数值符合环保相关限值要求。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8004006240792001001
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VOCs深度治理项目焚烧装置EPC总承包
本工程采用EPC方式完成废气焚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仪电设计、竣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审查以及项目“三同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配合招标方HAZOP分析报告及安全专篇的办理,物资(设备)采购、土建设计、土建施工、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考察、设备验收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施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交工、竣工验收(含达到各专项验收标准)等直至满足招标方要求并交付招标方接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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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中标人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以上人员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3.3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
3.4企业信誉:
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仅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注明:三项提供其一即可。
3.5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若2023年尚未完成,则提供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资料。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10月04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注:投标单位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登录后,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5) 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八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石河子政府网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0993-7525093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智然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地 址:

新疆石河子市

地 址:

石河子市上海城A座大户型11楼135号
联 系 人:

李军

联 系 人:

许盼盼、韩昊、高嘉辉、冯素华
电 话:

13519921945

电 话:

17794869123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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